张杰谢娜起诉中介(控诉中介“跳单”诽谤是否构成跳单该如何界定)
近日,张杰、谢娜与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霍某某、项某某名誉权纠纷案将于2022年8月17日开庭。
此前,霍某某曾在网上爆料,谢娜、张杰夫妇于2019年购买上海豪宅“跳单”与房东成交,并将相关照片以及聊天内容一并公布。在这个案件中,有个关键词“跳单”。
1.何为跳单?
在房屋买卖中,买方和卖方通过中介相识。但是,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中介费,有些买家卖家可能会选择绕开中介签协议,履行合同,这个俗称跳单。有时候跳单不仅发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房屋租赁中也时有发生,导致房屋中介白忙一场,无法收到中介费,有一些中介公司为此甚至与客户对簿公堂。
2、跳单要看事实和证据
如果真的跳单,依旧还是要支付中介费的。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所以是否构成跳单,有一个核心的认定条件,那就是“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介人支付报酬。”所以是否构成跳单,主要从两个角度考虑:第一,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所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第二,是否绕开了中介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仅带看后,买家与卖家私下购房是否属于跳单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完全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则属于跳单。但是假设带看后并未达成合意,后来又因为其他原因最终达成了协议,就未必属于跳单。
因此,谢娜张杰是否构成跳单需要和上述认定条件进行对比核实,且要看具体的证据。如果他们真的是利用了那位中介人员后,又绕开他,私下交易,那么就构成了跳单。但是,假设那位中介并没有促成交易,后面又有其他中介或者其他人也推介了这套房子并促成了交易,则显然不构成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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