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改用三司共同治理,为什么还要设立巡抚的职位?
明代洪武年间,朱元璋有设立“巡抚”的打算,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握有军事大权,集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权力于一身。下面跟为什么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明朝初期,朱元璋刚刚打下天下不久,沿用了元朝的行省制度,这种制度有弊端就是地方权力过大,朝廷强势还好,如果中央弱势之后,到后来想调度地方难度就大了。
元末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很多地方不听从元廷的调度,各地割据为雄。到了明朝根基稳定之后,吸取元朝灭亡的原因,朱元璋直接废除元朝的行省制度。为了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改用三司共同治理,每个省由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共同治理行政区,有点像我们现代的三权分立。
指挥使司很好理解,就是拥有军事大权,手握重兵。布政使管理便是行政大权,管理行政区的政务要是,最后就是按察使管理的就是司法大权,类似现代的法院。这样很好的把权力分开,相互制衡,相互影响,不会对皇权有威胁。
如果有什么大事,需要三司一起开会商讨方案解决,明朝的初衷是希望他们可以一起解决事情,但到后来弊端就出现了。
他们三个属于不同的部门,只是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但是没有监督作用。如果遇到一些事情同时都不属于三司的职权范围内,或者说无法鉴定到底归谁管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大家都不管,踢皮球那样,相互推卸责任。
朝廷怪罪下来的时候,那总得执行,三司就是做做面子工程,没人愿意出钱出力。还有一点就是工作效率问题,假设需要按察使和指挥使协同的工作,两使之间的文书传递中间时间太长,导致很多事务长年无法解决。
明朝很快发现这一个弊端,巡抚的出现就是为了协调三司之间的工作。在朱棣执政的时候,只要某个行政区出现一些紧要的事情,朱棣就会派出巡抚去协调三司的工作,和我们常在电视剧看到朝廷钦差意思差不多,火速前往火速解决问题,然后班师回朝。
相当于临时工,是皇上身边的人,不受限与三司,所以解决事情的效率高,巡抚根本不担心你们三司的地方势力,有皇帝撑腰。
刚开始的时候,巡抚的作用很快体现出来,毕竟明朝初期社会动荡比相对稳定。到了明朝中后期,开始规范了巡抚的职权,不能在家乡做巡抚,必须离家五百公里。
巡抚以前的工作是协同三司完成工作,还有起到监察作用,但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是重武轻文的,巡抚多数是文官,而地方的指挥使都手握重兵,为了更好的高效的完成工作,赋予巡抚可以限制地方指挥使的兵权的权利。
经过蓝玉案、胡惟庸案之后 ,如果巡抚没有兵权,很容易早地方指挥使的轻视。可想巡抚这个职务夹在三个部门中,实属尴尬。
巡抚只是协同管理一区域或者一省的要是,如果发生大面积涉及多区域的问题,这个时候巡抚的弊端就出来,在这个基础上,明朝设立了总督。职责和巡抚差不多,只是总督的协同管理巡抚,巡抚协同管理地方三司进行工作。
在小编看来,就是在一个漏洞上补上一个漏洞,问题还是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巡抚到底属于地方官员,总督到底归属哪里呢?这些都没落实下去,巡抚和总督都是明朝的临时抱佛脚想出来的职务。
不过历代皇朝都很难更改祖宗订下来的规矩,特别还是涉及到管理制度上的问题,没有一定毅力和决心是冲破不了朝中守老派的束缚。
在明朝灭亡之后,清朝的建立,吸取了明朝制度上的缺陷,终于把巡抚和总督的职务落实到地方官员系统内。清朝对地方管理是更加强力的,也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总结:巡抚相当于就是类似我们现在的反贪污部门。巡抚和总督之间的关系又怎么监管呢,这套管理系统缺陷太多,与三权分立差别大。不过每个朝代都是在上个朝代获取经验,一步一步改进,清朝就很好的改进了明朝的巡抚和总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