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时候三妻四妾是真实存在的吗?纳妾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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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古时候的婚姻制度,我们总会想到“三妻四妾”,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我国古时候实行的乃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一夫一妻”乃是古时候婚姻的基本原则,每个男子只允许存在一位正妻,即使是纳“妾”,也不是想纳就能纳的。
古时候严格实行“一夫一妻”,有妻另娶现象严令禁止
古时候“一夫一妻”的观念始见于《易》,以自然解释人事,将日月比作夫妇,认为“一日配一月,故一夫只可配一妻”,自周以后该制度得以逐步完善。《春秋·隐公五年》中便有“诸侯无二嫡”的记载,即使天子诸侯也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历朝历代的律法均对此予以了继承。
《唐律疏议·户婚律》和《宋刑统·户婚律》均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也就是说,家中有妻而再娶,不仅男方要被判处徒刑一年,若女家明知男子有妻而将女儿嫁给对方,也要减一等处罚,若女方不知而被骗嫁人,则女方不受惩罚。当然,双方的婚姻关系则必须解除。
元朝时期虽然蒙古族实行多妻制,但汉人仍然按照传统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不过在处理“重婚”问题上则与唐宋有所差异,《通制条格·户令·嫁娶》规定“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有妻妾复娶妻妾者,笞四十七,离之。有官者,解职记过,不追聘财。”
明朝时期,朝廷开始全面恢复汉制,对于“重婚”问题依旧予以严惩,《大明律》规定,“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有妻更娶妻,并耦匹嫡,有乖正义,亦杖九十,后娶者,离异。”清朝对此基本沿用。
“平妻”现象虽然存在,但并不被律法承认
网上有种说法认为,“三妻四妾”中的“三妻”指的就是一正妻两平妻。事实上,历朝历代之中虽然存在“平妻”这种特殊的现象,但却并不被律法承认。
先秦时期,曾出现过“滕妾”这个特殊现象,《仪礼·士昏礼》中有“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的记载。所谓“滕妾”,其身份虽然低于正妻,但却比妾要高,如果正妻去世,那么滕妾便有机会被抬为正妻,而妾却是没有资格成为正妻的。这种“滕妾”虽然是平妻的特殊表现,但从其称呼不难看出,从律法方面来讲,其还是妾的身份。
唐朝时期风气较为开放,曾存在过“并嫡之风”,朝廷对此也持默许态度。例如《旧唐书·王毛仲传》有载,“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赉”。又如《安禄山事迹卷》有载,“(天宝)六载,加御史夫人,封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不过,官府虽然默许这种现象存在,但事实上仍然违背了律法,如果有人因“有妻更娶”而闹到官府,官府仍然会依法予以处理。
清朝同样出现过特殊现象,乾隆四十年时,大清律集解附例》中曾规定,“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也就是说,如果一家兄弟几人只有一门生有男子,那么可以实行“独子兼祧”这种特殊的继承方式,即一个男子娶多个妻子,然后每个妻子生的孩子分别延续几门宗祧。不过,这种继承方式下,虽然一个男子拥有多个妻子,这几个妻子在身份地位上也几乎相同,但在名分上却实际属于堂妯娌。而且,大理院认为:“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如上所述,古时候其实并不存在“平妻”这种说法,虽然历朝历代均有“平妻”这种特殊的情形存在,但在法律层面上,朝廷并不予以承认。
古时候虽然允许纳妾,但也并非想纳就能纳
正如前文所说,古时候实行的乃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对于正妻人数限制极为严格,但对于妾的人数限制却相对较为宽松,然而即使如此,纳“妾”也不是想纳就能纳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人都有纳妾的资格。
汉朝时便明确规定,“功成受封,得备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庶人一夫一妇”。也就是说,只有因功受封者,才可以纳妾八人,卿大夫则只可以纳妾两人,至于普通百姓,就只允许娶妻一人,而不允许纳妾。而这一制度被后世朝代所继承。
直到元朝时期,朝廷对于普通百姓纳妾才有所放松,《元史》有载:(谭澄)建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也就是说,如果你四十岁还没有孩子,那么为了保证血脉延续,朝廷允许你纳妾。
明清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继承,例如明朝便明确规定“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注意,虽然允许你在四十岁无子的情况下纳妾,但同样只限制为一人。
不过,虽然朝廷允许无子纳妾,但却并非允许你有两个妻子,例如元朝的《通制条格》明确规定,“有年及四十无子,欲图继嗣,再娶妻室,或已有所生,自愿者,合断无罪,听改为妾。户部议得,有妻更娶,自愿者,改为妾”,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让后娶者为妻,那么正妻便必须改为妾室,可见仍然维护者“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原则。
当然,历朝历代以来对于民间纳妾,实际上管控并非那么严格,尤其是对于商贾之家,虽说没有纳妾的资格,但凭借财富却可以行纳妾之实,而朝廷一般也是默许的。但如“平妻”一样,朝廷虽然默许,但却并不合法,一旦有人闹到官府,还是会遭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