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时候为了更好的赈济灾民,一般都会有什么方法?

  纵观古时候历史,引起国家及社会动荡的,无非天灾人祸。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古时候开设粥厂,是一种常用的救灾方式,其中有的为官办,有的则是官绅合办,有的则是私人独办,不过主要以前两种为主,最后一种则相对较少,毕竟面对数量庞大的灾民,个人能力实在有限。为了更好的赈济灾民,粥厂的运作其实也是经过多次改良的,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办法。

  捐赠筹粮的厘户法:对百姓实行分级管理

  所谓的厘户法,是清朝雍正年间著名经学家惠士奇提出的一种方式,就是根据百户的家庭财产状况,将百姓分为五等,从而在赈灾过程中做到区别对待,方面朝廷更加容易确定赈济对象。而官府赈灾所用的粮食,主要便来自于朝廷拨付和官绅捐赠。

  按照惠士奇的设想,百姓将被分为五等,其中甲等户要捐助粮银来帮助官府救助,乙等户则要平价卖出粮食便于政府平定粮价,丙等户则自给自足,丁等户则可以购买平价粮,戊等户则可以接受散米、施粥的赈济。

  这种设想虽然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实在行不通。一方面这样等于强迫甲等、乙等百姓捐粮、卖粮,他们根本不愿意,往往是由官府出面征收或者由官员带头捐赠,即使如此也少有富户心甘情愿的捐赠。另一方面由于朝廷后期贪墨现象极为严重,在登记丁等、戊等户时,胥吏往往会索要钱财,否则即使再贫困,也不会被列入赈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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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在登记时还要区分成人(大口)和小孩(小口),一般10岁以下被认定为小口,发放米粮时小口则按照大口减量发放,至于施粥则没有什么区别。

  设立粥厂的分赈法:分散设置赈济灾民

  江苏常熟人蒋伊於曾在康熙十年(1671年)时,于家乡赈荒,在乡村设立了三个粥厂,城里则设置了两个。结果却是设在乡村的粥厂不仅救活人较多,且花费较少,而设置在城里的粥厂救活的人少,反而花费较大。因而他总结出分散粥厂的经验,于康熙十八年写出《敬陈分赈之法疏》,建议灾荒时期可以分县分乡赈济,而不搞大建制的粥厂。

  至于这么做的原因也很简单,如果集中在城里设置粥厂,那么四里八乡的灾民都要赶到城里才能吃上一顿饱饭,这对饥肠辘辘的灾民来说简直就是一种折磨,很多灾民不等赶到城中,就饿死在了路上。而且灾民大规模聚集,也容易滋生混乱和疾病,反而造成更严重的伤亡。而如果于各地分别设置粥厂,便可使得灾民就近接受赈济,从而避免往来奔波、死于途中,又可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反而效果更好。

  嘉庆年间,金匮县令齐彦怀便实行分赈法(又称图赈法,“图”类似于现代行政村),在城乡各地设立粥厂十余处,将本乡人捐赠的无子用于本乡的饥民,这样不仅提高了人们捐赠的欲望,而且灾民们就近接受救济,效率更高。于是,齐彦怀便写了《图赈法》一文,而这种方式也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而为了提升赈济效率,粥厂往往设立在建筑较多、场地广阔的公共场所,诸如寺院、道观、教场之类。寺院本就有救济灾民的传统,而且锅灶齐全,也便于大规模熬粥。

  打粥秩序的号牌法:灾民凭借号牌打粥

  号牌法是灾民打粥的一种具体办法,规定如何领票,如何凭票打粥,何时、何地打粥,如何遵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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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将粥厂按照分布方位,或救济对象性别等分为几部分,相互之间用栅栏隔开,每一处又分为若干行,每行顶端放置条案,上面放置着盆碗等用具。每一部分有一个颜色的旗帜,打粥人固定区位,持有与区位相同颜色的号牌,然后凭借号牌到指定的区域打粥。大家排队到桌前,将器皿放在桌上,由粥厂为其打粥。如此一来,便将灾民们有序的分开,不至于人群拥挤,而且整个队伍井然有序,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对大家也比较公允。

  然而,这只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法,实际上却很难做到。一方面饥肠辘辘的百姓嗷嗷待哺,这种情况下很难让他们井然有序的遵守秩序,另一方面官吏在中间克扣比较严重,灾民们本就很难吃饱,有时更是施舍到一半便停止,灾民们为了吃饱也会扰乱本来的秩序。

  以上便是设立粥厂采用的赈灾方式,不过各地官员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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