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女性在怎样的情况下了可以主动提出离婚?
嗨又和大家见面了,今天为什么小编带来了一篇关于宋朝女性的文章,希望你们喜欢。
随着农业耕种成为生活的支柱,男性化身“种地主力军”,逐渐崛起的父系社会,也导致女性的地位在几千年封建时代中日渐卑微。在宋朝之前,大多数女子都被迫做“宅女”,平时很少出门示人。“女子无才为德”的思想,也在抑制他们的社会地位。
然而在宋朝,女性身上的各种束缚逐渐减轻,朝廷甚至赋予了她们婚姻自由。以前男子可以一封休书将妻子赶出家门,宋朝女子有主动提出离婚的权利。
想必有人会说:“宋朝这样的做法,不会引起男性群体的不满吗?”自然不会,朝廷制定的“婚姻律例”,既满足了女性的生活追求,也给了男性信服的理由。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况,朝廷不会受理。
遇到这三种情况时,女性可以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请。
第一种情况:夫君因犯罪而被流放。
这种情况在很多影视剧中都会出现,丈夫入狱之后,妻子强制性提出离婚。试想一下,一位妻子带着年幼的孩子,丈夫被判刑二十年,今后的生活自然需要再次组成家庭。有几人愿意独自带孩子,苦苦等待二十年的归期呢?
显然宋朝廷也想到这个问题,如果夫君因犯罪而被流放,妻子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毕竟很多女子在当时没有经济来源,也缺乏工作能力,只能依傍夫君。只要妻子提出离婚申请,朝廷便予以受理。假如被流放的丈夫拒绝离婚,朝廷也会强制“拆散”。
这也算是宋朝廷对当时“守活寡”妻子的一种生活补偿。也难怪梁山好汉中,很多人都未娶妻生子。自己一旦入狱,便会“妻离子散”。
第二种情况:夫君“失踪无音讯”。
古时候没有手机、互联网,如果夫君外出参军,或是外地经商,只能书信来往,倘若夫君长年征战,或是故意不归家,妻子可以向朝廷提出离婚申请。前提是丈夫外出三年未归,为何是三年呢?因为三年是短暂的缓冲期,三年未归,便可以断定为“失踪”或是“无法归家”。
为了保证“活寡”妻子的生活权益,她们可以提出离婚,朝廷也会予以支持。
第三种情况: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在宋朝前,夫妻之间感情出现问题,即便是男方的错误,他们也可以一封休书逐良妻。宋朝的相关律例中,“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和谐相处,妻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而朝廷依然会受理并同意。
这便是给予了夫妻之间的婚姻自由,出现了婚姻裂痕,便“和平离婚”。男女双方都可以合理地寻找属于自己的“下一站归宿”。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也是社会的基调,倘若每个人的婚姻都好似身处于牢狱,社会又怎么会富有生气呢?而宋朝如此完善的婚姻条例,一方面赐予了女性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维持了百姓的“幸福程度”。不知道宋朝当时有多少女性提出离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