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法律中,对诸如八百里加急的军事文书有何规定?

  在文学作品中,对此有精彩描写:“八百里加急!八百里加急!”一卷黄尘滚滚,骏马飞驰而至,但见人影一晃,跳将下马。大喝:“八百里加急!御赐金牌,阻者死,逆者亡!”随即便见烟尘滚滚,骑者已然离去!此时,古道凝云,晴空赫然!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诗人岑参在《初过陇山途中呈字文判官》一诗中写到“一驿过一驿,驿骑如星流;平明发咸阳,幕及陇山头”。在这里他把驿骑比做流星。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则为日驰500里。天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安禄山在范阳起兵叛乱。当时唐玄宗正在华清宫,两地相隔三千里,6日之内唐玄宗就知道了这一消息,传递速度就达到每天500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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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载,南北朝的北周宣帝,在洛阳招摇过市,亲自乘御驿马,日行300里。看来,唐朝的最紧急通讯要求日行500里,那无疑用的马是御马级别,难怪如此神速。唐代的—尺合现在0.303米,一里合454.2米,就是用现在的眼光看来,八百里加急快得不能再快,也要两天时间。

  据《大唐六典》记载,最盛时全国有1639个驿站,专门从事驿务的人员共二万多人,其中驿兵一万七千人。邮驿分为陆驿、水驿、水路兼并三种,各驿站设有驿舍,配有驿马、驿驴、驿船和驿田。

  在各种驿里服役的人,一般叫做“驿丁”、“驿夫”,或称“驿卒”、“驿隶”。从名称来看,他们的身份比较低下。陆路上的驿丁,也同样受到煎熬。他们在烈日之下,在寒风凛冽的冬天,在倾盆大雨之中,都毫无例外地要身背文书袋,匆匆奔驰在驿路上。敦煌有一幅晚唐时期题为《宋国夫人出行图》的壁画,就描绘了当时驿使身背布袋的形象。他们日常的任务很繁重,除途中奔跑着传递文书外,还要兼管扫洒驿庭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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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唐朝法律中把邮递过程中的种种失误的处罚,都规定得很细。稍有差错,便要受到严厉的处置。唐朝规定,驿长应负有若干责任,首先必须每年呈报驿马死损肥瘠,呈报经费支出情况。若有驿马死损,驿长负责赔偿;若私自减去驿站人员和马匹,则“杖一百”。对驿丁的处罚更严。唐朝规定,驿丁抵驿,必须换马更行,若不换马则杖八十。唐律还规定,凡在驿途中耽误行期,应遣而不遣者,杖一百;文书晚到一天杖八十,两天加倍,以此类推,最重的处徒罪二年。

  有人问:“执行八百里加急这样的重要任务,被敌人或强盗半道劫去了怎么办?”唐律规定假如耽误的是紧急军事文书,则罪加三等。因书信延误而遭致战事失败则判处绞刑。《唐国史补》曾记载一个负责签发公文的员外郎的官,他处理一从河北发配到岭南的囚犯的文书,本应向河北、岭南两处发文,因夜间疏忽,只发了岭南一地,河北未发。事发之后,这个员外郎遭到了免官的处分。而泄露重大机密者处以绞刑。从这样严厉的法律看,一般强盗不会去动这些重要文件,免得招惹官方的拼命剿杀。
而在交战时,应早料到敌方或会打埋伏拦截情报,至少会多途径多人携带文书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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