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时候有没有交通规则?又是如何处理事故的呢?
如今,汽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每年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伤亡的人数逐年上升,那么,在没有汽车的古时候,会发生交通事故吗?当然会。而且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伤亡,古人也是费尽心思。
比如,早在先秦文献《考工记》中就有关于“交规”的记载,大致意思是:“城外有三扇门,三扇门中各有一条道路,男子靠右行走,女子靠左行走,而车辆从中间行驶。”这或许是史上最早关于“人车分流”的“交规”。
发展到繁华的唐朝时期,交通管制更是一项重中之重。唐朝都城长安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要想维护好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转并非易事,必须有法律依据才行。
《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任何人不得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否则将受到用竹板或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据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50次打下来可不是闹着玩的,后来唐太宗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如果因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以及人员伤亡的,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唐朝也会量化处理。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罚: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即可赎罪,即罚款。
此外,唐朝还对各种型号的客船、商船规定了具体的超载处罚,比如超载50斤,打船主50板子;超载100斤,打船主100板子,以此类推。如果再严重,就判船主有期徒刑两年。原来今人重视的事,古人早已做到了。
古人还有一点和现在类似——驾马车的人必须持证上岗,比如秦朝时期的《除吏律》就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其驾驶资格,罚其四年徭役并处罚金。
到了宋朝,面对都城开封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宋朝廷也是毫不手软。
公元983年,为了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北宋朝廷下诏:“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都要遵守。”到了南宋,“交规”宣传不仅由各州扩大到各县,而且由“悬挂木牌”发展到“刻石立碑”,以永久示人。今陕西略阳县灵崖寺就存有《仪制令》石刻的实物。
不仅如此,宋朝还在各个交通要道悬挂木牌或竖立石碑,上面写着温馨提示:“此处为事故多发路段,请谨慎驾驶”“坡度很陡,请谨慎驾驶”等,提醒路人注意遵守交规,确保安全。
有如此规范的交通法规在先,古时候当然少不了处理交通事故的佳话。
汉文帝时,皇太子与其弟梁王驾车时犯了“交规”,时任廷尉,相当于现在公安部部长的张释之依法扣押两人,直到皇太后出面求情,汉文帝亲自为儿子道歉,张释之才释放了他们。不久,一名普通百姓违反“交规”,冲撞了汉文帝的车驾。汉文帝大怒,本想将其处死,张释之审理后,却依据“交规”,仅处其“打屁股”的惩罚,理由是:“法者,天子与天下公共也。”最后,汉文帝接受了张释之的判罚。
为维护“交规”的严肃性,张释之宁可得罪皇帝,也不违规处罚,这一点实在不易。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交通法规看似束缚,其实是对生命的保护,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