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追求的“耕者有其田”反而害了农民?

  “耕者有其田”出自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原文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乃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这句话真实完整的涵义无疑就是“耕者有其田”。孟子提出使“民有恒产”,是指使老百姓有个凭劳动吃饭的基本生产资料,有温饱而衣食无虑!养得起父母妻儿,荒灾之年不至于饿死,以至于闹得官逼民反,挺而走险而已。但是如今,很多人称“耕者有其田”反而害了农民,到底为什么这么说呢?为什么网为您解答。

为什么我们追求的“耕者有其田”反而害了农民?
 

  “耕者有其田”是一个逻辑悖论、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一种过时的价值观。耕者一旦有了田,他就可以将田卖掉,进而变回“耕者无其田”。人们尝试解决这个悖论,所以禁止农民转让土地。但是既然禁止流转,那么土地就不算属于农民。所以结果一样:农民并不真正拥有土地。因为土地并不真正属于农民,所以其使用权也是不牢靠的。

  我们来看看三个近代史人物的自述。

  第一个人是孙中山麾下“福军”的首领李福林,他在《李福林自述》中透露:李家原本有土地,只是为了给叔叔娶亲,将耕地变卖了。

  第二个人是民国将军刘汝明,他在《刘汝明回忆录》里说:刘家祖上有田,但由于子孙众多,代代分田,分到刘汝明这一代已成赤贫。

  第三个人是彭德怀。《彭德怀自述》说:彭家也有田,但是为了给家人治病,卖掉了耕地。

  这三个人物的自述说明一个问题:在旧社会,土地是可以流转的,而土地的流转,其原因是多钟多样的,有的为嫁娶,有的为还债,有的为治病,有的为分家,等等,各式各样,五花八门,举之不尽。

  相反的现象也有,有的人赚了钱,会花钱买田。总之在旧社会,耕地是不断流转的,今天从有田者流到无田者手上,明天又反过来,所以在自然的状态下,“有田者”和“无田者”之间是会互相转换的,家业有兴有败,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它是变化无常的。所以在旧社会,没有人会提出“耕者有其田”,就算提出来也只招旁人一笑,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法保证耕者“有”其田的。“耕者”一旦“有”了田,他出于各种各样的财务需要,会将耕地变卖掉,因此有田者会转化为无田者,所以在旧社会的状态下,不存在“耕者有其田”这个口号,也没有人将这个当成社会理想。

  在旧社会优胜劣汰的自然状态下,聪明能干的人家购置的田产越来越多,于是就出现了土地兼并,这些人拥有大量的田产,那么拥有了大量田产,是不是都自己耕呢?不是。他们是租给别人耕,所以就产生了地租的问题,这些地租在近代史一些人物的眼中,就是一种“剥削”,他们认为:出租耕地的人是剥削者,而佃农则是可怜的,因为他们的劳动果实以地租的方式被“剥削”了三分之一、一半、甚至以上。

  所以一些近代史人物提出这么个理想:“耕者有其田”。他们认为:农民的贫困,在于不能拥有自己的耕地,所以要洗牌,要推倒重来,将土地均分掉,使每一个务农的人,都拥有土地,不再受人“剥削”。

  但是有人意识到:将土地分到农民的手中,农民还是会将土地变卖掉,这并不能解决问题,怎么办呢?人们就想出来这么个办法:土地分给农民,但是不允许买卖,也就是说,这块地给你耕种一辈子,但就是不允许你转让它。这样一来,就解决了农民卖地的问题,消灭了土地的流转,人们当时认为:这样就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

  但问题来了,对于农民而言,你说这块地是我的,但是又不允许我把它卖掉,那么这算不算是我的地呢?不算。这不是我的地,是我的地我是能卖的,不能卖,它就不是我的地。所谓“有”其田,什么叫做“有”?土地作为一种物权,真正的“有”,也理所当然包含了处分权,而拿掉了处分权,它就不能算是一种“有”,而只能算是一种使用权,所以归根结底,“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其实并没有实现,农民仍然不是真正拥有土地,充其量这只能算是终生免了地租,但土地并不是农民的,因此根本谈不上“耕者有其田”。而正因为土地并非真正属于农民所有,所以其使用权也是不安全、不牢靠的,随时可以通过修法而将其收回。

  我们来看看这个逻辑悖论是怎样演示的。

  自然逻辑:

  逻辑链条一:耕者通过挣钱置地的手法购置耕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逻辑链条二:耕者既然有其田,田是耕者的,耕者当然可以卖掉它;

  逻辑链条三:耕者总有卖田的一天。卖掉耕地后,变回耕者无其田;

  逻辑链条四:所以从长期而言,“耕者有其田”是一个无法维系的理想。

  干预逻辑:

  逻辑链条一:为消灭“剥削”,耕者应该有其田,所以耕地均分给耕者;

  逻辑链条二:但耕者出于财务需要,会变卖田地,重新变回无田者;

  逻辑链条三:为防止“有田者”变为“无田者”,我们严禁农民变卖田地;

  逻辑链条四:但农民被禁止变卖田地,田地就不能算属于农民所有;

  逻辑链条五:所以最终结果一样,“耕者有其田”是无法真正实现的。

  从以上的逻辑演示,我们可以看出来,无论是在自然状态下,还是在干预状态下,“耕者有其田”都是无法实现的,它是一个悖论,它只是人们一个美好的愿望。

  在干预状态下,有相当多的农民进城打工,村里的耕地就失去用途了,这些农民希望能将耕地变卖掉,但是他们不能卖,所以产生了土地普遍撂荒的现象,对于“耕者有其田”的他们,自己的耕地撂荒了,实际上就等同于没有耕地,所以所谓“耕者有其田”,就沦为一句空话。

  对于进城农民而言,如果是真的“耕者有其田”,那么他们将属于自己的土地卖掉,例如卖给房地产商,立马就可以得到一笔资本,这个时候再进城,就不用给别人打工了,自己就有了创业的资本,开个餐馆,开个服装店,都比打工强。但土地不能流转,这条路就断了。

  除了撂荒之外,不少人进城之后,将自家的耕地给别人种,每年收个一两百元地租,但这就成为了变相地主,一夜回到旧社会了,走到这一步,可以说寓意“耕者有其田”的改革,其意义已经开始变味了。

  台湾在国民党主政之初,颁布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但是这个条例在1993年废止了,为什么?因为时过境迁了,台湾已经进入了工商社会,所谓“耕者有其田”的社会理想已经过时了,已经不再值得人们追求。对于当代台湾人而言,有田没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工作、能挣钱,城里有大把的就业机会,能不耕田就不耕田,年轻人大多这样想,也不见台湾人都饿死了,泰国和柬埔寨的大米挤破了脑袋想挤进台湾市场,只要有钱,不愁没饭吃,除非台湾与全世界宣战。

  美国是“耕者无其田”的一个典型,大农场有农场主,农场主雇工劳动。雇工的工资并不低,基本上都有十几美元一个小时,丰衣足食,可见人们富裕幸福与否,和耕者有田还是没田,并没有必然联系。人类在过去两百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农民贫困,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耕地,而是因为商品经济不够发达、贸易市场不够繁荣,一旦商品经济发达了、贸易市场繁荣了,那个时候农民也不需要耕地了,因为他们进城务工了,经商发财了,都不愿意再回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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