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和亲政策”?一个属于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交往媒介

  大家好,说起和亲政策的话,各位一定都有所耳闻吧。

  “和亲”,又称“和蕃”,是指中国古时候皇帝将自己的女儿或皇室宗族中的女子,当作和亲公主嫁于边疆少数民族或藩属国的统领来彰显两国友好情谊的一项政策,是带有明确目的的政治上的联姻。值得注意的是,和亲二字的应用主体与范围是有确定界限的,一般多指中原大地上的以中华汉人自称的王朝政权将公主嫁与其附属国的联姻行为。我国的和亲政策始于汉高祖刘邦,在这之后这项政策开始成为了一项对外政策。本文将以唐代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切入点,细谈古时候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交往媒介――“和亲政策”。

  一、和亲政策的内涵概述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中原王朝与周边民族、政权之间大体上以和平交好为主,但局部纷争也时有发生,民族关系的处理是否得当,关系到中原王朝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的发展,因而寻求安边之策成为了历朝历代统治者非常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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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亲”一词首见于先秦典籍,《礼记》中记载“礼仪积而民和亲”,可指百姓间的和睦相处;据《礼记·地官》“五家相受,相和亲;有罪其邪,则相及。”可知和亲一词还可指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荀子》中写“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指父子兄弟中的关系融洽。由此可知古时候早期“和亲”二字被广泛的运用到百姓、邻里、家庭之间,指亲善,友好之意。

  “和亲”一词虽在先秦时期被广泛应用,但都与婚姻无关,到了汉代,婚姻被包含进了和亲之内,从汉高祖刘邦采纳刘敬“以公主妻于匈奴单于”的“奉春之计”之后,和亲开始具有了联姻之意,并为后世所承袭,成为了中原王朝处理与边疆政权的关系的重要媒介。

  二、和亲政策形成的根源

  任何政策的都不是偶然或凭空产生的,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与现实依据,和亲政策自不例外。和亲是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各朝统治者都会不约而同或多或少地借鉴前朝的安边之策。

  1、宗法血缘制度

  和亲政策形成的根源,可以从先秦时期华夏政权与周边狄戎等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联姻中找寻到踪迹。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和亲观念,源于中国古时候社会根深蒂固的宗法血缘观念,中国古时候构筑的是家国一体的社会,家庭是古时候社会的核心,血缘则是构成家庭的依据,而婚姻是血缘缔结的基础。可以说和亲政策是宗法血缘制度的延续与笼络外族的外在存在形式。

  先秦时期的部落首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常会选择联姻的方式建立部落联盟,如《史记》中记载“鬼侯有女美,而进之于纣”就讲述了商纣王纳娶方国鬼侯之女的故事。再如周幽王娶申戎之女为后,并且立皇后的儿子宜臼为太子,种种诸如此类的典故,都显示了先秦时期中原政权与边疆民族的联姻是和亲政策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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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时期:春秋时期,中原与戎狄等少数民族之间的联姻活动更加活跃,如公元前635年周襄王娶狄女为妻,史载晋献公五年,“骊戎男女以骊姬,归”即晋献公娶骊戎女骊姬,秦穆公娶晋献公之女,齐桓公娶郑国之女,楚昭王娶齐国之女等等,诸如此类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而联姻情况在春秋时期数不胜数。

  2、帝王德治观念

  古时候和亲政策是在德治观念的影响下产生的,德治观念是和亲政策产生的政治基础。古时候帝王在治国理政之时,往往提倡与采用“仁道”与“德治”的思想,对边疆少数民族大多奉行如《尚书》中提及的“修德怀柔远夷”的理念。

  如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思想确定为后世治国理论的基石,董仲舒在阐释儒家德治理念之时谈到帝王应“爱及四夷”,这也成为了历代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借鉴依据。那么,统治者应如何施行德政与四夷呢?唐朝的统治者们给出了答案,如高祖李渊认为:“要荒蕃服,宜与和亲”,唐中宗强调和亲是“柔远之图”,唐玄宗云“义通姻好,怀柔之道”,可见统治者们对和亲这一体现王朝德治重要内容的深刻认识。

  3、周边政权的发展壮大

  上面所讲的种种,都是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和亲的内因,推动和亲政策发展的外在因素,与周边民族的发展壮大不无关系。就拿唐朝来说,唐周边分部着很多民族,如北部的突厥、回纥等部落,东北部的契丹、高丽等族,西北部的党项、羌等,这些民族随着自身实力的提高,会依据唐王朝之兴衰而制定归属与依附策略,正所谓“弱则卑顺,强则忤逆”,迫于外部环境的压力,唐王朝只得借鉴前朝经验,采取和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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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和亲内容(以唐朝为例)

  和亲除了两国主体的政治交互之外,还包含着如册封、贡赐等文化与经济之间的交往。由于和亲涉及到了政权,因而被联姻双方极为重视,形式礼仪都颇为隆重,在唐朝与周边各民族之间的联姻中,以公主出嫁外蕃为主,由于中原文化农耕文化与少数民族游牧文化的不同,在和亲公主的婚礼上也充满了礼俗之争。

  1、求婚或赐婚

  唐代的和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边疆民族主动向唐王朝求婚,如公元635年,西突厥可汗就亲自“上表请婚”,少数民族求婚时,礼仪一定要周全,求婚者往往会带着丰厚的聘礼来表达自己的诚意。史载公元724年,唐玄宗就以“来人既轻,礼亦未足”为由拒绝了由后突厥毗伽可汉派遣入唐求亲的使者。另一种是由唐朝皇帝直接下旨赐婚,据《全唐书》记载唐玄宗因李失活归顺唐朝,并无二心而“属贤王慕义,予以赐亲”。

  2、册封公主

  唐朝的公主们作为具体执行者,是和亲政策的关键人物,在唐与少数民族订立婚约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选择出嫁的合适人选。唐代选择和亲公主的原则一般是按照盟约关系的重要性,从宗室关系上据皇帝由远及近的顺序而来的,即首选宗室女、外戚女子、最后最尊贵的是皇帝自己的女儿,和亲人选定后,统治者会对其进行册封,赐之“公主”的称号,让其以帝女的身份出嫁。

  3、筹备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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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封礼仪完成之后,礼部就开始筹备公主的婚礼,因为和亲公主是以帝女的身份远嫁蕃外,且大多“绝无还乡之望”,唐王朝为弥补对她们情感上的亏欠以及彰显中原雄厚的经济实力,会赐给公主们极其丰厚的嫁妆与众多随性人员。《西藏王统记》就记载了唐太宗时期文成公主出嫁吐蕃的随行嫁妆如:“经史典籍三百六”,“玉片鞍翼黄金鞍”,“一世温暖锦绫罗”等。

  4、迎亲礼仪

  唐朝公主远嫁,路途遥远,一般由其夫君亲自来迎接。如玄宗时期契丹首领李失活亲自到长安城迎娶永乐公主,唐太宗时,吐蕃首领松赞干布“亲迎于河源”,即在边界驻兵来迎娶文成公主。还有些则会派遣使者迎接,如公元821年回纥可汗就派遣宰相、公主等使者入唐来迎娶公主。

  5、婚后生活

  公主入蕃之后,无论是生活还是礼仪习俗都必须遵从蕃人习俗,还要接受少数民族的收继婚习俗,即父兄死,子可妻其后母及弟可妻其寡嫂,有些和亲去的公主甚至有三嫁、四嫁的情况出现。在理政方面,据《资治通鉴》记载,“突厥之俗,可贺敦预知军谋”,和亲公主嫁与外域之后,具有了参与少数民族政治与军事事宜的权利,可以决定子嗣的继立甚至是调和汉蕃之间的矛盾。

  四、和亲政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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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为应对民族关系采用的和亲政策,对唐朝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唐代的和亲政策,在政治上加强了中原王朝与周边政权的政治联系和亲政策减少了战争的数量,维护了边疆的稳定,拉拢了少数民族政权,安定了唐朝的统治。

  在经济上,促进了双方经济贸易的发展,带动了沿边地区特产向内地输出,双方商业往来密切,如《资治通鉴》载“胡客留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皆有妻子,买田宅,举质取利”此外,和亲还带动了丝绸之路沿边城镇的繁荣;在文化上,正如白居易《与元九书》中云“文章合而为时著,诗歌合而为时作”,诗歌离不开现实生活,和亲为唐代诗歌提供了重要而丰富的素材,唐代涌现出的大量和亲诗丰富了唐代文学。

  五、总结

  综上所述,和亲政策虽然建立在女子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的幸或不幸的婚姻上,但纵观其影响,仍然不能否定和亲政策以其独有的特质,在民族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增进了民族情感,强化了少数民族对汉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增强了我国这样一个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和平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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