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中令人羡慕一条法律 出门生病之后客栈不能赶人,朝廷买单
对宋朝法律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古语有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意思就是,人生在世,总是要出门的,有的公干,有的旅行,没有一辈子窝在家里的道理,当然,现在有点不大方便,但,有什么要紧,中华屹立五千年不倒,经历多少风浪,眼下这点难关一定会过去,到时候,风和日丽,携亲带友,四处走走,人生之乐,大概莫过于此。
行万里路
然而问题是,人吃五谷杂粮,出门在外风餐露宿的,总有点不大舒服的时候,也就是不小心生了病,这时候该怎么办,说到这里,就要谈谈宋朝的这条法律,你难以想象,千把年以前的古人,居然也能这么人性化,放到现在,简直令很多人羡慕,那么,这条法律究竟是什么呢?
一:古时候的客栈
客栈,供行人吃饭住宿的地方,说白了,人在外边的家,尽管是暂时的,关于客栈的起源,《史记·齐太公世家》当中有这么一个故事:……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於齐营丘。东就国,道宿行迟。逆旅之人曰:吾闻时难得而易失。客寝甚安,殆非就国者也……
周武王平定天下,将姜子牙封到齐国,姜子牙受命之后,一点儿也不着急,一路带着家人游山玩水,这天就有一个逆旅之人劝他:我听说时机难得而易失,这位客人睡得这样安逸,恐怕不是去封国就任的吧。
姜子牙
姜子牙一听,明白过来,赶紧到封国就任,刚去,就有莱人来犯,幸亏姜子牙来得及时,否则,后世恐怕就没有齐国了。故事很简单,但其中提到个“逆旅”,究竟是什么意思?
无他,商朝的客栈,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大约三千多年以前,我国就已经有客栈了,对这个问题,据传周公旦所做,实际成书于两汉时期的《周礼》,说的非常详细,《周礼·地官·遗人》有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侯馆
在国家修建的道路上,每隔十里、三十里、五十里的地方都会有供过往旅客休息的庐、路室以及候馆,这段记载中提到的庐、路室、侯馆等,就是最早的供行人使用,具备住宿功能的客栈,不过大小规模不同而已,最简单的庐,不过几张供人休息的草席,复杂一点的侯馆,虽然面积不大,但前面有厅堂,厅堂上能摆几张可以吃饭的桌子,后面还有马厩,马厩里还储存了些喂马的马料。看起来似乎有了点酒店的意思,当然,这种酒店跟后世相比,差的自然很远了,那么这些又跟宋朝的法律有什么关系呢?
二:秦始皇的创举
上古,交通不便,人们出行较少,关于客栈的条件,《史记·李斯列传》当中所说: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断,茅茨不翦。虽逆旅之宿,不勤于此矣。什么意思?
尧帝
尧帝心系天下,居住的条件很简单,跟逆旅也差不了多少,用逆旅来极力形容帝王的朴素,古时候客栈有多简陋,已经可想而知,《封神演义》有这么一个故事,苏护护送妲己进京,半途歇息在恩州驿,恩州驿有驿丞,明显是官办的驿馆,里面有厅堂、内室,有门首,能一下子安排五百多人,这般情况,苏护还嫌条件简陋,将驿丞狠狠骂了一顿,然而事实上呢?
苏护根本没有叱骂驿丞的机会,因为商周时期,还没有官办的驿馆,只有庐、路室、舍、侯馆等简单供人休憩的地方,而且还官民一体,否则的话,姜子牙到齐国上任,怎么还会跟逆旅之人搭上话呢。
而专门供官人们休憩的驿馆,则是秦始皇以后的发明,而且还是秦始皇的创举。秦始皇一统六国之后,施行郡县制,之后为了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从前220年开始,就开始建造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东面和东南辐射的帝国公路——驰道。
驰道
据后世统计,驰道全长约6800余公里,比号称世界最早,公元150年,罗马帝国修建的,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至罗马,再到耶路撒冷的道路系统,早了400多年,长了1000余公里。
交通方便以后,人们出行自然更方便了,于是为了造福行人,除了早期供人歇息的客栈之外,秦始皇还兴建了大量的驿站,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创举,早期的驿站专供军人使用,入住的人称为驿使。驿使骑快马传递情报,直达下一驿站才可休息,被后世沿用数千年的驿站系统就此诞生,到后来条件改善,升格成驿馆,官员百姓出门之后的住宿问题,才得以分开解决。
苏护
也就是说,苏护要想骂一骂驿馆驿丞,也得秦始皇之后再说,至于之前,没有办法,只能或者像姜子牙一般,委屈在逆旅之中,实在嫌条件简陋,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自己想辙,外边露宿了,事情就能有这么尴尬。
三:宋朝的法律
也就是说,秦始皇之后,道路系统发达,人们出行方便,由此客栈增多,驿馆出现,不论哪种身份的人,路上都有个休息的地方,自来需与供是一对互相促进的矛盾体,出行的人多了,为了应对各种需求,客栈也逐步分了档次,有了变化,简单一点的,依旧只提供住宿,复杂一点的,还提供饮食、娱乐,从此,种类更加细化,称呼也相应有了改变。
使节
大体是,殷商逆旅,周馆舍,秦汉旅馆,魏晋又多了专门接待外宾的四夷馆,唐朝,有藩坊、四方馆、会同馆,到了宋朝,更是达到巅峰,根据规格,功能,将客栈分成四类,分别是馆、驿、舍、店。
其中,馆规格最高,大多数专门供来访的外宾以及进贡的使节居住;驿稍次,供官员使用,舍、店都属于民用,让普通百姓入住,正因为分得如此细化,宋朝那条令人羡慕的法律就这么诞生了。
还是那句话,
人出门在外,总有个山高水低的时候,那么,遇到这种事儿该怎么办?馆、驿不用多说,一个是外国使节,一个是朝廷官员,事关天家体面,自然由朝廷买单,他们可以享受到朝廷的红利,那,居住在舍、店的老百姓就没人管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当然不是,他们也能跟外国使节和朝廷官员一样有福,什么福?都说宋朝有钱,从这一点看,实在是很有钱啊,《大宋律》有云,他们居然规定:客旅不安,不得起遣。仰立便告报耆壮,唤就近医人看理,限当日内具病状申县照会
什么意思?
秦琼卖马
在旅馆里落脚的客人,如果生病了的话,客家不能赶客人离开,而是要向当地有名望的乡绅报告,请大夫来为病人医治,而且医治的所有费用都由朝廷承担。
简而言之,老百姓出门在外,倘若生了病,也不用着急,依律,客栈老板没权利赶你出去,而且还得赶紧报告,请大夫看病,一切费用由朝廷买单。
可惜的是,这条法律倘若再早施行个几百年,秦琼秦叔宝,还会落魄到卖马吗,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宋朝的这条法律就是这么暖心,即便放到现在,也会让很多人羡慕。
你瞅瞅,一个客栈都有几千年的历史,有这样的底蕴,世上还有什么事儿能难住我们呢,现在只需要做的是,安下心来,且好好在家呆着,等过了这阵子,更美的生活在等着我们呢。
参考文献:《史记》、《周礼》、《剑桥秦汉史》、《酒店宾馆发展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