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大米事件是什么?湖南黄金大米事件
黄金大米并不是米粒形状的黄金。我们在说某种食物品质非常高,然后嗯价格也比较贵的食物冠上黄金的名义。你知不知道湖南黄金大米事件 ?为什么网的小编和你一起了解湖南黄金大米事件 ,黄金大米事件是什么?
黄金大米是什么?
黄金大米,又名“金色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由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发。其不同于普通大米的主要功能是含有胡萝卜素,胡萝卜素在人体内会转化为维生素A,从而可以通过食用金大米来预防维生素A缺乏症。因为这种米外观为黄色,就被形象地称为“黄金大米”。质疑者认为黄金大米可能会严重威胁到环境和粮食安全,它也并不能解决造成维生素A缺乏症的根本原因——贫困和缺乏多样化的饮食。2012年9月6日调查发现,海安“黄金大米”系“黄金米”的误传,而海安“黄金米”为常规育种,非转基因大米。
黄金大米事件是什么?
2012年12月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其网站对“黄金大米”一事进行情况通报。通报称,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25名儿童于2008年6月2日随午餐每人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黄金大米”米饭是由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于2008年5月29日携带入境,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中国疾控中心、浙江省医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对此次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称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过程监管,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教育。三名当事人被处分!
根据调查情况认定:项目所用“黄金大米”从境外带入时未经申报批准,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在伦理审批和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刻意隐瞒了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没有向学生家长提供完整的知情同意书,违反了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以及科研伦理原则,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项目主要当事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项目实施情况时,隐瞒事实并提供虚假信息,严重违反科研诚信。
湖南黄金大米事件处理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科技部令第11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给予荫士安撤销妇幼营养室主任职务、技术职称从二级研究员降至三级的处分、三年内不得主持科研工作,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所党委决定撤销其党内职务;浙江省卫生厅党组决定撤销王茵浙江省医科院科技处处长职务,浙江省医科院决定撤销王茵保健食品研究所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室主任职务、取消二级研究员推荐资格、取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和院伦理委员会委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职称晋升评委会工作的处分,浙江省医科院党委决定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疾控中心鉴于胡余明在课题实验现场管理中存在疏于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决定撤销胡余明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科主任职务,湖南省疾控中心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