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犯罪人是精神病吗?精神病杀人会判刑吗?
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人尽皆知,很多人对于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觉得非常残忍不能理解,不过据说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那么这样的精神病患者杀人会判刑吗?下面十万个为什么网小编将为你解答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犯罪人是精神病吗?精神病杀人会判刑吗?
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犯罪人是精神病吗?
犯罪人胡某
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是真的吗?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在一面馆门口持面馆菜刀,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惨案发生的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是个城中村。村里开着许多小旅馆、小餐馆,主要为过往的外地旅客服务。
据称双方因为一元起了争执,互不相让。在胡某行凶的几分钟时间里,很多人围过来但并不敢靠近,约有50多人先后拨打电话报警。行凶后,胡某并未逃窜,民警现场将其抓获。
犯罪嫌疑人胡某老家的现住地,发现胡某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二级”。
犯罪嫌疑人胡某是达州宣汉县三墩土家族乡龙虎村一组人。宣汉县三墩乡龙虎村当地村组干部提供的胡某残疾证复印件显示:2010年10月25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东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极为“二级”,其监护人正是父亲胡大平。“他的病时好时坏,发作起来就没法管。”胡大平说。
“只要他一回家,整个家里就不得安宁,连父母都敢打。”胡某的堂兄胡先生说,因为担心胡某东在家里惹事,他曾刻意将其带到工地上两年多。胡某这些年来谁都不怕,唯一有所顾忌的就是堂兄。但“也都经常不服管教,这两年来跟我打过几次架。”胡先生说,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时,胡某打他父亲致伤,光养伤就是好几个月。
堂哥胡先生说,去年在工地上,胡某不但动不动就跟别人吵闹打架,而且在工地上搞破坏,行为举止越来越离谱。“他好歹还读过初中,但是经常发些让人莫名其妙的短信息。”堂哥说,记得有次出门,他们前脚刚走,胡某就发来短信:“不会吧jhjjj过了。”问他什么意思,胡某回复说:“你说呢你自己家就这几句。”
据胡某叔叔介绍,去年下半年,胡某在一位亲戚家玩耍时,与一位同辈的表亲打了一架,但身高只有1.60米的胡某没打赢。今年春节,胡某再去亲戚家拜年时,居然悄悄带了两把菜刀。“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夺了下来。”其叔叔现在想来,也觉得后怕。
去年12月份,胡某被家人送到了宣汉县的精神病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了好几千块钱,感觉有所好转。但此后胡某拒绝与父亲、堂兄一起外出打工。
犯罪人是残疾人已经得到了事实的验证,那么被害人是什么身份呢?有网友说被害人“性格暴躁,对人很傲慢”可是事实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为你推荐: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被害人姚某身份揭秘!
什么是精神残疾二级?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在精神残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大。
精神残疾二级的表现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在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二级杀人会判刑吗?
如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如下: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