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的宣抚使是做什么的 他们的权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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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抚使是我国古时候历史上的重要官职之一,肇始于公元728即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十六年,并为宋代所延续。北宋时宣抚的任命很少,是高层政治辖区内的军事长官,到南宋时,宣抚的职责完成了向民政方向的发展,成为辖区内最高的军事民政长官。
宋朝宣抚使
两宋时期的宣抚使制度时置时废,前后断断续续延续了数百年之久,直至其后的明清诸代仍保留有此官职,可见其职能的重要性。尽管宣抚使的设立有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缺陷,但其在宋代发挥着的重要作用仍是不可置否的。下面,本文将从宣抚使的始置时间、设置缘由、具体职能为切入点,来详细论述宋朝的宣抚使制度。
渊源——起于唐并行于宋
中国古时候宣抚使制度的起源,从文献记载来看,唐代之前不见于史籍,遣使赈灾在唐代不但是一项经常化的制度,也是一项规范化的制度。
据《全唐文·遣使宣抚河北诏》记,玄宗开元十六年(728年)正月,当时河北州县水患频发,唐廷诏令"魏州刺史宇文融充宣抚使,便宣抚水损"。
唐玄宗
自此,由来已久的赈灾使职才正式被冠以专门的名称,且系统化专门化规范化程度显著加深,为宋朝宣抚使制度的沿袭与发展提供了极佳的范本。
1、宋初——时置时废,及时维稳
公元960年,时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的赵匡胤在陈桥发动兵变,黄袍加身自立为帝,并建立大宋王朝,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政权与维护社会的稳定,赵匡胤深知其首要任务就是安抚群众以得民心。故而太祖选择继续沿用了前朝的宣抚使制度来安抚百姓,慰藉官员。
但是宋朝宣抚使的设置显然是受了唐朝的影响,在原则上恪守"有事则设","无事则废"的政策,仅在必要之时,皇帝才会选派官员到地方上了解民生,及时维稳。因而,在北宋前期,宣抚使制度并不经常使用,形同虚设。
赵匡胤杯酒释兵权
2、首设系于咸平三年,为"抚绥边境"之臣
北宋前期,朝廷爱惜名器,极少任命宣抚使巡抚地方,仅有的一次任命宣抚使的记录是在宋真宗时期。据史料记载,咸平二年,辽军大举南下侵入今河北地区,在皇帝督战下,辽兵劫掠后退去。三年五月,西夏又侵河东麟州,即时,河北河东地区的百姓生灵涂炭,哀声四起。
按照《宋大诏令集》的记载,宋代宣抚使正是于北宋咸平三年六月丁卯初始置,真宗派遣时任参军政事向敏中担任宣抚大使,带领一万禁兵宣抚河北、河东地区,以示慰问,安抚民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时的向敏中既是兵部侍郎,且位同副相,但他此行的目的仅是"访民疾苦,犒宴官吏",可见在当时的宣抚使一如前朝,是以安抚为主要工作的。
官员安抚民众
发展与完善——权力扩张的表现
北宋后期,随着辽国、西夏、金国的崛起与强大,更加肆无忌惮的侵犯北宋边境,国家边境的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再加上国内的政治局面也并不稳定,义军四起,战乱频发。一时间,北宋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内忧外患的亡国危机一触即发。为了抵抗侵略,平定起义,朝廷更加频繁的设置宣抚使,前往地方主持民生、财政和军事事务,宣抚使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得到了发展与完善。
1、特殊时局对宣抚使制度的推动作用
武官的加入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军事长官靖康初金兵南下,直指汴京,无兵可提的钦宗皇帝一改北宋以文职帅兵的制度,重新起用致仕在家的种师道为"京畿两河宣抚使"。这时的宣抚名义,才具有了军事统帅的意义,在前线的权力也逐渐加大了。
宋朝文官指挥战争
宣抚使不仅能够能够收拢残兵、招抚义军,还能够与金兵作战,镇压反叛,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战区统帅。建炎三年五月,原本掌管枢密院的张浚被任命为宣抚使处置使,即在宣抚之后又加了处置二字,可见当时的宣抚使还有了处置官员的人事权力。
靖康以后,受到北方政权的强大压力,国防成为立国的第一要务。此外随着宋金战线的南移,以及南方各路内乱频起,宋廷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置宣抚司,也就不断有武将被任命为宣抚使。此后,文官固然仍是宣抚使的主体,但武臣充任宣抚使的数量也大幅上涨。
如《宋史·职官志》所说"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皆以武臣充使"。
在独特的历史环境下,朝廷需要依靠这些武将作战,无法完全控制这些拥有大军的武将也不能完全控制,给他们以宣抚使的头衔,实际上是对他们自行招收的部队和作战地区的承认。
宋朝军队
由军事长官向军事民政合一的地方首脑的演变正是在这一阶段,宣抚使制度开始出现了新的变化,不仅能够组织并参与对周边民族政权的战争、维持军队秩序、平息兵变与叛乱,还在地方赈灾、开垦农田、兴修水利等民政领域也保持了重要的参与权力。于此同时,宣抚使对地方财政权的完全控制使得其军政实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地方实际意义上的领导者。
此外,在四川这样鞭长莫及的特殊地区,宣抚使还可以主持科举考试并负责决定官员的征辟与去留,甚至可以印制钱引、发行通关文牒,代替中央行使部分权力,其权力范围可谓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在迅速膨胀。
科举考试
2、制约—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必然要求
但依宋朝体制,皇帝是无法放心让武将领兵的,再加上随着宣抚使自身实力的不断膨胀,其与君主及中央各机构之间产生出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为了防止官员手中权力过盛,出现地方割据现象,中央采取了多种手段笼络和限制大权在握的宣抚使。
宋廷首先在宣抚使之上设置职位更高一级的都督,宣抚使司受级别更高的都督府节制。以此来缓解宣抚使与中央的矛盾,还将任职者的辖区固定化,增加宣抚司中的属官,以达到司内相互制衡的效果。
并且以文臣为正,武将为副的特点来决定官员的位阶,甚至还一度出现了以宦官和降将为宣抚使的情况。此外,除了四川宣抚司基本常设以外,其他地区的宣抚使皆为一事一任,事毕即回,极大程度上减小了地方宣抚使坐大的可能性。
官员
职能:由简入繁,统管军政
1、 内部管理方面:执掌任免罢黜之权
内部管理即宣抚使在内部行政任务执行的过程中,对其辖区内官僚有黜陟、任免、提拔的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向朝廷陈述部下某人的功状勤绩,要求朝廷任命或为其升官。同时,宣抚使还要调查其他官员的劣迹及失职之处,并向朝廷禀报。可见,作为宣抚司内内最高长官的宣抚使是协助皇帝管理司内一应事务的最佳帮手。
不仅如此,据《要录·卷十六》记载,南宋初绍兴二年,中央已经授予四川宣抚使"制勘公事徒罪已下"的职能,即官员所犯之罪较轻的,可由宣司自行决断,不用再上报朝廷。
这一职能的设置,使得宣抚使在不同程度上夺取了原属朝廷的任免权。尽管朝廷授予他们这一职权的本意是要利国利民,适应迅速变化的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以权谋私乃至损害朝廷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朝廷也无法完全相信由宣抚举荐的官员,形势渐稳,还会再任命新的宣抚使。
赵匡胤
2、 参与民政和财政方面事务
从唐朝起设立的宣抚使就是为朝廷临时派遣到地方主持赈灾、安抚边民的官员。宋沿袭前朝旧制,宣抚使便当然的被赋予了民政方面的才能。当地方发生瘟疫、干旱、水害、饥荒等自然灾害时,朝廷便会派遣官员前往地方,在赈灾救民、开垦农田、兴修水利、招纳流亡户口等民政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这也是宣抚使的最初职能。
接着再来看财政方面的职能,南宋建炎初年,为了保证军队供给的充分,朝廷给予宣抚使制置辖区内财产,催取赋税的权利。不仅如此,离朝廷较远的四川,甚至可以由宣抚使来确定赋税的增减,可见宣抚使对部内的财产是具有一定的掌控权的。在掌握一定财源的同时,他们也需要肩负更多的职责,如《宋会要辑稿》中所言"如有旱伤,即行减放"。
3、 职能的转化——军事变革的产物
宣抚使军事职能的增强是这一角色转型的开始,随着北宋后期战争的严峻与内部农民起义的频发,宣抚使的职能由单纯的赈灾安民逐渐向指挥地方军事作战、维护地方治安转变,并且越来越受到朝廷的重视,从一定程度上对宋朝的军事作战产生了深远影响。
宋朝军队
宣抚使的军事职能具体包括组织并参与对夏、金、辽的战争,组织军队招募,调发与管理战马、武器等军需材料,平息兵变与农民起义,表现非常突出。南宋时期,江淮等地的宣抚使所领导的军队是抗击金人作战的主力,南宋后期,宣抚使军队的抗击更是在长达四十年的时间里有效地组织了蒙元军队的进攻,使得当地百姓得以免受战火的屠戮,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结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大概了解了宋朝的宣抚使制度,即沿袭自唐朝,并为宋代继续继承,最初的职能仅是抚慰地方,赈灾安民,但在宋代政治、军事体制大变革的背景下,宣抚使有了统管地方军政之职,虽然政府常有罢设之举,但宣抚使在地方发挥的重要作用仍是不容忽视的。
虽然在宋朝宣抚使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任用非人、权力过盛的情况,但是其仍然是宋朝一项重要的地方政治制度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其对后世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觑的。
参考文献:
1、《宋史·职官志》
2、《宋会要辑稿》
3、《宋大诏令集》
4、《宋代官制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