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是什么意思(遭父母之丧) 丁忧制度
丁忧是什么意思
“丁忧”亦称“丁艰”,是古代遭父母之丧的通称。
早在周朝时期,我国就产生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丁忧丧俗。春秋战国之际,儒家倡导重丧,《孟子·离娄下》中记载“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
汉代以后,“丁忧”服丧被纳入法律,匿丧不举、“丁忧”期间作乐、丧期未满求取仕途、生子、兄弟别籍分家、嫁娶、应试等都被视为“不孝”犯罪,将会受严厉的刑律惩罚,判处1年至3年不等的徒刑,或遭到流放。
对于仕宦官员,除了应遵守普遍性的行为之外,还有些特殊性的要求,即三年“丁忧”必须解官去职,脱离职权岗位,唐朝时就将此项规定付诸立法条文。有些官员因为丁忧期间贪恋权位而丢官丧命。
如后唐天成年间,滑州掌书记孟升因母丧隐瞒不报,最后被“赐自尽”。而大诗人白居易,其母由于看花坠井而死,在丁忧期间,白居易作了《赏花》及《新井》的诗,被认为有伤官德孝道而遭一贬再贬,从京师到江州刺史,后又被贬为司马。相反,在丁忧期间,若“丁忧”守丧孝行卓著,则可以越级提拔,受到朝廷的嘉奖。
如《明史·孝义传》记载:明代,徐州人权谨“迁光禄署丞 母年九十终,庐墓三年,致泉涌兔驯之异。有司以闻,仁宗命驰驿赴阙,出其事状,令侍臣朗诵大廷,以示百僚,即拜文华殿大学士”。由此看来,丁忧已经由一种习俗、一种伦理而逐渐演变成一种政治资源了。
丁忧制度
丁忧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封建王朝“以孝为先”“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的道德观念在官制上的表现形式。所谓“丁忧”,指官员遭遇父母、祖父母等亲属之丧,又称“丁艰”。官员遇有丁忧,需离任守制,且不能婚嫁,亦不能参与娱乐、朝会、祭祀等活动。
清代的丁忧制度继承了历代的基本原则,但又有所区别,其制度更加细致,且兼顾到政权内部满汉官的民族习性与文化传统。清代丁忧制度的沿革历程,凸显少数民族政权的特殊性与民族性,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民族观念上的差异与融合,是研究少数民族政权政治制度特点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目前,学术界已有专文论述北宋、元、明时期丁忧制度的沿革及特点。关于清代丁忧,现有研究成果只考察了八旗丁忧制度的沿革概况,并未将满汉官置于同一制度层面进行比较②。本文在展现清代丁忧制度全貌的基础上,揭示满汉官丁忧制度的差异,剖析其内在的民族观念及统治阶层对汉文化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