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以前还没有科举制,当时如何选拔官员的?
说到科举制,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
在古时候,选拔官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那么,要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选拔官员呢?可能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科举制。
的确,科举制的存在,影响了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官员选拔方式。但是在隋唐以前,还没有科举制的时候,是怎样选拔官员的呢?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
所谓察举,就是由皇帝下诏,来公开招募人才。中央和地方各级的官员,将一些优秀的人才向各层级推荐,经过一定的考察,择优录取。
在汉高祖刘邦时期,就曾下诏求贤,从郡国推举贤人,这被认为是汉代察举制的先河。
不过,正式把察举制作为官员选拔方式确定下来的,是从汉文帝时期开始的。汉文帝即位第二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到了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发展了察举制度。具体来说,一方面是强化了儒家在举荐人才中的地位,创立了以儒术取士的标准。另外,把考察的方式确定在了德行、学问、法令、谋略四个方面的内容。
汉代的察举制,主要包括四个步骤,首先是由皇帝下诏,设定科目,然后由地方按照科目来察举人才,当这些人被送到中央后,由皇帝亲自对他们进行策问,最后根据据对策的高下,依次授官。
察举制度有很多的科目,主要包括举孝廉、举茂才、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太学博士弟子等几个方面。
可以说,察举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世袭世禄的传统,让更多的人才可以脱颖而出。而且,在察举制中,对官员的选拔非常看重德行,这让在当时形成了重品行的社会风气。
不过这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像孝廉、品行这类的考核,其实是比较难以量化的,这也是察举制本身的不足之处。
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度
九品中正制是三国时期,曹魏的吏部尚书陈群创议的,在《三国志》和《资治通鉴》中,均有相应的记录。
所谓九品中正制,就是在地方,设置大、小中正,中正官负责对本地区的士人进行评级,评级的标准包括家世、行状等,评级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评级后上报司徒,以备吏部选用。
具体来说,在这种官员选拔制度中,需要先设有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州置大中正。
中正负责考察本地区的士人,了解他的家庭背景、平时的德才和表现等,并作出“品状”的九级评定。品就代表家庭情况,状就代表个人德才。
中正会每月召集一次会议,评定或升降士人的品第。然后就会把相关的评定意见,送交给司徒府,以供吏部选官参考。
在魏晋门阀势力非常强大的背景下,九品中正制可以有效发挥“唯才是举,不计门第”的用人原则,更好地将一些庶门之人选拔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