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崖山事件本身就是一件丧尽天良的惨祸?
你知道崖山海战吗?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相关详细介绍。
1206年,蒙古铁木真统一漠北诸部,建立大蒙古国。蒙古在1227年灭西夏,1218年灭西辽,1234年灭金。
蒙古窝阔台汗六年,宋未经充分准备,即乘蒙古军自河南撤兵河北之机,遣军收复原宋西京、东京、南京,被蒙古军击败。当年夏,窝阔台与诸王议定,在西征钦察、斡罗思,东征高丽的同时,集中部分兵力,南下攻宋,从而揭开了蒙(元)宋战争序幕。
到了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二月,蒙元彻底颠覆了南宋,将宋宗室赶往崖山。此时的陆秀夫考虑到难以逃脱,于是将自己的妻子儿女赶下海去,自己背着卫王赴海而死,当时他年仅四十四岁。崖山事件过后:“乃负昺投海中,后宫及诸臣多从死者,七日,浮尸出于海十万人。”
这段令人不忍目睹的场景,出自《宋史》,亦是“崖山之后无中国”论调的历史依据。然而,究竟这十万人是主动殉国,还是被人胁迫,由于,年代久远记载不详,我们已不得而知了。
从《陆秀夫传》里我们能看到这样的情节,陆秀夫“乃杖剑驱妻子入海”,也就是在背着天子跳海自尽之前,他先是将自己的妻子儿子全部逼死。陆秀夫此举令举世皆惊,甚至,连元朝人都对其行为感到不可思议。由此,陆秀夫名列《忠义传》。
就算陆秀夫没有胁迫十万人一块为大宋的覆灭买单,而是这些人自愿的,这起事件都给其它地区的汉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灵冲击——“不论你们向不向蒙古人投降,结果总是差不多的,蒙古人烧杀淫掠无恶不作,倒不如现在就自我了断得好。”
这种心态,就像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凶手在行凶之前,先干掉了自家的妻子儿女,不论他有多么正义的杀人理由,这种六亲不认的举动总是令人胆寒的。
所谓战争,不过是利益冲突所导致的暴力行为,也是解决矛盾最直观、最有效的办法。真正的正义,是尽快结束战争,或让战争的危害减少到最小。倘若想借助战争证明“大义”、“大忠”,那么,这些英雄存在的意义就非常耐人寻味了。
在惨烈的崖山事件中,《宋史》似乎忘记表明一个细节,那就是:在这“十万人”里,究竟有多少“后宫及诸臣从死者”呢?
这个细节,将会直接影响到后人对这起历史事件的判断。
可以想象的是,就算满朝大臣都像陆秀夫一样,胁迫全家人为大宋陪葬,那么,海上的尸体也远远达不到“十万”这一数字。更何况,当时的小皇帝疲于奔命,其后宫女眷的人数也势必不会太多。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苏震、翟国秀等一大批官员在此事件之后投降蒙元。显然,这十万人根本不可能全都是后宫女眷、王公大臣及家眷。
于是,便有了这十万人均是寻常百姓的说法。
事到如今,也只有这种说法能够使人信服,我们不妨据此继续推测下去。
首先,陆秀夫胁迫自己的亲人跳海殉国,这样的行为在百官及后宫女眷看在眼里,这种氛围迅速弥漫开来,影响了在场的所有人。所以,当时的每个人都产生了“与其死于蒙古人之手,不如自我了断”的想法,这一想法影响到了逃难的老百姓。
其次,没人能说得清楚,这十万人究竟是发自内心的愿意以身殉国,还是被陆秀夫等将领命令士兵驱赶入海的。士兵胁迫百姓跳海自杀,说起来有点儿骇人听闻,但这种情况在当时的背景下还是存在发生的可能性的。
众所周知,南宋高层(皇室与官僚)向来不拿老百姓当人看,底层人民的地位非常低。所以,将百姓驱赶入海为国家及自己殉葬,亦不是不可能的。毕竟,殉葬制贯穿了整个封建时代,即便是后来的明朝都未绝。谁都无法保证,这十万人不是南宋官僚、皇室的殉葬品。
若事实果真如此,非但“崖山之后无中国”是一句笑话,崖山事件本身就是一件丧尽天良的惨祸。
且看被列入《忠义传》的另一名宋将张世杰,他在崖山事件发生后,曾试着前往占城建立新政权。然而,在崖山事件里幸免于难的豪绅立即用强制手段制止了张的行为,并将它赶出了崖山地区。
这一记载出自《纲鉴易知录》,原文如下:“世杰将趋占城,土豪强之还广东,乃回舟舣南恩之海陵山,散溃稍集。”此事过后,张世杰又调集全部力量从海陆前往广东,谁知在行船期间遭遇不测,发生船难一命呜呼。不得不说,“强之还广东”的土豪或许做了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
因为,谁也不敢保证,走投无路的张世杰在建立了流亡政权后,会不会做出陆秀夫“浮尸出于海十余万人”一样的惨案,让更多的黎民百姓为大宋陪葬。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历史爱好者一面抨击程朱理学之害,一面为宋人之忠歌功颂德。
可以说,“崖山事件”本就是时代的一个悲哀,这种思维无疑是在让这种愚昧的悲哀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