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贪污腐败,宋太祖制定了什么措施?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为什么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宋太祖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宋朝初期,受到五代时贪污贿赂风气的影响,宋朝官吏的经济犯罪情况非常严重,宋太祖亲见“五代贪吏恣横,民不聊生”,为了避免宋朝重蹈覆辙,宋太祖非常重视吏治,从官员的选拔到奖惩,都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1.严格的官员选拔制度

  唐代官员的选拔采用科举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这种方法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为权贵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提供了方便。

  因此在建隆三年(962年),宋太祖下诏废除了“公荐制”。

  开宝六年(973年),宋太祖又开设殿试,殿试由皇帝主考,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举行。

  开宝八年(975年),宋太祖在殿试时表示,“向者登科名级,多为势家所取,至塞孤寒之路,甚无谓也。今朕躬亲临试,以可否进退,尽革畴昔之弊矣。”

  为了保证科举的公平,宋太祖严惩那些在科举中徇私舞弊的官吏。宋白在主持科举考试时受贿,他害怕发榜时引起非议,于是将榜单上奏。赵匡胤大怒说:“发榜之日,如果引起舆论不满,我一定严惩不贷。”宋白害怕了,只好按照考生的真实水平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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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科举制的改革,宋太祖创造了一个相对公平的选拔官员制度。让更多有真才实学的平民子弟有机会通过科举做官,杜绝门阀垄断,从根源上减少官吏结党营私,贪污腐败的机率。

  2.高薪养廉

  宋太祖非常清楚俸禄对官员的重要性。乾德四年(971年),宋太祖下令,在州县设置官俸户,将实物俸禄转换为现钱。除两税外,俸户可以免除其他赋役。主薄、县尉以及户、法掾,原有俸禄六贯的,加一贯。

  将官员的俸禄现钱化,保证了官员俸禄的足额和按时发放。

  开宝三年(970年),宋太祖下令进一步增加官员的俸禄:“州县官宜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旧奉月增给五千”。

  除此之外,宋太祖还为官员提供了良好的福利,他设置公使库,是地方政府用于储存公使钱和公使物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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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可以将公使钱用于宴请和馈赠,等于是给官员的额外福利。

  官员升迁也有赏赐,另外还经常有赐绢、赐田、赐宅等封赏。

  宋太祖为官员们提供如此优厚的待遇,就是希望官员们能珍惜官位,奉公守法,防止腐败的滋生。

  3.扬廉抑贪的奖惩制度

  3.1奖励廉洁奉公的官员

  对于廉洁奉公的官员,宋太祖毫不吝啬奖励。

  开宝六年(973年),供备库使李守信盗取官钱,数目巨大。宋太祖命司勋郎中苏晓审理此案。

  由于李守信自杀,宋太祖打算赦免他的女婿马适。苏晓劝宋太祖应该依法办事,最后追回所有被盗的官钱。

  宋太祖非常欣赏苏晓秉公执法的作风,于是提拔他为左谏议大夫。

  3.2严惩贪官污吏

  为了震慑贪官污吏,宋太祖对贪官的处罚毫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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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建隆元年(960年)到开宝九年(976年),宋太祖处罚贪官四十多人,有一半被判弃市。

  太子洗马王元告在担任英州知州期间,收受贿赂,被人揭发后,被判弃市之刑。

  忠武节度使张永德有拥立太祖之功,宋太祖对其恩宠有加,旧臣无与比者。但是当宋太祖得知张永德挪用二十万贯官钱时,当天就诏除其籍。

  建隆三年(962年),蔡河务纲官王训等人,将糠麸泥土掺入军粮中,被判处石桀刑。

  乾德二年(964年),宗正寺卿赵砺因为贪污被查处,尽管他是皇亲并且身居高位,仍被处以杖刑,并被削职为民和剥夺了皇籍。

  开宝五年(972年),董延谔贪污数额巨大,经司法部门复核后判处杖杀。

  对于不能举察、失于弹劾的官员,宋太祖都会严加处罚甚至削去官职。

  商河县令李徭因为贪污被杖死,左赞善大夫申文纬奉命出使检查,却未能发现李徭的罪行,被宋太祖削官为民。

  4.宋太祖反腐的成果

  4.1官场风气得到极大改善

  宋太祖继位后实施了一系列反腐倡廉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官场风气。

  宋太祖对科举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官宦和权贵对科举的垄断,促进了科举制度的公平发展。很多平民子弟通过科举成为朝廷官员,这些人来自民间,更懂百姓疾苦,相对更廉洁自律。

  宋太祖在位17年坚持不懈抓反腐,使官员大多敬畏法律,遵纪守法。

  宋初形成了“州郡司牧,下至令录、幕职,躬自引对;务兴农学,慎罚薄敛,与世休息。考论声明文物之治,道德仁义之风,宋于汉、唐盖无让焉”的良好社会风气。

  4.2百姓安居乐业,政权得到巩固

  贪官肆意收刮民脂民膏,宋太祖对贪官的治理,使老百姓的收入得到了保障,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的统治得到了巩固。

  贪官污吏侵占国家财产,对他们的处罚可以减少国家财产损失,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

  5.宋太祖反腐的不足之处

  尽管宋太祖严厉处罚了一批贪官,但是他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对重臣给予包庇。

  开宝元年(968年),判大理寺雷德骧弹劾赵普“强市人第宅,聚敛财贿”,宋太祖不但没有处罚赵普,反而将雷德骧处死。

  开宝七年(974年),太子中允吕鹄贪污,按律应该处死,但是宋太祖免除了他的死刑,只是处以杖脊、除名的处罚。

  此外,宋太祖还经常利用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利赦免那些贪污的重臣。

  乾德五年(967年),后蜀的百姓到京城控诉王全斌、王仁瞻等人的不法行为。

  经查实,王全斌等人私吞六十四万六千多贯钱以及后蜀皇宫的无数金银珠宝,依照宋法王全斌等人应该被处死,但是宋太祖念在他们平蜀功劳大,特意赦免了他们。

  因此,尽管宋初官场风气得到一定的扭转,但是由于宋太祖的包庇纵容,反腐进行得并不彻底,还是有不少权贵依仗得宠而为所欲为。不过宋太祖的一些反腐措施还是有重要意义的,直到今天仍有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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