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将白起从武成王庙移除之后 宋徽宗为什么又将白起请了回来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宋朝时期的白起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白起是战国后期秦国的名将。他领兵30余年,攻城70余座,歼灭六国军队合计近百万人,一生未尝败绩,被秦王封为武安君。
后人将他与王翦、廉颇和李牧并称为“战国四大名将”。
宋太祖赵匡胤原为后周太祖郭威帐下一亲兵,在十几年的军旅生涯中,他凭借着高超的武艺与军事才能,一路成长为后周禁军大将,并最终篡位建国,成为宋朝的开国皇帝。
一般来说,英雄之间总会有些惺惺相惜的情愫。但宋太祖却偏偏看不上“战神”白起。
在一次参观武成王庙时,赵匡胤偶然看到了被供奉于此的白起。他当时就指着白起的像说:
“(白)起杀已降,不武之甚,岂宜受享!’命去之。”(《宋史纪事本末》)
原来宋太祖之所以反感白起,是因为他曾坑杀了赵国40余万降卒。宋太祖认为这是极其不仁的行径,因此命令部下将白起像给赶了出去。
宋太祖将白起赶出武成王庙,深层次的原因又是什么?仅仅是因为白起有杀降的污点吗?
一、宋朝以前,白起为何受到推崇?
武成王即姜太公,最早的武成王庙立于唐朝安史之乱期间。
当时的武成王庙里,除了姜太公这个主要祭祀对象以外,还有古时候历代名将配享其中,一起被供奉。
《新唐书》记载:
“上元元年,尊太公为武成王,祭典与文宣王比,以历代良将为十哲象坐侍。”
上元元年即公元760年,当时唐朝官军与叛军激战正酣,而朝廷立此庙的目的,就是为了希望这些古时候先贤能够在冥冥之中助唐朝军队一臂之力。
“国破思良将”,唐朝立此庙也是在向天下释放一个强烈信号,那就是朝廷特别推崇武人,同时也在苦苦寻觅能平叛的良将。
所以,最早能够入选武成王庙的名将们,都是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为标准的。简言之,谁的业务水平高,谁就能入选。
而按照这个标准,名将白起无疑是最有资格的。所以,关于他杀降的历史,此时也就无人关注了。
二、宋朝建立,为何画风突变?
宋朝建立后,宋太祖为了结束五代以来“武人干政”的混乱局面,实行了很多实质有效的措施。
其中最为著名的一条就是“杯酒释兵权”。宋太祖在未定天下之前,就已经解除了几位禁军大将的兵权。
在此基础上,他还实施了军权上的权力分离。他让枢密使掌控调兵权,但却不给他们领兵权;
他建立了庞大的中央禁军体系,剥离削弱地方军事力量,使他们无法再兴风作浪;
他实施了更戍法,让将领们和各地军队轮岗驻防,以至于“兵不识将,将不识兵”,以免武将们结党营私、培植势力。
在对待武将的选拔任用上,宋太祖从“人性本恶”的角度出发,设置了严密的制度,来防止五代期间王朝更迭频繁的现象再次重演。
“有能无德”就是危险品,所以,对待那些在德行方面曾有污点的将领,宋太祖宁肯不用,也不愿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尽管以今天“马后炮”的观点来看,这种做法有点矫枉过正,但如果站在当时的历史大背景下,这才是结束五代乱世最快捷的方法。
所谓“乱世用重典,沉疴下猛药”,皇帝必须保证军权掌握在自己人的手中。哪怕下面的将领军事能力差一点,只要是忠心耿耿,那也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宋太祖将白起赶出了武成王庙,实际上是以一儆百。
不过有趣的是,在此事过去100多年后,北宋宣和五年,即公元1123年,宋徽宗又把白起给请了回来,列为“武庙七十二将”之一。
宋太祖和宋徽宗对待白起的态度,为何截然不同:一个赶出去,一个请进来?
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宋朝面临的内部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彼时的北宋,正处在严重的内忧外患之中。
对内,北宋朝廷刚刚扑灭了南方声势浩大的方腊起义;对外,北宋联合金国,主动进攻辽国,但是却遭遇了惨败。
此时的北宋,与安史之乱中的唐朝一样,急需像“战神”白起这般能够站出来解决问题的良将。
这个时候的宋徽宗,就不会像宋太祖那样,再去考虑什么武将的“私德”因素了。战斗力标准,也成为了他选人用将的唯一标准。
三、白起杀降,到底冤不冤呢?
最后,我们再来讨论一个根本问题:宋太祖以“私德”不佳而把白起赶出武庙,白起到底冤不冤呢?
这就涉及到白起当初杀降的初衷问题了,他到底是为了什么而这样处置40余万赵国降卒。
当年的长平之战中,秦军围困赵军长达40余天,赵军粮草已尽,只能轮番发动突围。最后,赵军主帅赵括在突围战中阵亡,赵国士兵因此放下武器投降。
摆在白起面前的是一个两难选择:如果放这些降卒回去,那么他们有可能重整旗鼓,长平之战等于白打;而如果收留数量如此庞大的降卒,一是粮草根本不够吃,二是担心这些人无法控制、降而复叛。
因此,白起最后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出于40余万降卒实在难以处置,而非他真的生性残暴。
《史记》记载,白起在临死前,曾经说过:
“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人,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
这也足以说明,一代名将白起,当年做出杀降40万这种令人触目惊心之事,实在是有违他的良心,他也为此进行了深刻的忏悔。
如此看来,宋太祖以“私德”不佳而把白起赶出武庙,白起实在是有点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