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监都是被阉割过的男人 清朝时期的太监很难当吗

  还不知道:清朝时期的太监很难当吗的网友们,

  太监,作为封建皇权社会的特有产物,指被阉割生殖器后失去性能力,专供封建社会皇室役使的官员或者奴仆。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将太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紫禁城中形成了最多3000人的庞大太监队伍。

  鉴于明朝太监擅权专政和其具体工作性质、服务对象的影响作用,清朝统治阶层对于清宫太监有着非常高的质量要求。太监作为清宫服役人群的主体之一,是诸多宫廷事务的承担者与执行人。由于正常的人事代谢,清宫每年都要大量引入太监以作补充。而净身是太监入宫当差的最低限制,为此,清朝时期制定了严格的净身制度,并随着具体情况的发展而随时调整和完善。

  太监并不是中国的特产。在古时候埃及、希腊、罗马、土耳其、朝鲜,乃至整个亚洲都有太监。只不过,古时候中国将太监制度发展的更为完善,执行的更为彻底,封建皇族对于太监的笃信更加根深蒂固。

  太监也称宦官,中国古时候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又称寺人、阉人、阉官、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等。唐高宗时,改殿中省为中御府,以宦官充任太监、少监,然后宦官就开始被称为太监。到了明朝时期,宦官的权势日隆,当时的人们才对宦官予以“太监”的尊称。

  太监制度几乎和中国封建制度同时产生和发展,据文献考究,宦官制度最早起源于先秦时期,《诗经》、《周礼》、《礼记》等古典书籍中中都有关于宦官的记载。周王朝及各诸侯国大都设置了宦官。秦汉以后,宦官制度更加详备,宦官作为一种特殊政治势力,对很多朝代政局产生重大影响。

  封建社会发展到清朝时期,入关住进紫禁城的顺治皇帝模仿明朝制度,设立十三衙门统管太监事务,然后随着清朝的逐步发展,将太监制度逐步完善和发展,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太监管理制度。其中,太监的净身管理作为太监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决条件,成为该制度中的重中之重。

  01 严格的净身程序和管理规定

  净身是清朝时期普通民众想要进入清宫,成为清朝皇室服务人员的最低标准,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奴仆的必要标志

  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唐甄在其所著的《潜书》中曾经这样描述“太监”这个特殊人群:

  望之不似人身,相之不似人面,听之不似人声,察之不近人情。

  在所有人眼中,包括太监自己都对太监有一个轻视甚至鄙夷的看法和态度。可正因如此,身体缺陷的太监们才会被封建社会统治阶层认为是卑贱的奴仆象征,才能更加显示出等级分明、尊卑有别的封建等级制度。也就是说,封建社会统治阶层为了显示自身的特殊性和高高在上,就连服侍自己吃喝拉撒睡的奴仆也是区别于常人的特殊人群。

  毫无疑问,这是封建专制体制下的变态心理作祟,但这种心理竟然影响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说明太监制度对于封建专制体制也定有着积极的作用和正面影响。

  2、“男女有别”思想下的必要手段

  在封建皇权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封建帝王偌大的后宫中,嫔妃数量庞大,为了避免后宫丑事的出现、避免高高在上的皇帝会有“绿帽”情况出现,就只能通过特殊办法来限制此等情况的出现。

  偌大的皇宫中,又不能只使用女性,所以将男性的“作案工具”去掉以后,再让他们进宫服侍就非常必要。清朝时期,每当进入夜晚,皇宫之中除了未成年的皇子,也只能皇帝一个真正的男性存在。数量庞大的太监,既可以满足宫中役使,又可以避免“男女有别”带来的封建礼法约束和给帝王蒙羞的丑闻出现。

  3、“身体有残”的太监,心有杂念,能够更好的为统治阶层服务

  封建皇权社会,尤其是五代十国期间,封建帝王认为:一般人都有妻儿老小,既有妻儿老小,便有私心,便不能无私奉献自己于皇上,而太监“无鸟一身轻”,故只有太监最无私,没有后顾之忧,必死命效力。

  封建统治阶层的这种特殊心思由此延续了下来,发展到明清时期,封建统治阶层对于太监的“心无杂念”和“忠心服侍”的工作态度更为认可,也更加的笃定。所以,太监作为清宫的主要服务人群,净身成为强制要求他们忠心和一心服侍的重要手段。

  有鉴于此,清朝时期,清宫对太监的净身资格、净身程序有了严格的规定。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规定了严格的净身资格和取用程序:

  净身资格:民间有四五子以上之家;净身程序:拥有资格之家将净身之事报官方备案;经由有关机构将净身之人情况呈报礼部备案;在宫廷收用之际送进,经由内务府管理人员査验合格,即可入内当差。

  清初时期,对于太监的招募权限有两个部门负责:内务府和礼部。但在乾隆四十一年,因为两个部门相互推诿、导致招募太监数量一度无法满足清宫对于太监的需求。为此,乾隆皇帝专门下令:本朝内廷诸务既有内务府大臣管辖,,其收录太监一节,应总归内务府大臣画一办理,以专责成。

  由此,礼部招募太监的权限被取消,内务府成为清宫唯一拥有招募太监权限的职能部门。

  对于太监的净身部门设置,也经历了从清初时期的“官方专营”逐渐向民间“官方许可的净身匠人”承担的发展演变过程。

  清初时期,负责为太监净身的机构有两个:其一是隶属于刑部,负责阉割大逆不道罪犯家中未成年男性的“阉流刽役”;其二是隶属于内务府,负责给太监阉割的“阉役”。

  也就是说,清初时期除了正常的太监招募需要在内务府进行阉割外,刑部对于大罪之人的阉割,也是清初时期太监的重要来源之一。

  两处编制名额均为4名。乾隆初年,因刑部“阉流刽役”在行刑时经常发生被阉人员死亡事故,乾隆乃降旨将刑部4名“阉流刽役”裁撤,由内务府4名阉役代行刑部“阉流刽役”职务,并规定内务府不准再行增加额数。随后,太监的“官方阉割”机构就逐渐固定于“慎刑司”这一专业部门执行。

  随着清朝的发展,“官方阉割机构”已经无法满足清宫对于太监数量的巨大需求,于是民间逐渐形成了以“盈利”为目的的“官方许可的净身匠人”这一特殊职业。另外,
因为太监净身过程中高达40%的死亡率,让太监的净身程序对净身技术有了更加严苛的要求。而民间“净身匠人”的净身技术颇为高超,手术时痛苦和死亡率较之“官方阉割机构”反而更低,所以在清朝中后期得以迅速发展起来。

  清代光绪年间,京城有两家比较出名,主人一叫“毕五”,一叫“小刀刘”,清宫中不少太监都“产自”这里。因为输送的太监质量好,渠道稳定,两位“刀儿客”还被赐授七品顶戴,成了拥有“官职级别”的高等“净身师”。

  虽然清朝时期的皇宫对于太监有着巨大的需求,再加上正常的人事代谢,清宫每年都需要大量的太监予以补偿。但鉴于太监职业和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也不是谁都能自行净身以后就进入皇宫服务的!于此,清朝在两方面予以了严格规定:

  1、严禁私自净身

  对于“私自净身”的严令禁止,是和清朝时期具体的统治环境、传统文化中的人伦观念息息相关的!细分下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1.1、杜绝缘罪之人以净身逃避法律之惩罚。

  因为太监服役宫中,而且各执法机构对于宫中太监并没有具体的执法权,唯一对其拥有执法权的内务府,又对其过往不甚了解,所以民间犯下大罪之人往往会通过“私自净身”的办法进入宫中服役,以躲避刑罚。仅在乾隆三年,一年之中就发现了四起犯罪之人“私自净身”进入宫中的现象。

  1.2、净身对于人身的伤害,在传统文化观念中,乃属于有碍人伦的行为。

  中国传统观念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能随意损害。而净身更是令人断绝子嗣,成为“废人”这类严重伤害身体的行为。尤其是若允许私自净身,将不利于清政府统一管理,或诱发诱拐阉割事件的发生,这将对社会稳定有着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有鉴于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

  顺治三年定:凡有私自净身者,本身及手术之人处斩,全家发边远之地充军。两邻及歇家不予以举发,一并治罪。为了加强管理,设有人员时常察访,但有发现,即行捉拿送官。如或容隐,一体治罪。

  但即使有着对“私自净身”的明确规定和严苛惩罚规定,但在清朝时期处于基层的贫苦人家将入宫当太监作为一个能够活命、不被饿死的有效办法而导致“私自净身”的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能够进宫成为太监,民间贫苦百姓即使不会“私自净身”,也会在具体的太监招募过程中以虚报年龄、贿赂招募官员等办法换取成为太监的机会。直到乾隆朝末期,乾隆皇帝专门下达“从前定例,本未允协,所有私自净身问拟斩候一条竟应删除”的规定后,这条“禁止私自净身”的禁令才被取消。

  2、严禁旗人进入太监行列

  清朝时期,严令禁止旗人进入太监行列的要求,更加容易理解。作为清朝时期上级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旗人在清朝拥有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如果旗人也进入太监行列,不但是对满族统治阶层脸上的抹黑,也会增加清朝统治阶层对于旗人的有效管理。

  太监主要来源于民间疾苦人家,清初时期的旗人地位较高、生活条件优越,又有清朝政府的按时供养,所以清初时期的旗人自然不必担心生计问题,更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和对身体的巨大伤害,进入到太监行列中。

  但随着清朝的发展,旗人人口激增,再加上雍正年间对于旗人的严苛管理,让旗人的地位和生活条件发生了突变。旗人中间开始逐渐出现了偷偷净身、进入太监行列的现象。有鉴于此,雍正皇帝于雍正二年就“旗人太监”现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嗣后选进太监,査明不系旗人,年二十五六岁以下者,著掌仪司会同会计司官,并首领太监公同验明引见。若将旗人带来,一经察出,将原保人员、验看首领太监一并治罪。

  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贯彻,而且对于太监是不是在旗也无法直观分辨,所以旗人成为太监的现象在雍正朝、乾隆朝依然屡屡出现。对此,乾隆皇帝在雍正朝的基础上,对犯事旗人予以“削除本身旗籍,发往打牲乌拉给兵丁为奴”等更为严苛的惩罚规定。

  02 具体净身流程

  太监的“净身”乃系非常残忍的过程,而且净身过程中需要承受高达40%的直接生命威胁,即使在此过程中能够活下来,也要承受巨大的疼痛和净身后生理和心理上的巨大伤害和屈辱。清朝时期的太监净身过程,因为距离当今社会距离较近,而且还拥有众多的历史文献记载可供参考,所以清朝太监的具体净身方法和详细过程并不是一件多么神秘的事情。

  细分下来,太监的净身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流程:

  1、净身前的准备工作

  净身前需要不吃不喝,把体内排泄物排净。准备妥当以后,将人绑在专门的“手术床”上。

  2、麻醉工作

  净身需要对男性生殖器官全部割除,其所承受的巨大疼痛可想而知,所以,对于被净者的麻醉工作必须认真对待,否则光是巨大的疼痛也会大大提升死亡率。

  虽然清朝时期并没有专门的麻醉药物,但仍然会在相关部位涂抹麻醉神经的东西,比如大麻水等。然后就是被净者的全身麻醉,一般会喝白酒或者大麻水,来达到此目的。

  3、净身前的“灵魂一问”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匠人会对被净者提出最后一个问题:“后不后悔?”这将是被净者反悔的最后用一次机会,也是其保存男儿自身的最后一次机会。等到被净者回答:“不后悔”后,那把彻底改变被净者命运的刀子才会落下。

  4、阉割过程

  匠人动刀前,需要在火上烤一下,用作消毒之用。

  动刀时,需要保证切面的完整齐平,不能留任何突起的肉。切不平,肉头凸起甚至会有二次发育的可能,还必须进行二次手术予以切割,再受一次生命考验;切割太深更不可以,这将严重影响以后的排尿功能,留下极为不方便的后遗症。

  5、术后止血

  止血的方式则是将刀子烤红,烙在刀口处,让其结痂,或是敷上药末或者香灰止血。然后抬到密封的小房子,在其身下铺上一层草灰,吸收血水、失禁的尿液,一个月后伤口愈合才能出来。

  6、手术后,排尿系统的妥善处理

  术后要将一根细管插进排尿管内,防止新肉长出堵塞尿道,不然会尿胀死。如果发现真的堵死了,还要再割一次,受二茬罪。有不少太监身上常有异味,多是净身手术做得不好,割得不到位,或是过头了,导致小便失禁。

  由于人体器官都有重新生长的可能,重新“发芽”。所以,即便入宫后当了太监,每年也要“体检”一次,即所谓“验净”。一旦发现长出了,就要再割,杜绝“发芽”,以免祸患后宫。但有经验有头脸的太监往往会想办法逃避“验净”,甚至使用秘方促进生殖器生长。

  03 清朝时期,争相成为太监的“反常”现象原因探析

  既然太监的地位底下,为世人所嘲笑,甚至诸多太监自己也鄙视自己,而且在净身过程中还需要承受巨大的疼痛甚至有将近一半失去生命的概率。更重要的是,净身以后,将会永远失去生育能力,失去做男人的机会,要承受心理和生理上的极大压力。那么,清朝时期,为什么那么多人宁愿冒着严苛惩罚,也不惜私自净身,进入到太监行列中呢?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1、贫穷下的无可奈何

  在《旧时大城多太监》一文中,记录了清朝时期河北大城,也就是现今河北廊坊市下辖大城县的太监数量情况:

  自明清以来,太监辈出,连续不断,仅据这个县90个村的调查,就有232人。其中,甚至有的一家三代都有人当太监的情况出现。

  而导致大城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当时贫困的生活,极低的生活条件,让挣扎在生死线上的基层百姓不得不走向太监行列,现行保证基本的生存。就清朝而言,在封建专制体制压迫下的基层百姓,要时时面对饥饿带来的巨大威胁,家庭贫苦而将孩子净身送入宫中,换的活下去的机会;不堪生活重负,成年人主动选择净身,进入太监行列乃系清朝时期太监的主要来源。

  2、通过太监改变命运的传统思想影响

  自明代以来,直隶地区就出了大太监王振和魏忠贤,二人在当地因净身而富贵的示范作用不可估量。此后,随着当地充任太监人数的增多,新的“通过入宫为太监,而彻底改变命运”的成功案例不断增加,这又反过来促使更多人投入到这一行业之中。清朝发展到嘉庆年间,除了民间“净身匠人”的出现,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介绍民众进入皇宫成为太监的“中介”职业。可见,太监在当时社会上受追捧的程度。

  3、净身技术的逐步成熟,也是促进太监大量出现的原因之一

  清朝时期,那些在自身原因或客观原因影响下,想要进入太监行列的人群,对于成为太监的唯一忌惮就是净身过程中的巨大疼痛甚至生命代价,而随着“民间净身匠人”的大量出现,净身技术的逐步成熟,人们对于这种担忧逐步打消,而引来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太监行列。

  太监作为封建皇权社会的特有产物,作为专门服务于封建统治阶层的特殊奴役人群,因为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而备受封建统治阶层重视。封建社会发展到清朝时期,鉴于明朝宦官专权的历史教训,清朝对于太监的管理更为完善、成熟、细致。作为太监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净身管理制度因为能够控制太监来源、管控太监质量等重要因素而备受重视。

  在具体历史环境的影响下,太监这一带有巨大屈辱的职业竟然一度成为基层民众疯狂追逐的对象,何其哀也!

  参考文献:《潜书》、《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清宫太监》、《清廷太监杂记》、《中国最后一个太监》、《晚清宫廷生活见闻》、《旧时大城多太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朝奏闻档》、《清史稿》、《清实录》

本文由程序自动从互联网上获取,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系原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对观点赞同或支持。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