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尔羌玉石在清朝掀起了什么?清朝的玉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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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时期,经过多次用兵最终平定了准噶尔部及大小和卓的叛乱,南疆划入大清的版图之内。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叶尔羌所产的美玉成了清廷的贡品,对于叶尔羌的贡玉管理,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
叶尔羌所产的美玉,白如羊脂,绿若翠羽,黄若蒸粟,赤若鸡冠,黑比纯漆,自古就是玉中上品。南疆稳定之后,和阗、叶尔羌所产玉成为进献清廷的贡品。清人椿园在《西域闻见录》中有记载:“去叶尔羌230里有山,曰‘米尔台山’,遍山皆玉,五色不同,有大至千万斤者,在绝高险峰之上,难以攀登。当地土产牦牛,惯于登山,本地人携带工具,乘牛攀缘,用锤凿玉石,任其自行滚落,再收取变卖。”
当时的为生产力还比较落后,一般多采用拉网接玉的方式,在玉石掉落的地方,安放多条索网,玉石从山上滚入网中后,再将网放下取石。密尔岱山的玉石都是在深山峡谷中,运输是个大问题,故而常在冬季开采玉石,如此可以在谷底泼水结冰,再用人畜之力,拉出山外。如果在夏季开采玉石,则要等到冬季冰雪封地之后再运出。
山玉之外,叶尔羌、和阗两地的河流中,出产高品质河玉。“河中所产之玉,无定额,尽数入贡,由台站送至京城。”到了秋分,当河水漫过腰部时,以羊祭祀,将羊血洒入河中,然后开采。
采河玉时,叶尔羌帮办大臣到河边视察,采玉者皆是当地人,入河中以足试探,且探且行,一旦触探到了玉石,则拾出水面,河上鸣金为号,“一鸣金,官即记于册,按册稽其所得,采半月,乃罢”。
清代严禁私人开采玉石,和阗玉龙喀什河即哈朗圭塔克河中的子玉,除了不足二两的以外,全数入贡。为防止玉石外流,在和阗城城外东西河,共设卡伦12处稽查。河玉之外,叶尔羌所产的山玉,也不许变卖。而且乾隆还霸道地指示:“和阗所所出玉石皆为官物,要尽得尽纳。”对于民间捡到玉石而主动献出者,给予报酬。
乾隆三十年(1765年),和阗总兵和诚因此藏匿贡玉被治罪。他利用监管开采贡玉的权力,偷偷藏了十几块上好的玉石,总重有二百余斤。此后又利用巡城的机会,向当地民众勒索金银玉石,被人告发,被乾隆帝下令处死。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又发生了一件关于玉石的大案。国舅高朴被委派到叶尔羌任职,他贩卖玉石,一路上经过诸多关卡,各地关卡或被收买,或是摄于其权势,均畅行无阻。案发之后,在内地各省查处涉案玉石14万斤,另外在叶尔羌查出涉案玉石33万余斤。
对于高朴盗卖玉石,乾隆帝惊呼此案是从来所未有,破口大骂高朴:“此等孽种,不惟国法所不容,亦其家所断不可留。”乾隆帝毫不留情,指示将高朴就地正法,“正法后,其尸骸即掷喂狼犬,尸骸断不准携回内地”,其他涉案人员也均被处死。
高朴案发生之后,清廷下令关闭密尔岱山,禁止民间入山采玉。但尽管这样,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有一批叶尔羌玉到京,内务府查验之后,发现两块玉竟然被人换成了石头。经过调查发现,是叶尔羌当差的绿营兵张殿魁,在贡玉装箱时,乘人不备,以两块大小重量相差无几的石头,调换出玉。案情明了后,张殿魁被判处绞刑,疏忽查验的官员均被严惩。
还是在乾隆五十五年,叶尔羌挖出三块大玉石,大者万斤,次者八千斤,又次者三千斤。叶尔羌大臣为了拍皇帝的马屁,于次年将这三块大玉石运往北京。不过从叶尔羌到京城,路途遥远,且要经过诸多险要地势,动用诸多民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花了八年时间,才将三块玉石运到和硕之乌什他拉。
乌什办事大臣将运送大玉石的诸多麻烦上奏,都被和珅压下。嘉庆帝亲政后,下令将玉石就地抛弃,不准再运。当年,嘉庆帝又下令,此后玉石准许卖给民间,不许官方经手。玉禁一开,玉石的价格随即一落千丈,价格暴跌了近百倍。据说那些囤积了大量玉石的贵族们,有的还差点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