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进行的元丰改制 ,使北宋官员制度产生了哪些变化?
元丰改制是一场发生在北宋中期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国力积贫积弱的情况下,在宋神宗的主持下爆发的一场对职官制度的改革,它与著名的王安石变法是同步进行的。虽然元丰改制不如王安石变法有名,但是却对中国古代官职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大宋朝的官职品级非常复杂,如果你不了解宋朝的官员制度,会以为他一人担任四个职位,实际并非如此。北宋前期官员职务分官、职、差遣三种。
范仲淹的官衔中戶部郎中是官,用于定官品级和俸禄。龙图阁直学士是“职”,是官员荣誉衔,职是指“馆”职,比如有“昭文馆、集贤院、 史馆、 秘阁”等的职位。
这样,可以提高官员威望,增加官员的俸禄。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兼知延州是“差遣”。如果只有官名而没有差遣,表示 享受官职待遇而无实际权力。
例如,戶部郎中品级是从五品,陕西经略安抚副使,是经略安抚使的二把手所以士大夫以担任御史台和诸馆阁,他们最看重的是差遣,也并不看重阶、动、爵邑的有无。
宋朝廷一直想解决这一难题都没有成功,一直到宋神宗元丰改革官僚制度,部分问题得以解决。
一、宋神宗前宋朝官制
宋太祖赵匡胤当了皇帝,后周的官员都原封不动继续做官,后来宋朝陆续消除了后蜀、南汉、南唐等割据的政权,这些旧政权官员也被继续留用。赵匡胤虽然优待了这些旧臣,但是也怕其中有捣乱分子,更要谨慎地解决遗留下来的问题。
他派出三省六部 九寺尚书、郎、曹、卿中央官员到地方上担任知州、知县,例如灭湖南周保权藩镇政权后,戶部侍郎呂余庆权知潭州。
灭后蜀后以参知政事呂余庆权知成都府,枢密直学士冯瓚权知梓州。除此之外又增加了一些新的职位,如审刑院替代了刑部职能,审官院替代了吏部职能。
二、北宋官员制度变化
1、很多关于没有固定编制
北宋初期官员职责非常混乱,三省六部九寺遭到架空,宰相不专管三省长官,财政税收归三司管理,中书省、门下省职能仅负责一些不重要的事情,三省、寺、监的官员没有固定编制,成为官员的虚衔。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无权处理朝政,侍郎、给事不负责本省事务等。例如杨徽之曾任左谏议大夫、史馆修撰,负责职能的是给皇帝提意见。
李沆为戶部侍郎、参知政事,戶部侍郎是挂名空衔,参知政事才是他的本职工作副宰相。张齐贤为门下侍郎、兼兵部尚书、平章事張齐贤,张齐贤挂了门下侍郎、兵部尚书两个空衔,平章事才是他真正工作的宰相。
2、权力的虚实变化
原来的官成了爵位,差遣成了新的官职,这样一来宋朝的官员数量比以往朝代多了不少,官员制度混乱名不符实。
王朝初期尚能维持,后来官员数量越来越多,官员的俸禄不断增加,国家的财政支出难以承受这么多官员数量。
宋真宗咸平年间杨亿曾提建议,应该给三省六部实权。宋仁宗时期吴育提出恢复尚书省权力,由于阻力太大,未能实现。
三、宋神宗主持元丰改制
主要是在地方上设置了提举常平、广惠、农田水利、差役官,隶属于司农,创立民兵保甲法,恢复兵部的职能,设置军器监负责管理兵器,恢复將作监管理手工业。经过十多年的准备,司农、兵部、军器、大理、将作监各已初具规模。
元丰三年,宋神宗命令中书省设置专门机构,官制条例制定实行。这次的官制改革主要根据《唐六典》,恢复三省六部职能,台、省、寺、监官员有了实际权力。废除原来的谏院,取代原来的政事堂,为三省官员讨论政事的地方。
吏部:包括吏部尚书左、右选、吏部侍郎左、右选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一共七个司。
户部:振举度支、仓部、金部等五个司。原三司的职能划归户部左、右曹,管理国家的财政税收工作。负责国家户口、土地、税收、赋税劳役等。
刑部:包括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个司,废除原审刑院职能划归刑部,负责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起刑事诉讼,案件复议再审,要是遇到了大赦之年还负责恢复有罪官员的职位。
工部:主要包括开垦屯田,虞部和水利部门四个司,主要负责国家城池规划建设、宫殿修缮、交通建设、器械修造、钱币铸造等工程事务。
逐步废除了元丰以前的一些不合理制度,例如,从一品到三品只保留有正、从的区别,从四品到六品分为正、从、上、下四个等级,元丰改制改成了十八个级别。
任何改革都会利弊并存,元丰改制也毫不例外,改制后制定的官级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产生了办事效率低的问题,这是不足之处,但是,一件事情往往需要长时间才能解决,改革总比不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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