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那宋朝法律是最完善的吗?
众所周知宋朝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那么宋朝是中国所有朝代法律最完善的吗?其实也不见得,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详解其中理由。
自古以来,中国人往往将改善民生的希望,寄托于为政廉洁、执法无私的「清官」身上。在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清官,首推宋代的「包青天」。
包公,名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他是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进士,在任监察御史时,曾建议选将练兵,以防御契丹。后任天章阁侍制、龙图阁直学士,官至枢密副使。包拯一度知开封府,以廉洁、正直、刚毅无私著称。他办案时,执法严峻,不畏权贵。过去民人告状不得径至庭下,包公却开正门,使百姓可以在他面前陈曲诉冤。所以权贵为之敛手,人人惮畏。由是名震天下,称为「包青天」。后人透过《包公案》小说及其他文艺手法,令包青天的形象更深入民心,历久不衰。甚至到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包青天为题材的电视剧仍一度在华人社会中掀起热潮呢!
北宋虽有铁面包公,但由于一建国即推行「强干弱枝」政策,造成积贫积弱局面:对外软弱无能,屡受外敌进侵;对内吏治败坏,冗官冗吏充斥。有识之士深以为忧,遂生改革弊政之议。范仲淹即为其代表人物。
宋仁宗庆历年间,范仲淹推行了短暂的变法。他任参知政事期间,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倡议推行新政变法。《十事疏》包括下列十项: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其主要目的可归纳为澄清吏治、富国强兵、推行法治等。
宋仁宗对范仲淹等提出的主张起初颇为赞赏,曾诏令推行,但新政却屡遭保守朝臣及既得利益者的阻挠。因此推行不及一年,范仲淹就自请罢参知政事。至庆历五年(1045年)新政便宣告停止。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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