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件是什么?辛普森杀妻无罪释放是为什么?
在很久以前破案被怀疑的人很多是被“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现在因为更重视人权,修改规则变成没有足够的证据,犯罪嫌颖人就会被无罪释放。这其中最出名的就是辛普森案件,辛普森杀妻潜逃抓回却被无罪释放简直是经典案例。为什么网的小编和你一起了解辛普森案件是什么?
辛普森案件是什么?
辛普森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因为辛普森本身的名人效应,过了这么久还被人讨论则是因为辛普森杀妻最后却被无罪释放了。辛普森赶紧啊是什么?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以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本案也成为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Earvin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注:妮可当年十八岁),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而辛普森却没有遭到惩罚。
1994年6月13日,一男一女被谋杀于美国洛杉矶西边的布伦特伍德市(Brentwood)一处公寓,受害者分别是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的前妻妮可尔•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和男招待罗纳德•戈德曼(Ronald Goldman)。洛杉矶警方到场后,辛普森立刻被怀疑为凶犯,并遭警方传唤。辛普森曾一度驾车逃离加州,在州际公路上狂奔的镜头被电视媒体广泛传播。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两名受害人是情侣关系,案发地点是女受害人居住的公寓,两人均死于非命,颈部、头部有多处刀伤,胳膊上还有抵抗伤。当然,辛普森最终还是被缉拿归案,并于1995年1月24日出庭受审。
辛普森杀妻证据
大致了解了辛普森案件,为什么辛普森最后被无罪释放,是因为没有证据吗,恰恰相反,在检方看来,他们是胜券在握的,用主诉检察官玛西亚•克拉克(Marcia Clark)的话说,本案可谓是“铁证如山”。这并非夸张,本案中无论是证据数量,还是证据的可信程度,在检方看来,都达到了很高的标准。
检方手中的证据颇多,而他们在审判的最初,就两次公布了手中的证据。在绝大多数人看来,这些证据确实非常有说服力,其中甚至还包括DNA证据:
1.911接线员的证词:证明案发之前不久,辛普森曾骚扰过前妻及其男友。
2.从现场起获的血迹:在犯罪现场的后门发现了一处血迹,血迹在门上,四周相当干净。检方称这个血迹保留的比较完整,与被告人辛普森的血液亚型相同,此外还有多处血迹的DNA与被告人的吻合。而在辛普森的野马跑车上,也发现了大量血迹。
3.辛普森卧室床下的袜子:在这个袜子上约有20处血迹,DNA与辛普森相同。
4.血鞋印:现场的一枚足迹为12号,与辛普森穿过的一双鞋的类型相同。
5.血手套:警方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一只手套,另外一只则在辛普森家附近的路边找到,上面满是血迹——恰好是两位受害人与辛普森三者的血液的混合物,而辛普森的左手中指上有一个新鲜的划伤,能解释现场为何会留有他的血液。
6.毛发与衣服纤维:警方在现场的一个毡帽中发现了辛普森的毛发,以及他野马跑车地毯的纤维。
辛普森案件梦幻律师团
既然有这么多证据,为什么辛普森最后还是无罪释放,这和他大价钱请来的梦幻律师团有关,在检方公布证据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这次肯定难逃一劫。不过辛普森也并非坐以待毙,他斥巨资聘请了号称“梦之队”的9人律师团队,其中除几位大学法学教授外,还有两位专门研究DNA法证学的专家。律师团认为,辛普森受到了警方的陷害,而DNA证据则因为他们“草率的内部程序”而遭到污染。在辩护中,辩方首先对洛杉矶警察局的取证规范进行了质疑:案发后,犯罪现场没能有效封闭,大批媒体到场,会不会破坏现场?一张照片显示,有一只未戴手套的手拿着装有被害人眼镜、血迹斑斑的信封,这样难道不会污染证据吗?最糟糕的是,警方取到的一个血迹样本,曾被放在塑料袋中,这样完全可能导致细菌滋生而干扰测试。
另外,洛杉矶验尸官属下的实习调查员安德里亚•马佐拉(Andrea Mazzola)也遭到了辩方的质疑:当时她取证工作非常潦草,例如,有照片显示,她曾将手随意放在一个现场足印上休息,用镊子取地上的血迹时手也很脏,这些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污染。在本案中,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应属DNA证据本身,检方手中有多达45处的血迹样本,在3个实验室用不同方法分析后,都指向被告人辛普森,仅仅质疑取证不规范,并不足以否定其效力。
在法庭中,检方请来了多位DNA专家出庭作证,这些专家坚称,DNA比对的结果准确无误。但辩方律师却一一指出了他们的漏洞:例如,辩方认为Cellmark实验室曾在1988、1989年两次复核中被查出有检验错误;一位专家则承认自己曾在检测不同血样时忘记更换手套,甚至还曾把其中一个试管中的血液溅在手套上——律师立即指出,这完全可能导致血液样本之间交叉污染,得出错误的结论。最戏剧性的莫过于对检方的王牌证据——血手套和袜子的质证了。应检方要求,辛普森当庭进行了试戴手套的模拟实验。结果全世界都通过电视看到了:辛普森怎么使劲也戴不进去。而对于那双袜子,辩方的专家证人,知名法证专家李昌钰博士则认为,由于袜子上并未沾上其他来自现场的物质,所以血渍很可能是事后伪造的。
在庭审中,辩方传召了当时在贝克中心(Parker Center,LAPD总部)给辛普森采血取证的男护士塔诺•帕瑞提斯(Thano Peratis),结合当时的采样单,询问他当时一共抽了辛普森多少血液?帕瑞提斯肯定的回答:“是8毫升”。而根据检方的记录推算,几次DNA检测所消耗掉的血液,加起来只有6.5毫升。辩方追问道,那么,还有1.5毫升血液,跑到哪去了呢?检方推测说,呃,可能帕瑞提斯当时也就随便估计了下,并不是真的抽足了8毫升。这种解释显然不够有力。舒克认为,这1.5毫升血液,也许就被某人用于伪造证据了,这才有了犯罪现场找到的血迹和那双带血的手套。
为了强化这个观点,辩方还指出,在犯罪现场发现的一处血迹中,也被检出微量的EDTA成分。这种成分是一种防止血液变质的保护剂,只会出现在采集的试管中,而不可能出现在现场的新鲜血液中。
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标准在于是否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在本案中,由于受害者曾与毒品有染,所以辩方根据上述的理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怀疑:毒品贩子杀害了被害人,福尔曼则利用血样送检前的几个小时,偷偷的用这1.5毫升被告人的血样伪造了证据,从而嫁祸被告人辛普森。对此,检方虽然无比愤慨,却也无力将其彻底排除。有媒体戏言,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被告人似乎却变成了福尔曼。
在本案辩护律师亚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的书中,他这样推测当时陪审团的心理:1.他们相信警察在取证过程中有所欺瞒;2.警方很可能将血液涂抹在了现场;3.手套和袜子很可能是福尔曼伪造的。因此,陪审团认为警方有可能在刻意构陷一名罪犯,所以他们拒绝对辛普森定罪。
辛普森杀妻无罪释放
原本证据在手稳操胜券的检方最后却输掉了,1995年10月3日,全美国都在紧张的等待在电视机前。据悉,在裁决最终公布这半小时内,长途电话数下降了58%,人们甚至推迟了洗澡时间——全国居民用水量有所下降。在裁决公布前15分钟,匹萨连锁店的外卖的生意巨增,而在判决公布的5分钟时间里,全美甚至都没有下一个匹萨订单。终于,陪审团宣布了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了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审判,总算是落幕了。
辛普森被立即释放,但在不久后的民事诉讼中却被判败诉,必须向两位死者的家属赔偿共三千多万美元。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法庭采取的是优势证据标准,即证据更有说服力的一方胜出,这与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