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被前女友追讨投资分成案开审 因口头协议被追讨7000万引热议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投资,约7000万港元。据了解,当年两人并没有签署整合合约,仅仅只是口头协议。11月18日,此案于高院原讼庭开审。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

  根据于文凤方表述,2002年4月,她与星辉海外(周星驰)正式签约,是公司的财政顾问,薪酬为每月2万港元。于文凤方称,自己可以从周星驰的投资获利中得到分红,并且在当年的圣诞节确定分红具体为10%的数额。如今,于文凤表示涉及自己的豪宅、车位、基金等等,周星驰还有7000万港元的分红未付给于文凤。

  据了解,于文凤此次的具体诉求包括,在2002年-2010年的八年时间里所投资的山顶豪宅“天比高”和大埔“比华利山”三个单位以及五个车位,还包括周星驰投资的基金的获利。

  周星驰律师对此案表示,周星驰承诺把投资利润分给于文凤,这更多的是属于情侣之间的一种情话,当时也只是口头上的表达,并没有具体协议,不是有意建立在法律关系上的承诺。2002年圣诞节的夜晚,两人一起在维港看景色,共进晚餐,在氛围的驱使下,周星驰便说出了10%分成这样的醉酒之话,和商业上正式的合约规定等不可比拟,

  据了解,在于文凤与雨星辉海外正式签约前,周星驰已经是一个非常优秀而且有经验的投资人。但在签约于文凤之后,曾因炒股亏掉了周星驰1300万。对此事于文凤表示,她和周星驰的协议是有赚钱就可以参与分红,但是亏损不需要帮忙承担。而且在那段时间里,周星驰大概给予于文凤2160万港元,周星驰对这段感情已经做出了赠予。

  在投资的豪宅“比天高”的项目中,仅装修费就已经花了4150万港元。虽然当时两人已经分手,但由于对方无房可住,并让于文凤带着她妈进入豪宅居住。

  对于此事有人称于文凤这是没钱了想弄点钱。也有人站不同立场。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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