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者颁布的四等民制度到底是什么?

  元朝的统治只维系了一个世纪左右,关于元帝国的迅速灭亡的原因,众多历史说法各不相同,其中元帝国的四等人制度是引起讨论的一个焦点,由于四等人制度的存在,导致元王朝统治下的民族矛盾问题不断激化加剧,成为了元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元朝统治者为什么会采取四等人制进行治国理政呢?而为什么四等人制会逐步变成了使得元朝灭亡的重要因素呢?感兴趣的网友们和为什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四等人制并非完全是元朝首创,而是在辽金统治时期就已经在北方出现。之所以元朝会采用这样的制度进行治国,根本上是由于蒙古人的人数占据少数,如果要想使依靠原先的少数民族政治体制统治中原地区,采取抬高本民族的手段看起来最为直接,于是一开始的政治规划当中元朝统治者就开始将等级制度作为治国的基本制度进行实行,于是在这个政治局面下,四等人制便成为了元朝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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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人制度之所以被元朝统治者接受,其实与中原地区的华夷之辨文化有一定联系,这一点上元朝与清朝有着明显的共同点,南北朝之后的少数民族开始重视自身文化,在民族政治上开始有意避免被全面汉化,但是假如要建立统治中原的王朝,就不能避免民族接触,但是被政府者的文化底蕴又比蒙古民族更为深厚,于是四等人制度就成为了蒙古民族在民族融合中保持一定独特优势地位的一种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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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等人制度并不单单是社会结构上的一种分层,其实有一套复杂的理论概念。首先,在民族划分当中,按照民族不同,等级分别为蒙古人、色目人、北方汉人、南方汉人。而具体操作除了抬高前两者的社会地位以外,主要包括两种配套制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上的区别判决制度,另一方面是政治层面上的副职制度。在法律层面首先进行区分,对于不同民族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采用这种严苛的手段使得蒙古人掌握了相当的法律特权。在政治层面上,设置汉人的政治瓶颈,将汉人的政治官职只限定于副职,并且通过科举制分卷的方式达到对蒙古人的政治扶持。

  最终使得蒙古人依旧保持政治核心地位,色目人成为统治工具,北方汉人成为了其管控对象,南方汉人则成为了其压制的对象。

  对于这种等级划分,元朝统治者自然知道会导致民族矛盾问题无法解决,于是在立国之初,采取了一些政治手段加以补充,试图用制衡的手段来掩盖四等人制的严重危害,而四等人制度并不作为法律明文进行细致阐明,只是通过各种手段的组合进行完成,从而使得四等人制度在刚开始在社会体系当中看似并不明显,而使用了很多模糊四等人界线的方式也是这一手段的一种表示,客观上来说四等人制度一直存在于元帝国时期,只是时隐时现而已。

  另外一种弥补方法就是方针的反复摇摆,忽必烈时期曾采用一些促进民族融合的方式,对四等人制度时而严格时而放开,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平衡,但是之后元朝中后期四等人制度完全失控,其本质暴露无遗。成为了民族矛盾的重大隐患。

  而其实元朝的深层次考虑是通过三六九等的划分,使得被统治民族内部分化,所以在其中后期为了掩盖四等人制度的危害,很多时候都是在刻意激化色目人与汉人之间的矛盾,而且还特别重视激化汉人本身的内部矛盾,来达到坐山观虎斗的局面。

  随着元朝后期统治阶级的内耗,用以制衡四等人制度的手段失效,而元帝国的权贵阶层的崛起又在不断刺激财政消耗的扩大,使得国家一度陷入混乱,而地方上的天灾人祸也在不断激化矛盾,最终元帝国的民族压迫政策最终导致元朝迅速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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