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的赠官到底是怎么样的 赠官对象都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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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赠官内容而言,后周世宗朝自赠官内容在后周太祖朝自赠官内容基础上又有所增加,除延续太祖朝将使职作为赠官内容外,在世宗朝检校官在五代时期第一次纳入赠官内容。虽然赠官内容进一步多样化,但三省官占比尤重,几近四成,这一现象是对后汉以来赠官过程中偏重三省官传统的延续;追赠爵位继续在赠官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长期处于赠官第二位;在后周世宗朝时期追赠三师官比例有所上升,居于第三位;紧随其后的三公官、太子三师、环卫官也占据较大比重;而追赠寺监官、检校官所占比重较小。

  统计得知,后周太祖朝正一品赠官为18例,占比为43.9%,较之太祖朝比例有所上升;从一品赠官为5例,占比为12.2%,主要为国公和太子三师;正二品赠官为3例,占比为7.3%,均为追赠尚书令;追赠从二品为14例,占比为34.1%,较之太祖朝比重有大幅提升,由侍中、中书令及太子三少构成;追赠正三品为8例,占比为19.5%,较之太祖朝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由尚书、环卫大将以及寺监长官构成;追赠最低品级为从七品上,是五代时期可见的最低品级赠官,这一现象也是对太祖朝以来赠官品级下移趋势的延续。除去品级不明的使职,据品级明确的卒前官、得赠官推知,赠官品级提升幅度为一个品级,卒前官与得赠官品级持平或略低较为常见,超赠现象有所缓和。

  后周世宗朝赠官依然由宗室赠官和朝臣赠官组成,其中针对宗室成员的赠官由于涉及再赠,因而品级有所提高,且多采用双赠的方式进行。在针对太祖儿子的赠官过程中,即对郭谊、郭谊、郭碱、郭侗、郭信等五人的赠官,均采取了双赠模式,主要为三师官+爵位和三公官+爵位的模式;而对太祖侄子的赠官,即对郭守愿(守箔)、郭奉超、郭慧等三人赠官,均单独再赠高阶环卫官,这一现象也延续了后周将环卫官作为宗室赠官内容的传统。

  就赠官获得者出身及卒前职任而言,在朝臣赠官方面,武臣为26人,占比为68.4%;文臣为12人,占比为31.6%;从文武所占比重来看,世宗朝赠官过程中同样偏重武臣,但与太祖朝情况类似,文武差距相较五代前期四朝不再悬殊,这是基于后周对以节度使为代表的地方实权派权力的限制,以及政局稳定前提下以文人治天下的实际需要。节度使依然是获得赠官的最主要途径,对于宰辅大臣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环卫官和致仕官在赠官过程中同样处于优势地位。这一时期针对低阶官员进行了一些赠官,这也使得赠官范围扩大和赠官下限下移。

  综上所述,后周作为五代时期最后一个政权,其赠官制度的发展基于唐以来赠官制度不断发展的成果,进一步继承发展了唐代以来自身赠官原则。一改后汉在赠官过程中忽视宗室成员的情况,重拾对于宗室成员的重视,对于宗室成员赠官还进行了制度规定,使得宗室成员赠官实现局部制度化。对由后梁开始的赠官过程中偏重武人的情况,后周虽延续了这一传统,但后周赠官过程中文武差距大为缩小。由于赠官高品级的长期延续,后周出现单赠爵位的现象。伴随禁军制度的完善和内诸司使地位的上升,赠官过程中给予了重视。后周赠官制度的发展,尤其是宗室赠官的制度化,为宋代赠官制度的完全制度化奠定了制度基础。

  关于唐代赠官主管机构,吴丽娱依据唐代赠官告身抄件、录文及《唐会要》相关记载,指出唐代赠官主管机构为吏部司封司。关于五代赠官主管机构,据《册府元龟》卷六一《立制度第二》中后唐长兴二年(931)十月丙寅救:“应在朝臣僚及藩侯郡守,据理例合得追赠者,新授命后,便于所司投状,旋与施行……其叙封妻室、品荫子孙等,仍令所司一一具格式申奏。”即赠官、叙封当为同一机构主管。进一步考察《五代会要》“司封条”相关诏令条文可知,五代叙封由吏部司封司主管,那么上文提到的“有司”即为吏部司封司,可见五代沿袭唐制,赠官制度的主管机构也为吏部司封司。

  关于赠官实施办法,殷鹏在《请加恩叙封疏》中提到:“窃闻司封格式,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者。无父母便与追封追赠,父母在即未叙未封。”这里虽主要论述的是父母封赠,但考察司封司具体职掌可知,赠官相应的“司封格式”也应由吏部司封司掌握。鉴于五代承袭唐制,五代吏部司封司职掌、员额及品级当与唐制相近,据《唐六典》“司封郎中”条记载“司封郎中、员外郎掌邦之封爵”;关于司封司员额及品级,“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主事二人,从九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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