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官员一般被废之后,有哪些办法能让自己重新被重用?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各位读者就和为什么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清朝早在入关之前就有废官制度,入关后,经过几朝的演变,到了雍正皇帝执政时期,废官举措逐渐制度化。
雍正皇帝按照废官犯下的罪过的轻重,将废员分成了两类:
第一类是“犯私罪之人”,这些人基本上都是由于思想不端正而没有树立正确态度的官员。
第二类是“犯公罪之人”,他们大多是因公贻误、连累和衰老有病、才力不及的官员。
这些官员一旦被废,人身行为就受到严格的限制,要么归旗,要么回原籍。
当然,针对不同民族的官员也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比如八旗的官员自有一套废员制度,他们有旗籍,所以手续要复杂一些,下面举个例子说明:
扬州府的某个通判成了废员,这个通判是旗人,必须回到户旗。这时扬州知府就会将这个通判家的人口全部登记造册,并且盖上印章,上面还得写上几句话,如“并无遗漏、隐匿”。
这些册子一式两份,一份送给吏部,一份送给这个通判的户旗,以方便两个部门查阅核对。
这些工作做完之后,扬州知府就开始催促通判启程了,打发他回旗。
当然,对于回程怎么走、路程怎么计算也是有要求的。
如果通判走大路,因为大路上会设置驿站,每天走一个驿站,如果通判走小路,很偏僻,没有驿站,每天走50里路才能休息。
从扬州出发到目的地,按照路程远近,也有明确的日期限制,康熙时期内规定最多不能超过五个月,乾隆时期规定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汉人废员的手续和旗人废员的流程基本差不多,只是将他们发配回原籍罢了。
但是他们的回程日期有些紧促,康熙时是五个月,雍正给改成了一个月。
如果废员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回到“老家”,朝廷将予以重罚,这些废员就属于犯罪了,并且各级督察官员也要相应的治罪。
当然,所有的废员在被废之后,并不一定就是政治生命的终结,他们当中还有人能“满血复活”。
那什么情况下会“满血复活”?
其一是人品大爆发的废员。
如雍正朝的福建省南安县有个知县,名叫涂基,他因为没能及时制止当地旗人在米厂闹事,结果被革职,而且革职时间长达六年。
但是这六年里,当地百姓仍对涂基念念不忘,经常称赞他廉洁奉公、才干优略。他在任期间带领大家修建了一条坚固的堤坝,百姓称其为“涂公堤”。
于是六年之后,涂基又给皇帝写了一封想去上班的书信,广东总督以及当地的巡抚联名向雍正再次保举他,结果他再次得到任用。
其二是运气好的废员。
湖南官员王柔在处理公务时,发现卷宗档案积压如山,一个人处理不完。
于是向皇帝上奏:“我需要帮手,就让以前当地的县令、现在已经被废的王作人来帮帮我。”结果雍正就同意了。
上述两种方式,肯定有熟悉的官员之间互相帮助的情况,或者还有贿赂,否则,在任官员为啥要保举、推荐起复某个废员啊?这应该属于常态。
其三是皇帝或者皇帝的母亲过生日。
有一年乾隆过生日,满汉废员齐集京城,乾隆一高兴,竟然把近一千名废员又重新起用了,虽然并不都是官复原职,但是数量也是相当庞大。
其四是捐复。
直接拿钱甩给皇帝,可以买到原职原级,特别是道光之后,这种制度竟然成了废员起用的主要办法。
但是捐复这种方式,对绿营中八旗武官有特殊规定,这些武官即使情节不严重,也不准捐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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