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刀是如何传入明朝的?探索明朝对倭刀的仿制
倭刀最初来自日本,后来通过了多种渠道进入了大明,并刮起了仿制之风。下面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明朝初建,倭寇的骚扰就是困扰明代统治者的一大难题。明太祖曾多次派出使者与当时日本的南朝、北朝政权进行交涉,要求来贡并取缔倭寇。虽然在几经反复后,明政府册封了南朝的怀良亲王,南朝及北朝也曾八次遣使来贡,但入贡中因“无表”、“无国王之命”、“不奉正朔”、“表词不诚”等原因,明政府多次拒绝日本的入贡,并移书责之。
一、日本入贡
两国关系因与胡惟庸事件有牵连的“林贤事件”而降到了冰点,明朝同日本断交,直到永乐时期,双方关系回暖,勘合贸易开始实行,明日之间以官方为主导的交往才开始频繁起来。明建文三年,商人肥富向足利义满极言与明交往通好的利益所在(此时足利义满已经将征夷大将军之位让给儿子足利义持),足利义满被说动,决定向明朝派遣使者。日本贡使的进贡物品中刀已在列,《善邻国宝记》中记载此次入贡的众多物品中有“剑十腰,刀一柄。”遣明使在次年和明朝使者一起回到日本,带来了建文帝的诏书。
此时明朝政局变动,靖难之役结束,朱棣登上了帝位。明永乐元年,足利义满以天龙寺坚中圭密为正使与明使同行到明朝朝贡,并预先准备了致明惠帝与致明成祖两道表文,以便遣明使到达明朝时,不管是谁在位,均可立即呈上表文。与此同时,明成祖也准备遣使日本,使者还未出发,日本使者便到达了宁波。
礼部尚书李至刚奏:“故事,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宜敕所司核其舶,诸犯禁者悉籍送京师。”但明成祖则准许日本使团进行兵器交易,可想而知,明成祖的这一决定将会为倭刀对华出售提供极大便利。明永乐二年明朝使者赵居任送日使回到了日本,这一年,明成祖同意与日本进行贸易,“诏日本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携军器,违者以寇论。”但明日双方均未严格执行关于勘合贸易时间,船只及人员数量的规定。
藤家里之助对日本入贡有如下统计:明永乐二年至明永乐八年间,日本6次入贡,每次均为38艘船。明宣德八年至明嘉靖二十六年勘合贸易终止,日本11次入贡,每次3艘到9艘船不等。
二、倭刀的流入
倭刀始终是日本进贡的重要物品,虽然文献中并不是对每次日本进贡物品及其数量有详细记录,但我们也可以从几次有记录的进贡物品中一定程度上推测倭刀进入明廷的数量,下面举以下几例:明宣德八年,日本“入贡人船踰数,刀剑过多,特谕来使,令后贡船不过三只,使人毋过三百,刀剑毋过三千,不许违禁。”
从中可见日本在人船超出规定数量的同时,带来的刀剑数量也非常巨大,使得明廷不得不采取措施进行一定限制。明宣德八年五月,“日本国王源义教遣使臣道远等奉表贡马及铠甲盔刀等方物。”明宣德九年,日本贡物中有“撒金鞘大刀2把,黑漆鞘柄大刀100把,长刀100柄。”明成化四年十一月,“日本国王源义政遣使臣清启等奉表来朝贡马及聚扇盔甲刀剑等物。”明正德七年二月,“日本国王源义澄遣使贡马匹盔铠大刀诸方物。”木宫泰彦的统计结果如下:第一、二次勘合船所带剑刀约3000把,第三次就腾升到9960把,第四次3万把,第五次7千余把,第六次竟达到3.7万余把,第七、第八次各为7000把,第十次是24152把。
而且这只是所谓“国王附载物”的数量,并不包括使臣和其他随船人员的“附载”。如加上其他附载物中的刀,则仅上述十一次勘合船输入明朝的刀,就不少于二十万把。明廷为收购贡品也付出了不小的经济代价,20年内日本进贡的刀剑数量已经成倍增长,并且由于数量过于庞大导致明廷不得不压低收购价格。类似的记载也见于明成化五年,“礼部奏,日本国所贡刀剑之属,例以钱绢酬其直,自来皆酌时宜以增损其数。况近时钱钞价直,贵贱相远。
今会议所偿之银,以两计之,已至三万八千有余,不为不多矣。而使臣清启犹援例争论不已,是则虽倾府库之贮,亦难满其溪壑之欲矣。宜裁节以抑其贪。上是之,仍令通事谕之,使勿复然。”木宫泰彦认为:明廷给日本刀的最高价为每把万文,还有5000文、3000文,少者也1800文,只是在个别情况下,才给300文。
日本学者认为:由日本输出到明朝的贸易品,主要是硫磺与铜等矿产物,刀剑,武器,扇子等工艺品。特别是刀剑的输出数量庞大,根据记录,明成化元年三万余把,明成化十九年三万七千余把。刀剑的大量输出,招致了因大量生产而引起的粗制滥造,最初每把刀值十贯文,后来下降到一贯文。
如此庞大的刀剑数量当然不单单是进贡明廷的数量,更多的刀剑因当初明成祖允许日本使团进行兵器交易的政策而流入市场。明朝与日本幕府进行勘合贸易,最主要的意图是希望幕府能够抑制倭寇,但效果并不理想。而幕府也仅在勘合贸易初期能够控制勘合船,不久,勘合船的控制权先是转入到大名,最终转到商人手中。
三、勘合贸易
明成化十九年,幕府组织的第六次勘合贸易,由子璞周玮任正使,所率三船全由堺市商人承包。勘合船回国后,堺市商人每船交给幕府4000贯铜钱,其余利润归自己所有。这时的勘合贸易很大程度上已经是官方贸易旗号下的民间贸易。经过现代学者的研究,15、16世纪日本刀的生产地,几乎都是国内外主要贸易港所在地,如筑后、肥后、萨摩、堺市等地。
值得注意的是,九州及濑户内海地区同时也是倭寇最重要的发源地,我们可以推测,众多的倭刀从这些地方出发进入明朝。朱国桢在《涌幢小品》中引述一名叫作刘凤岐的人所言:“自(万历)三十六年至长崎岛,明商不上二十人,今不及十年,且二三千人矣。合诸岛计之,约有二三万人。”
如此庞大的商人数量一方面说明了走私贸易的兴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明政府的海禁效果非常有限。明崇祯六年至明崇祯十二年,德川幕府先后发布五次锁国令,但允许明朝船只出入长崎港,乃至明朝灭亡后,明朝遗民也被允许进入长崎,幕府对中国商船限制的相对宽松使得中日之间的贸易活动得以继续开展,屈大均在《广东新语》中记载:“粤多番刀,有曰日本刀者。”
可见倭刀并没有因幕府的锁国令而不再进入中国。西班牙人也目睹了日本“有很多中国人,他们在日本娶妻,把女嫁给日人;有的人不断在日本和中国之间做生意;又有一些富有的商人,一直住在他们的商店、货栈里,跟日本商人做大买卖。”不过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资料的限制,有关走私进入明朝的倭刀具体数量无从考证。与之相对,明人張夑记载:“倭刀甚利,中国人多鬻之,其精者能卷之,使圆盖百炼而绕指也。”从中可知,明人也参与到了倭刀的贸易当中,乃至开始了对倭刀的仿制。
四、明朝对倭刀的仿制
《崇祯长编》载崇祯三年十二月“甲寅,云南巡按赵洪范进新制鸟铳十三具,倭刀、苖刀各三十口附觧。帝命所司覆收验试。”其实对倭刀的仿制并不出现于明末,而是早在洪武时期便已开始,洪武十三年,明朝设置“军器局”,制造除神枪、神炮之外的一般性军器、军装。军器局所制作的武器中就有“倭滚刀”,此“滚刀”应为“衮刀”,指的是狭长而有长柄的大刀。
位于皇城之内的兵仗局也曾制作倭刀,正德九年八月,时江彬用事,曾命兵仗局制作“倭腰刀万二千,长柄倭滚刀二千。”同一年七月,正德帝“命造神锐箭、盔甲、倭刀、铁矢数万。”我们还可从兵仗局的储备来窥见明朝仿制倭刀的数量,史可法曾请于南京兵仗局戍字等库“发旧倭刀三五千把,为马上精兵之用。”可见,明廷对倭刀的仿制确实规模不小。但论及军器质量,则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明代人已经了解到日本倭刀的精湛工艺,然而相比之下,《天工开物》载:“倭国刀,背阔不及二分许,架于手指之上,不复倒,不知用何锤法,中国未得其传。”
除了工艺上未掌握日本的锻造技术外,可能还与明代军械制造的弊病有关,关于明代军器制造的积弊当时人就已有不少的揭露,唐顺之指出了当时制造器械的弊端,“估造器械,官价率有余,然内而监造人员与掌局工作,以渐侵克,是以高价而得低物也。铁与炼钢之已精未精,非若金银可以成色辨计。往昔只照常制造,尚自弊多;至于炼铁,则弊益易着手盗炭。指粗铁以为精铁,而易精铁,将无所不至矣。”
监造人员的上下其手,质量把关不严,生产过程监督不力等原因使得官造武器质量得不到良好的保证。戚继光北上蓟镇后向朝廷请求战车、鸟铳、藤牌、长刀等器械,但提出“其制造不必仰给工部,惟分行各省。广东出藤牌则造牌,福建出刀则造刀,浙江精鸟铳则造鸟铳。战车、百子铳,就近山东,(山)西、河南造之。”这可能存在担心工部所造兵器质量较差的因素,导致不得不舍近求远。不单是刀剑这种冷兵器,火铳,火炮等火器制作不得法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用钢钻给鸟铳钻孔,一日只可钻寸许,一月钻完的工匠已经是非常熟练了,但很多鸟铳铳管粗细厚薄各不相同,铳管也未钻光,很容易导致炸膛。
结语
这种质量低劣的武器严重影响了官兵对待火器的态度及火器在军队中的普及过程,尤为严重的是不可靠的武器在作战中必然会使军队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乃至无法实现作战意图。不过除此之外,质量差距的原因可能还在于明朝仿制的倭刀属于批量生产物,主要是为军队作战使用,而不是武士的珍藏品,因此需要控制成本和保证生产规模,所以质量上有所折扣在所难免。
其实即便在战国时期的日本,战场杀敌的主要武器也不是刀,而是长枪和铁炮(火绳枪)。不过日本制作的刀也有众多“数打物”(刀匠同时制作数把的产品,减少了折返次数和皮铁或刃铁的厚度),因倭刀输入中国的数量巨大,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输入明朝的大量倭刀中大部分都是这种级别的武器。此外,明朝通过与倭寇及侵朝日军的交战缴获的大量倭刀也是倭刀输入的一个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