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婚姻制度有何特点?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有显著提升

  婚姻制度,指的是特定社会要求其成员在婚姻方面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在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中,始终离不开男尊女卑的格局和陈旧思想,而在我国唐朝时期,这一现象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接下来为什么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与以往男尊女卑的婚姻格局,以及女方几乎在婚姻中没有任何保障的现状不同。在唐朝时,女性在婚嫁上的地位明显提高,整个社会对女性的包容度逐渐提高。

  尤其是再婚制度的发展,而唐朝时期的离婚制度也发展到高峰,整个社会环境对婚姻中的女性要求也更加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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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我国女性在婚姻上的地位很低,一般只能选择从一而终,依附于自己的丈夫生活,而丈夫一纸休书就可以随意抛弃女人,这体现出小农经济带来的男尊女卑格局。

  但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风气的转变,在我国唐朝时,女性的地位得到显著提高。女性再嫁或者是选择嫁给爱情的女性不再少数。

  虽然门当户对依然是那个时代的主旋律,但是已经从侧面出现比较大的变革。那么。唐朝时的婚姻制度如何?唐朝时期的女性在婚姻上又有多大的自主权呢?

  一、唐朝婚姻的缔结

  1、官方规定

  唐太宗时期规定,男子年满20岁,女子年满15岁就可以成婚,如果之后出现意外,有一方死亡,那么另一方在满三年之后就可以正常嫁娶。

  发展到玄宗时期,为了扩大人口,应对农业经济的需要,获取大量劳动力,政府规定男子年满15岁,女子年满13岁即可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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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官府规定同姓者不可通婚,带罪的女子不可成婚,服丧期间不可成婚。那时的唐朝婚配主要还是依照门当户对的思路,也存在着奔赴爱情,打破门第世俗看法的婚姻。

  2、婚姻特点

  虽然唐朝时期婚配讲究门当户对,但是往往有很多奔赴爱情而打破世俗门第的事例。官府为了保护婚姻双方的利益,在婚配时会颁发婚书。

  确定两人的关系,其意义相当于今天的结婚证,是受到唐朝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这同时也是对女性权利的一种保障。

  二、唐朝婚姻的解除

  1、女性地位上升

  唐朝明文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富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伴随着唐朝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女性在婚姻内的地位明显上升,开始出现男子惧内的现象。

  女性的贞操观开始淡薄,而且不仅在民间,皇室内部也经常出现皇妃私通的案例,可见这一时期社会风气已经较为开放包容。

  在婚姻生活中不幸福的女性,也有了选择的权利。女性地位的提升使他们不必在依附男性,她们勇于跳出藩篱,追寻属于自己的幸福,维护自身权益。

  当然,毕竟是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社会下的产物,唐朝女性跳出婚姻,主动追寻幸福的案例虽有但不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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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离婚制度

  在唐朝,女性也有了提出离婚的权利,但是相较于传统思想的束缚,这种离婚思想显然没有大规模实现。

  相比于离婚,唐朝社会对于再婚的态度则显得更为包容,女性再婚已不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就连皇室中再嫁的案例也不胜枚举。

  由于社会开化,包括读书人在内的士族阶级对于女性再婚也持以包容的态度。至于财产继承方面,虽然男性在其中依然占据优势地位,但是女性的部分财产也受到唐朝法律的保护,女方的嫁妆受到法律保护,离婚之后,有权争取自己的财产。

  女方在婚姻中如果感到不幸福,就可以同男方签下离书,视为双方和平分手,女方在离婚之后就可以去追寻自己的幸福。虽然唐朝是封建社会,但是其先进的社会婚姻理念还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唐朝时我国的婚姻制度就出现了重大变革,之前男尊女卑的格局被打破,以前男方一纸休书就可以随意抛弃妻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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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门当户对在当时那个封建时代依然是社会主流,但是也出现了很多打破门第世俗的婚姻,女性在婚姻中追寻幸福的权利得到保障。

  而唐朝社会对女性离婚和再婚的包容度也大大提高,离婚不再是男性的专属特权,而朝廷会通过颁发婚书的形式确定双方的关系和义务,同时保护女方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占。

  整个社会对女性跳出婚姻藩篱的包容度提高,尤其是对再婚女性的接受程度显著提高,就连读书人这些倡导公序良俗的势力也对女性再婚表示包容。

  虽然唐朝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时期,但是社会对婚姻制度的思考已经出现了质的飞跃,从保护女性的权利这一点来看,唐朝时的婚姻制度越来越人性化。

  重视人的自身意愿,这种制度上和社会风气上的变革,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是值得我们敬佩和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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