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两次强奸拉客女 这是怎么回事简直知法犯法

  云南玉溪市红塔山派出所一辅警两次强奸拉客女“失足女”,简直是色胆包天知法犯法,最终被当地法院终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云南辅警强奸“失足女”来龙去脉是怎样?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失足女

  失足女,一般而言指的是“失足妇女”,即:“妓女”的别称,以性换取金钱作为谋生手段的女性。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人们的物欲已到了无法节制的地步,也正是因为有物质在做诱惑,让很多无知少女慢慢沦落为“失足女”。

  辅警两次强奸拉客女始末

  据悉,云南辅警两次强奸拉客女事件,发生于2020年4月5日。当时,玉溪市红塔山派出所入职才一年的24岁刘某(云南辅警),与同为辅警的丁某,在当地红塔区凤凰街道大常井周围扫黄执法时,抓获了一名“失足”女子卯某,后辅警丁某将“失足女”卯某交由伙伴刘某处理。

  接着,在对嫌疑人”卯某盘问的过程中,辅警刘某和丁某将“知足女”卯某带回了她的租住房间内,开展现场指认、拍照、搜查等取证工作。之后,24岁的刘某一直将这位貌美如花的“失足女”卯某留置自己在身边,参与其他案件的处置。

  次日凌晨1点钟左右,刘某又单独将“失足女”卯某带回她租住的房间,对其进行训诫、询问。令人出乎意料的是,之后刘某用双手按着卯某双肩,将其按倒在床上。这时候,“失足女”卯某因害怕被处罚,便按照辅警刘某的要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而过了不久,刘某再次要求卯某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结束后,辅警刘某退还其手机和包包,并威胁她不许说出去。4月6日凌晨4时许,卯某拨打电话报警,称她被人在出租屋租内强奸。对此,不知道你们怎么看?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