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婚姻到底是怎么样 想娶赵敏的人都洗洗睡吧
还不知道:元朝的婚姻到底是什么样的网友们,
都说每个女人都有一个公主梦,从小都幻想着自己是公主,穿着华丽的裙装,等着一位优雅的王子请自己跳舞,在华丽的宫殿里尽情挥洒着优美的舞姿。
同样的,男人也很爱做梦,男人总喜欢幻想自己会娶一位公主,尤其是《倚天屠龙记》流行之后,动不动就会有人幻想去元朝娶个郡主回来。
既然大家都爱做梦,也就差不多半斤八两吧,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女人幻想自己是公主,起码想着要嫁给王子,这还是有可能的,你都不想想自己是什么身份,动不动就想着娶个公主郡主什么的,还是趁早洗洗睡吧。
要是在秦汉布衣公卿功名轻取的时代倒也行得通,又或者唐宋时代你要么高门大户,要么是科举状元,这些情况下娶个公主郡主也不是不可能,比如说醉打金枝的故事讲的就是郭子仪的孩子娶了公主之后的趣事。
但你要是受了武侠小说《倚天屠龙记》的影响幻想着娶赵敏,那你还是洗洗早点睡吧,元朝的婚姻制度跟现在很不一样,很多规定都能让你惊掉下巴,今天就来扒一扒元代的婚姻制度,让你对“赵敏”彻底死了心。
(1)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夫多妻制时代
民国之后讲究一夫一妻制,当时的北大教授辜鸿铭是个老顽固,留着辫子以清朝遗老自居,而且还打了一个搞笑的比喻,说一个茶壶配四个茶杯,所以男人也要配四个女人,中国很多比喻失当就是这样,往往偷换概念一深究就不对了。
既然一个茶壶能配四个茶杯,那为什么不是女人是茶壶男人是茶杯呢?
这个问题辜鸿铭肯定没有想过,因为在他眼里,一个男人配多个女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根本不用争辩,这个故事经常其他人拿来调侃辜鸿铭,很多人动不动就说要是在古时候多好,可以一夫多妻制,很多烦恼就消失了。
这个时候肯定有人站出来反驳你说,你说的不对,中国自古以来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制度,古时候的那不叫一夫多妻,那叫一夫一妻多妾制,说完之后眉毛上扬四十五度,仿佛他就是那个能娶到一夫一妻多妾的人。
说这话的人是肯定娶不到一夫一妻多妾的,因为对古时候制度研究的这么透着,大概率上讲是个穷屌丝,炫耀一下自己的知识,连个齐国的乞丐都不如,乞丐还有一妻一妾呢?
不过他这点炫耀,马上就会被辗轧的粉碎,因为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中国不是自古以来一直都是一夫一妻制,有一个朝代就是一夫多妻制,这就是元朝。
元朝的一夫多妻制是有着浓厚的部落色彩,蒙古崛起战争频繁,在损失大量男人的同时,又会俘获大量的女人,为了保证蒙古族人的繁衍,成吉思汗规定“
只要其种类子孙蕃衍,不许有妒忌者”,大家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几个妻子之间没有地位高低贵贱的区别。
正是这种没有嫡庶的区别,导致了蒙古在继承人方面一直也是比较混乱的,没有一个固定的说法,虽然从最初的推举首领,到了后来的父死子继为主,但因为是一夫多妻制度,没有贵贱区别,蒙古的继承人的斗争一直是比较激烈的。
这种激烈不像宫廷戏,看似紧张实际上大多都是暗斗,都是智力上的较量,但蒙古继承人的斗争,则都是摆到台面上的,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斗起来,什么大事都不管了。
比如说忽必烈死后,位置就传给了他的第三个孩子窝阔台,窝阔台把位置传给了自己弟弟拖雷的儿子蒙哥,蒙哥攻打南宋钓鱼城时重伤而死,因为没有指定继承人,加上蒙古传统没有嫡庶贵贱的区别,所以能够争夺汗位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最终爆发了忽必烈与阿里不哥继位之争,最终导致大蒙古国(蒙古帝国)的分裂。
顺带说一句,蒙哥之死有人说与钓鱼城无关,但是忽必烈在争夺位置胜利之后,打下钓鱼城城后,出乎意料的赦免了全城军民,这可不是蒙古一贯的面对激烈反抗的风格,这可能也是忽必烈心中感谢这个地方让自己的命运发生了大的转折吧,要不是这里,自己可能根本成不了元世祖。
中国传统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就是为了定亲疏别贵贱,妻子的孩子叫做嫡子,其地位要远远高于庶子,在各种权力的继承方面,只要有嫡子在,庶子基本上想都不要想,虽然人性是贪婪的,但是这种嫡庶制度还是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组织内部争斗不止的作用。
虽然蒙古一夫多妻制度,大家地位平等,在打仗的时候那可是亲兄弟能够同仇敌忾,但是一旦打下了江山,分享江上的时候,一夫多妻制度的弊端就很容易能够看出来了。
(2)人群之间内部交流
元朝是一个大统一的帝国,为了方便管理,至元八年(1271)基本上确定下来的。这年二月,忽必烈颁布的圣旨条画中有一款:
“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递相婚姻者以男为主,蒙古人不在此限。”
就这一句话包含的信息量很大,蒙古把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这里的汉人指的是原来金朝统治区域下的人群,南人指的是南宋统治地区的人群,这个诏书说的前提就是蒙古的这四类人是有着严格的区分的。
各个种群内部,大家各玩各的,互补干涉,禁止相互通婚。这种等级上的差别是很淡跨越的,尤其是大家在婚姻制度方面有着非常大的不同,有些甚至在对方看来简直就是不可理喻禽兽行径。比如蒙古和金人一直都有这样的传统:
父死则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
翻译一下就是,父亲死了娶自己的母亲为妻子,兄弟死了,娶自己的嫂子做妻子,著名的王昭君后来就是在单于死了之后,嫁给了自己的儿子,当然这里的母亲指的肯定不是亲生母亲。
这种做法在南宋人眼里看来,简直跟禽兽差不多,你说大家都婚姻的理差距这么大,这要结了婚还不打起来。
但是前面诏书里面还说了,“蒙古人不在此限”,是不是说明蒙古人可以和汉人结婚呢?只能说你太傻太天真,生活在一个完全平等的社会太久了,完全不知道什么叫把人分为四等。
(3)有些人不是人
元朝说的把人分为四等,这可不只是说说而已,而是有着相应的政治经济司法财产各个方面的制度相互配套的,高等级的人相应的获得的权力就大,等级越低权力越小,甚至是没有什么权力。
这种差距是全方面的,比如《元典章》规定:
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属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同一盗窃也, 其一般法律, 初犯刺左臂, 再犯刺右臂, 三犯刺项。而蒙古人犯者, 不在刺字之条。色目人犯盗, 亦免刺刻断。至藩囚官强愎自用,
辄将蒙古人刺字者, 则杖七十七, 除名, 并将已刺字去之。
这些差异化已经非常明显了,在等级制度下,各个族群之间的融合是非常苦难的,明朝初年朱元璋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直接明确规定,蒙古子女只能嫁给汉人,这一招就彻底打破了壁垒,虽然有点矫枉过正,但也充分说明了朱元璋深刻的体会到元朝制度的弊端所在。
当然了,这些只是四等“人”的划分,为什么要把人加重呢,因为有些人根本不被认为是人,比如所谓的“驱口”,驱口原意为“被俘获驱使之人”﹐即战争中被俘强逼为奴﹑供人驱使的人。
蒙古灭金过程中﹐掠民为奴的现象非常严重。据记载:窝阔台灭金后、贵族、将校所得驱口,约当原金统治区残存人口的一半。在蒙古灭南宋的战争中﹐掠民为驱尽管程度有所减轻﹐但仍相当普遍。
这类人几乎就是当做是会说话的牲口来对待的,婚姻上也是严格限制的,如对于“驱良婚”,也就是驱口与良人之间的通婚,元廷明令禁止,违者有罪。
良人娶驱,判徒刑二年;良妇嫁驱,“则合做驱”
这种情况下,社会上等级森严,你想跨越等级几乎是不可能的,地域文化不同自然风俗也不同,比如在宋金时代较为流行的指腹为婚元代都是禁止的。
(4)相互影响
虽说元朝统治时大多数风俗都是元廷说了算,但是入住中原时间长了,慢慢的也受到儒家文化的影响,有些习惯也开始慢慢在发生改变。
海陵王完颜亮就曾经严厉呵斥周围的大臣简直跟蛮夷差不多,这个海陵王可不是什么王爷,他可是正牌的金国皇帝,因为太喜欢汉文化了,绝对周围这帮人简直就是没有礼数和礼教,他也曾写出了“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的名句,因为太醉心于汉文化,所以一心想去杭州玩玩。
结果发兵攻打杭州,自己兵败不说,后方叛变自己还被剥夺了皇帝的称号,真可谓是祸不单行,文化的侵染都是五行之中发生的,大统一的王朝大家都是相互影响,互相融合的。
比如时间久了,有些蒙古人也觉的嫁给儿子这件事很不妥当,比如蒙古弘吉剌氏的脱脱尼,年二十六岁时丈夫哈剌不花死了,哈剌不花前妻有二子已成年,尚未娶妻,都想收继她。结果这个脱脱尼估计是受汉文化印象太深了,大声呵斥这种有违人伦的行为:
“脱脱尼以死自誓”,“二子惭惧谢罪,仍析业而居”
最后到了以死相逼宁死不从的地步,他的两个继子也是感到羞愧难当,最后还是分开居住,对这样的事,元代官方未予干涉。
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相互之间的风俗也是在相互影响的,但只要等级制度不改,想娶赵敏还是不可能的,小说里写的也都是元朝末期,王朝的不行了,即便是这样,赵敏也算是背叛了蒙古放弃了郡主身份,最后才和张无忌在一起的。
总结:每个人都爱做梦,但是爱做梦也要多熟悉一下历史才行,那些完全不可能的梦就不要做了,穿越什么的也得先搞清楚那个时代才行,要不然说指不定闹出什么笑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