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科举制实行后贪官污吏会层出不穷?真相是什么?

  为何科举制实行后贪官污吏会层出不穷大家都熟知吗?接下来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相关的文章

  科举制实行以后,封建王朝的贪官污吏好像变得层出不穷,涌现出诸如唐代元载、明代严世蕃、清朝和珅等大批富可敌国的巨贪;而在汉代以及魏晋南北朝时,好像没听说有什么大贪官。

  但是,科举制表示:这个锅我不背。二者之间看似有因果关系,实际上是混淆概念、以现场替代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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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我们现代概念来理解:在科举制出现以前,封建王朝的统治阶层其实施行的是股份制;科举制诞生以后,各级官员们实行的是职业经理人制。在前一种情况下,大家都是大小股东,光明正大的合伙起来压榨底层员工,根本没有贪污的必要性;后一种情况下,高级打工仔也是打工仔,收入是被限定的,他们或者出于贪婪、要么不满待遇水平,因此伸出了罪恶的双手。

  隋唐之前:能当官的,绝大部分都是权贵

  先秦时期,各诸侯国的统治阶层普遍采取贵族世袭制,“龙生龙,凤生凤”,老子死了、儿子接班,平民想要步入仕途,那几乎只能指望下辈子。

  到了礼崩乐坏、弱肉强食的战国时期,原有贵族阶层的人才资源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竞争的需要,于是陆续诞生了养士制、客卿制,以及秦国变法普及的军功爵制,这个时候,底层人才终于有了进入统治圈的机会;有了爵位,就有了相对应的荣华富贵。

  不过当时想获得爵位相当困难,得靠实打实的努力甚至拼命;失去的话,却变得很容易,经常因为打了败仗或者搞砸了工作被撸掉一切待遇,甚至发配边疆。比如秦始皇派去修长城、征南越的军人,很大一部分是犯了事的各级官员(资治通鉴·秦纪二):

  谪治狱吏不直及覆狱故、失者,筑长城及处南越地。

  到了汉代,武将仍旧沿用了秦朝时期的军功爵制,会打仗而且保证自己活下来,你就能封侯,就能获取荣华富贵(李广难封,只是因为他没立功)。封侯以后,可以享受“食邑制”的待遇,即在封邑内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归相应公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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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文官,则采取的是察举制、征辟制。前者是由地方官员举荐人才给中央,后者则是皇帝本人直接从民间挑选声望显赫的人才入朝为官。

  而后来,察举制、征辟制逐渐变味了:官员推荐官员,慢慢演化成权贵之间互相关照,师徒、政治联姻等裙带关系无所不在;而想要进入皇帝的法眼,必须是有名望,但想要有名望,首先你得有钱学知识,紧接着得有具备社会影响力的人物替你说好话、帮你造势。

  因此,察举制、征辟制发展到最后,几乎造成了权贵阶层对各级官员职务的垄断。比如东汉末年的袁绍两兄弟,由于出身“四世三公”,享受过他们家族恩惠的人才遍布天下,正是由于这些人的支持,他们才迅速的成为了当时数一数二的诸侯。而其他的军阀,本身也就是汉朝廷的官员;唯一一个白手起家的,可能就是刘备,而且他还是借助了汉室宗亲的身份。这些人当官,目的并不是为了那点俸禄,而是利用职务之便,维护、扩大家族本就富得流油的产业,贪污?毫无必要。

  魏晋时期,采取的是由陈群建立的“九品中正制”。当时录取官员只根据三个标准:家族出身、道德水平、个人才能。但很明显,家世高下一目了然,道德和才能却无法量化,压根不具备可操作性;在王朝初期,皇帝英明、政坛清正,还能够挑选人才;但其后就逐渐变味,士族大家实现了对政坛的垄断,西晋时期,“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阶级固化极其严重。

  可以这么理解,那时的政坛,是皇室与士族通过利益分配,联合起来实现对底层百姓的剥削,身居要位的官员,全部非富即贵。比如身居“竹林七贤”的山涛,人家可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清高,他担任吏部尚书时,大肆侵占土地,甚至连朝廷的公田都不放过;但让人服气的是,晋武帝司马炎知道后也一笑了之。还有出身琅琊王氏的王戎,身为宰相,他却醉心于打理遍布全国各地的产业,甚至日夜敲打算盘,亲自记账;为了避免其他人获得自己产出的优良李子,他把每一颗都钻核后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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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身价的官员,你觉得他们有必要贪污吗?当然,那时也出现过一些贪污现象,但与那些正大光明无限扩张利益的权贵相比,根本引不起我们的注意。

  而老百姓可就惨了,王莽改制,动不了权贵,最终变成革普通老百姓的命,逼得大量将要饿死的穷苦百姓落草为寇,形成了绿林赤眉两大股义军;西晋腐朽不堪的统治,催生了为数庞大的特殊群体:流民,这些失去土地、四处求食的饥民朝不保夕,甚至不得不投靠那些起兵的各族军阀。不然为什么人数居于绝对弱势的五胡,能够横行中原上百年?

  科举制度,则是改变中国封建社会官员制度的一大创举

  其实在南陈时期,出身底层的陈霸先就提拔了大量寒族的人才进入统治阶层,但那时并没有制度化的保证。待到出身贵族阶层的杨坚篡夺北周、建立隋朝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杜绝魏晋南北朝以来士族权贵掌权、频繁谋朝篡位的现象,后来他正式废除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起初只有秀才、明经科,隋炀帝时期又加了进士科。在这一制度下,那些出身寒门的人才,只要能通过考试,就能当官。这就是科举制的起源。

  到了唐代,唐高祖在位期间,曾明确下诏,规定了州、县地方预试以及赴朝廷应试的办法;起初应试者还需要招人举荐,但不久后,干脆废除了这一规定,下层寒士可以自行举荐,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在武则天时期,还设立了武举,武人也能经过考试进入官僚体系。(郭子仪就是武状元出身)

  这一制度也被后续的王朝沿用,并且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进行了大大小小、有好有坏的改革。总体来说,科举制是一项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杜绝了以往以出身定终生的人才选用制度,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扩展了人才来源,有助于社会稳定。同时,由于充分发掘了各阶层的人才资源,极大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唐宋时期的文化繁荣就是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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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门阀制度不同的是,在科举制下,官员已逐渐职业化,大量家境贫寒的士人进入官场后,俸禄只是他唯一的收入来源;随着欲望的膨胀、对个人管束的放松,出现了一些无视国法乱伸手的贪官。

  但我们要搞清楚这样一个概念:几乎所有朝代都会严厉打击贪污行为,这说明在那时社会主流意识中,贪腐是非法的;有问题的是贪污的人,而不是选拔这些人员的制度;在科举制出现以前,垄断了统治权的士族大家,正大光明地攫取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却被认为理所当然,这本质上也是贪腐,不过是被认为合理、合法的贪腐。

  一句话:有贪污不可怕,视贪污为合法化才要命。当今世界上也有这样的制度,比如看看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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