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官员一般被废之后,有哪些办法能让自己重新被重用?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各位读者就和为什么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清朝早在入关之前就有废官制度,入关后,经过几朝的演变,到了雍正皇帝执政时期,废官举措逐渐制度化。

  雍正皇帝按照废官犯下的罪过的轻重,将废员分成了两类:

  第一类是“犯私罪之人”,这些人基本上都是由于思想不端正而没有树立正确态度的官员。

  第二类是“犯公罪之人”,他们大多是因公贻误、连累和衰老有病、才力不及的官员。

  这些官员一旦被废,人身行为就受到严格的限制,要么归旗,要么回原籍。

  当然,针对不同民族的官员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比如八旗的官员自有一套废员制度,他们有旗籍,所以手续要复杂一些,下面举个例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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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府的某个通判成了废员,这个通判是旗人,必须回到户旗。这时扬州知府就会将这个通判家的人口全部登记造册,并且盖上印章,上面还得写上几句话,如“并无遗漏、隐匿”。

  这些册子一式两份,一份送给吏部,一份送给这个通判的户旗,以方便两个部门查阅核对。

  这些工作做完之后,扬州知府就开始催促通判启程了,打发他回旗。

  当然,对于回程怎么走、路程怎么计算也是有要求的。

  如果通判走大路,因为大路上会设置驿站,每天走一个驿站,如果通判走小路,很偏僻,没有驿站,每天走50里路才能休息。

  从扬州出发到目的地,按照路程远近,也有明确的日期限制,康熙时期内规定最多不能超过五个月,乾隆时期规定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汉人废员的手续和旗人废员的流程基本差不多,只是将他们发配回原籍罢了。

  但是他们的回程日期有些紧促,康熙时是五个月,雍正给改成了一个月。

  如果废员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回到“老家”,朝廷将予以重罚,这些废员就属于犯罪了,并且各级督察官员也要相应的治罪。

  当然,所有的废员在被废之后,并不一定就是政治生命的终结,他们当中还有人能“满血复活”。

  那什么情况下会“满血复活”?

  其一是人品大爆发的废员。

  如雍正朝的福建省南安县有个知县,名叫涂基,他因为没能及时制止当地旗人在米厂闹事,结果被革职,而且革职时间长达六年。

  但是这六年里,当地百姓仍对涂基念念不忘,经常称赞他廉洁奉公、才干优略。他在任期间带领大家修建了一条坚固的堤坝,百姓称其为“涂公堤”。

  于是六年之后,涂基又给皇帝写了一封想去上班的书信,广东总督以及当地的巡抚联名向雍正再次保举他,结果他再次得到任用。

  其二是运气好的废员。

  湖南官员王柔在处理公务时,发现卷宗档案积压如山,一个人处理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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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向皇帝上奏:“我需要帮手,就让以前当地的县令、现在已经被废的王作人来帮帮我。”结果雍正就同意了。

  上述两种方式,肯定有熟悉的官员之间互相帮助的情况,或者还有贿赂,否则,在任官员为啥要保举、推荐起复某个废员啊?这应该属于常态。

  其三是皇帝或者皇帝的母亲过生日。

  有一年乾隆过生日,满汉废员齐集京城,乾隆一高兴,竟然把近一千名废员又重新起用了,虽然并不都是官复原职,但是数量也是相当庞大。

  其四是捐复。

  直接拿钱甩给皇帝,可以买到原职原级,特别是道光之后,这种制度竟然成了废员起用的主要办法。

  但是捐复这种方式,对绿营中八旗武官有特殊规定,这些武官即使情节不严重,也不准捐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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