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鳞册在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明朝的鱼鳞册内容是什么?

  鱼鳞册,又称鱼鳞图册、鱼鳞图、鱼鳞图籍、鱼鳞簿、丈量册,是中国古时候的一种土地登记簿册,将房屋、山林、池塘、田地按照次序排列连接地绘制,表明相应的名称,是民间田地之总册。由于田图状似鱼鳞,因以为名。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历史发展

  宋时婺州等地即曾编造。明洪武年间命各州县分区编造。至民国、解放初年,仍然有具册之举。宋楼钥《宝谟阁待制赠通议大夫陈公神道碑》:“熙宁……自有保甲法,鱼鳞簿是也。”《明史·食货志一》:“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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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鱼鳞册字号,一号以一亩准之,不得赘以奇零。如数亩而同一区者,不妨数号;一亩而分数区者,不妨一号。”《清史稿·食货志一》:“寻又丈放凤凰、岫巖、安东苇塘约十馀万亩,按地编号,具鱼鳞图册,事在光绪末年。”吴晗《朱元璋传》第三章三:“张士诚从起兵到败死,前后十四年,城破前他把征收赋税的鱼鳞图籍全部烧毁。”

  鱼鳞图册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建立的科学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图册中详细登记了每块土地的编号、土地拥有者的姓名、土地亩数、四至、以及土地等级。还把每块土地形状绘制成图,每册前面又有土地的综图,仿佛鱼鳞一般,因此称“鱼鳞图册”。最早出现在宋朝农业经济较为发达的两浙、福建等地。

  元末朱元璋初入徽境,采纳休宁儒生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进谏,为鱼鳞图册的普及和完善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朱元璋发现因土地隐匿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的严重问题后,开始编造完整、详细的鱼鳞图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摸清了地权、清理了隐匿。这是地政管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

  明初期的“鱼鳞图册”

  明代鱼鳞图册,就其所登记的项目而言,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据洪武十四年统计,全国土地面积是三百六十六万七千七百多顷。

  到二十四年,增至三百八十七万四千七百多顷;赋税收入仅米麦一项,也由洪武十四年的两千六百一十万余石,增至二十四年的三千二百二十七万余石。鱼鳞图册的编制,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明初洪武十四年推行里甲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全国人口按所从事职业,主要分为民、军、匠三类,进行造册登记。军户提供兵役、民户提供赋役,匠户的包涵名目繁多,有匠户(手工业)、灶户(煮盐业)、甚至乐户(娱乐业)等等。各种户籍世袭固定,严禁私自逃亡换籍。明朝法律还将贬斥户籍作为惩罚的手段。

  明朝时,各种户籍居民都有固定的住所,没有“路引”,也即是基层政府开具的介绍信,任何人不得离开住所百里之外。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民户,“十户为保,百一十户为里”。设立保长、里长作为基层组织形态,负责贯彻政府的法令、征敛税赋。民户的一切情况变更都要登记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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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甲行政系统之外,朱元璋还特别重视道德教化,每个村子都设有“申明亭”、“旌善亭”,作为村民解决日常纠纷、表彰善行的地方。道德化的基层控制也是《大明律》刑法能够在有明一代能够达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原因之一。

  这种以户为单位,每户详列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逐一登记在册的“赋役黄册”,因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明代的黄册10年一造,每册一式4份。分别上报中央户部及省、府、县有关机构。黄册与鱼鳞图册一起,是明代各级政府征税派役的基本依据。

  明太祖朱元璋从建国初,即着手土地清丈、核定天下田赋,其数额列入《黄册》即户口册,详细登记各地居民的丁口和产业情况,每年审查一次。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在丈量土地的基础上编制《鱼鳞图册》,分鱼鳞分图及鱼鳞总图。

  鱼鳞分图以田块为单元编制,每张分图上绘有田块形状草图,旁注坐落、面积、四至、地形及土质(平原、山地、水边、下洼、开地、沃壤、瘠贫、沙荒、盐碱)等级,按照《千字文》顺序编号,详细登记每户土地亩数和方圆四至,并绘有田产地形图,以及所在都(相当于今乡镇)、图(相当于今行政村)。

  另外图上还设“分庄”一栏,用于土地买卖分割及父子兄弟分家时填写。鱼鳞总图由各分图田块组成,田块内注有田块编号、面积及水陆山川桥梁道路情况,总图上各田块栉比排列,看似鱼鳞,故称《鱼鳞图册》。

  各图的《鱼鳞图册》经过汇总,形成以乡为单位的总图,再“合各乡之图,而成一县之图”。县图汇总之后,逐级上报到户部,户部则以各地汇总上报之图,管理全国土地征收田赋。

  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共核查出土地8507623顷。到明代中叶,由于赋税苛重,人民纷纷逃亡,图册已紊乱失实。至弘治十五年(1502),全国登记在册的土地只有4228058顷,109年间竟减少了一半,而官府原掌握的大量国有官田,此时只占民田的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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