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的法治思想是如何形成的?影响因素有什么?

  唐太宗统治时期,因为太宗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国家法律的建设,唐朝因此建立了开明先进的立法与执法,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跟为什么小编一起看看吧。

  隋朝的灭亡,在一定程度上与隋文帝晚年任情生杀、不依法断案有关,唐太宗吸取前朝灭亡的经验,谨记民众的作用和重要性,在以“民为邦本”为基础之上,把纲常礼教和法律条文有机地融合在了一起,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让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实的发展。

  在立法上,唐太宗充分借鉴了历朝历代法制建设中的优秀成果,并不断完善,以“宽减”、“划一”为原则,制定了《贞观律》。《贞观律》在内容上削烦去蠹,删繁就简,改革了隋末法律过于苛刻的弊病;在体例上结构严谨,刑罚体系和立法技术臻于完善。

  《贞观律》确立了唐律的主要风格和体系,被后世各朝立为修法的楷模,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力遍及朝鲜、日本等各国,如日本的《近江令》、朝鲜的《高丽律》都受此影响,《贞观律》在世界法律史中也占得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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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历史原因

  1.杨广不恤民力

  从历史环境的角度来分析,唐太宗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唐初时期的历史条件与实践活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隋末,黎民百姓饱受了统治阶级的强压之苦,全国上下出现了大批饥民,隋炀帝无动于衷,即使在面对饿殍遍野的悲惨局面时,仍然选择“不怜百姓而惜仓库”。

  为了求的一条生存之路,农民唯有拿起武器进行斗争,从而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在唐朝初期,各级官吏搜刮民脂民膏的行为并没有停止,黎明百姓的生活仍陷水深火热之中,此时不仅经济环境非常恶劣,而且来自于百姓的讨伐声音也让统治者们身心俱疲。

  直到贞观初年,各种矛盾不断加剧,整个社会陷入了极度的混乱与恐慌之中,盗贼四起,各种打家劫舍、杀人越货的行为层出不穷,有很多大臣建议皇帝应当加大对暴徒的镇压力度,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器。

  2.李世民汲取教训

  但是,此时的唐太宗却没有被眼前的乱世环境所吓倒,他用清醒的头脑和敏锐的眼光重新审视了当时的局面,认真总结了隋亡的原因,认为其在于隋炀帝的暴政,从而失去民心,导致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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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惨痛教训的警示下,唐太宗认识到,如果不能够立即改变统治阶层的政治观念,让所有人都看到维护百姓利益的重要性,那么国家的根基就会愈发不稳,于是唐太宗提出了“先存百姓”等治国思想,并且全面落实了这些法制思想指导下的治国方针。

  在目睹了隋王朝的快速兴盛与衰败以后,唐太宗放缓了发展的步伐,将更多精力放到了休养生息与维护社会安定上。唐太宗提出了如下主张:“弘风阐化,安民立政”、“为国之要,在于进退不肖,善赏罚恶,至公无私”,即立政之本在于安民,先存百姓在得到了唐太宗思想上的重视,体现在制度上,唐太宗提出了“安人宁国”等策略。

  具体如明确表示:地方官向百姓收取超过标准的征税,那么就要追究官员的法律责任。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法律所代表的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所有法律条例都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利益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唐朝当时的历史背景中,经济凋零、盗贼肆虐,法律却也是维护社会经济关系、整治统治阶级内部纪律的有效手段。

  唐太宗主张将广大农民群众放在首位,以仁治国,同时辅以刑罚的安民思想势必会得到百姓的支持,通过双管齐下的方式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可以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维护权威的作用的同时达到了治国目的。

  二、政治原因

  1.以民为本

  为了制定出能够维护社会安定,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治国方针,唐太宗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知道了国家如果想要社会经济在一个时期内得到高速发展,就必须要有安定社会环境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刚刚经历过较大动荡的唐初,如果社会环境不够安定,百姓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那么也就更谈不上社会经济的恢复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而唐太宗所提出的“安人宁国”的法制思想也就成为了一纸空谈,同样也不会有“贞观之治”的出现。如想要稳定社会秩序,统治者就应做到理性行政,唐太宗在这方面值得让人称道。权力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建设起一个繁荣昌盛的国家,同样也可以破坏一个和谐幸福的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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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理性行政的核心思想就是将权力的建设性力量释放出来,将权力的破坏性力量打压下去,这就需要在行政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唐朝的制度体系当中,“三省”中的尚书省手握重权,是国家最高级别的行政机关,尚书省的长官是左仆射与右仆射,左丞与右丞予以辅助,分别掌管六部。

  2.法律机构

  与此同时,在唐朝的制度法系当中,同尚书省平起平坐的重要机关还包括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可谓是皇帝的左膀右臂,同时也是掣肘皇权的机构,它们的存在可以最大化的防止国家意志出现失误。

  同时唐太宗非常重视对司法部门与官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极力避免他们出现徇私枉法的情况。唐太宗为了维护百姓的权益,制定出了如下的制度规定: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地方不具备解送中央审判的条件,那么就应当由中央下派监察御史或大理寺司职等官员去地方上参与审判。

  此种处理方式不仅能够帮助地方官员审理一些棘手的案件,而且还能够最大化的避免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枉法、鱼肉百姓的现象。稳定的社会秩序也需要百姓的诉求能得到满足,因此唐太宗还单独设置了直接上诉制度,普通百姓如果遭受了冤屈,可以通过击鼓和邀车驾等方式向皇帝直接上诉。

  这样措施符合当时人心思定的实际需求,而法律的强制力则起到了保障作用,确实有效的促进了生产秩序的稳定社会生产的发展。如果没有安定的社会,“安人宁国”则不能变成实际,“贞观之治”就更不可能出现了,唐太宗出于对统治阶级长远利益的考量,为了加强和巩固统治地位,必然会提出“先存百姓”等法制思想。

  三、个人原因

  1.前车之鉴

  唐太宗法制思想的形成,与他独特的人生经历有着很深的渊源。唐太宗出生名门,但随着年龄增长,唐太宗的家族也逐渐走向衰落,且当时社会动荡不安,常年在外征战,有较多的机会接触社会下层,唐太宗的部将中也有不少出生社会下层,因此唐太宗对于百姓生活的困苦有很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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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年的在外征战,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也让唐太宗认识到统治阶级的残暴昏庸会导致农民积怨,积怨一久则会导致农民反抗,引发农民起义,最终可能使政权倾覆。

  隋朝国力非常雄厚,但最终仍毁于民乱,因此他非常害怕自己也重蹈覆辙,于是一直都在兢兢业业的做事、勤勤恳恳的理国。唐太宗说:“人言:天子至尊,无所谓禅。朕则不然。上畏皇天之监临,下惮群臣之瞻仰。兢兢业业,犹恐不合天意、未副人望!”

  唐太宗通过隋朝的覆灭总结出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经验,保护农民利益不仅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因此唐太宗提出了“安人宁国”等一系列治国政策,以达到安抚百姓、稳定民心的目的,从而使自己的政权得到巩固和长久不衰。

  唐太宗在即位以后采用的是宽仁且和蔼可亲的治国作风的原因,除上面所提到唐太宗特殊的个人经历外,还有部分研究学者认为,唐太宗之所以为人和善且善于采纳意见,与他采用特殊手段得到君权后内心的不安有关,具体表现为唐太宗对史臣的畏惧。

  2.逼迫自己

  唐太宗的帝王之位获得的并不光彩,为夺得皇权他做出了杀害亲兄弟、胁迫父亲退位的事迹,唐太宗兄弟原来的旧党一直对此耿耿于怀,监察御史马周还以此事上奏,指责唐太宗不孝。唐太宗担心在历史上也要背负杀兄逼父夺权的骂名。

  于是唐太宗不得不行善政来强化自己的政权以淡化这个政治污点在中国古时候,鬼神观念浓厚,唐朝尤为突出,各种鬼怪神话层出不穷,对于君权,人们也信奉君权神授,以显示君权的神秘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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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对于唐太宗来说,他的皇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这条“天命”本来不归他所有,因此他非常惧怕自己因违反天意而被降罪,为了让自己的统治者的地位不受到人们对质疑,于是唐太宗便积极行政,以期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减少民怨,从而避免神怨、减少灾害发生。

  结语

  唐太宗注重遵守慎狱恤刑,疑罪从轻原则,并通过健全司法机关, 完善审批程序和刑讯制度等保证此原则的实施。九卿议刑、三司推事和死刑复奏 等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当时的刑狱冤滥,如《新唐书》记载“贞观四年,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且这些制度也为后代所沿袭借鉴。

  因为任情量刑将会导致无 辜者受刑,蒙冤者被戮,从而引起民怨,对社会的稳定极为不利,因此唐太宗在 司法中常能不徇私情,做好表率。在执法过程中,唐太宗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率先垂范,罚不阿亲戚,做到了君臣上下皆奉文守法,为此后历代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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