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中,有什么不够人性化的地方?
下面由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商鞅变法的故事,感兴趣的小伙伴。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重要的一个变法,从结果来看也可以说是最成功的变法。秦国正是因为启用了商鞅变法才走上强国之路,有了能够一统六国的资本,不然战国最后的赢家是谁恐怕还不好说。但后人评价商鞅变法还是有不少做出批驳的声音,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实际上,商鞅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有能强国的地方,但也有不够人性化的地方,甚至过于残忍,下面就解析下期中原因,让每个人都能做出自己的判断。
导语:商鞅的法治极其成功,使秦国强盛而统一天下,为何遭到后人人批判?商鞅所推行的法治其实是君主手中的工具,压榨人民的武器,遭到了儒家、道家的抵制
战国时代,乱世纷争,诸侯争霸,各诸侯国为了富国强兵在乱世中生存下来,并统一天下,都进行过各式各样的变法,有魏国李悝变法、吴起变法,赵国的胡服骑射,燕国乐毅改革,韩国申不害变法,齐国邹忌改革等等,不可否认,最成功的变法当属商鞅变法。
不仅是在战国时代,纵观整个历史,商鞅都是在变法上取得巨大成功和成就的人,他所取得的成就可谓是非常的辉煌的,在那个时候几乎没有任何一个人在变法上面的成就能够比得上商鞅。
但是,商鞅这个人在后世获得的评价当中却并不如人们想象中的那么好,很多人对于他是多有批判的,对于他的变法也是嗤之以鼻的,那么商鞅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功?这样的成功又值不值得后人们憧憬?又或者说,商鞅在成功的道路上到底用了哪些方式方法?为何后世的人们对于他有那么多的批判?我们今天就来主要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看一看商鞅是如何走向成功的,他又获得了哪些成果?在成功之后的他又经历了什么?
商鞅将法治带入秦国社会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商鞅在变法上面的成就,商鞅毋庸置疑是一个法家的人物,他的所有的变法措施,我们都可以归结为法家的主流学术,而法也是商鞅在变法过程当中的一个核心的思想,依托法治商鞅在秦国谋划了一个巨大的蓝图,并且成功的让秦国走上了他所规划的道路,他成功的用法将秦国的未来规划了出来,让秦国的君臣平民百姓都生活在了一个具体的框架之下,让他们明确了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在那样一个纷乱复杂的战争年代里,商鞅又采取了奖励军功的政策,极大地提升了秦国军队的战斗实力。
毕竟在那样一个乱世当中,人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安定自己的家人,能够在那样的乱世里生存下去,而商鞅就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所以才采取了奖励耕战的措施。
秦国将奖励耕战纳入法治范畴
在战斗当中,以斩首敌方人数作为记录战争功勋的一种标准,战后所受到的封赏有法律来明文规定,同时,这种封赏绝大部分都体现在爵位和土地上面,甚至这种爵位和土地上的风上可以由自己的后代去继承,这就让当时的人们抛却了自己的后顾之忧,让人们不再担心自己会白干一场,哪怕是自己无法享受这些功勋,也可以给子孙后代们留下一点生活的保障,所以,在当时那个时代,秦国军队的士兵好战心理非常强盛。
在奖励军功的同时,商鞅还奖励耕作,毕竟两千多年之前人们的主要生活来源就是靠农耕,中国古时候历史的经济发展也绝大部分都是靠农业经济来带动的。
农业经济的繁荣强盛与否直接关系到这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强盛与否,而秦国有拥有八百里的渭水平川,本身就是一个有良好的农业经济发展条件的国家,在此基础上,商鞅实行了重农抑商的经济发展政策,同时鼓励人们进行工作,对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人们进行奖励,与前面的奖励军功一样,将这种奖励耕作的具体规定也纳入到了法律当中,让人们的生活有了一个巨大的保障。
秦国的法治具有先进性,极大地提高君主决策的容错率
因此,在秦国的军事发展和经济发展上面是有一个良性循环的。不仅如此,他的法律是公开透明的,相对于那个时候韩国的国家法治来说,是具有相当大的先进性的,在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家实力一步一步地强盛了起来,它的政治朝堂也变得非常的强悍有力,并且他为君主统治天下制定了一套具体而又明确的措施,让君主不需要所有的事情都依靠自己的决断来进行评判,这就极大的提高了君主决策的容错率,让一个国家的发展受君主的影响大为降低,这种措施直接保障了后来秦国出现了秦孝文王秦庄襄王这两代昏庸无能的君主的时候依旧能够在发展上面熠熠生辉。
所以无论是从经济方面来看,还是从军事方面,行政方面来看,商鞅对秦国的贡献都是非常巨大的,甚至我们可以说他直接的影响了后世秦国的发展,对秦王嬴政一统天下也是有所帮助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秦王嬴政不是一种从基层做起的君主的原因,他的功绩绝对离不开秦国之前好几代君主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像商鞅这样鞠躬尽瘁的大臣的努力。
商鞅变法为秦国做出巨大贡献,却饱受后世人批判
看过了商鞅在变法上的成就,或许大家对商鞅会饱受批判这件事情就更加的不理解了,这样的一个人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为自己所侍奉的国家带去了巨大的利益,那么为何还会受到后世人们的批判呢?实际上这个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第一点,商鞅所实行的法,虽然相对来说限制了君主的昏庸决策,但是他的这个法确实为了保障君主的权力而实施的一种手段,通俗的来讲就是说商鞅之所以实行法治并不是为了约束君主的行为,而是希望通过法治来保障军属手中的权力。
有了法律作为武器,君主对于一些事件的评判对于一些人的任用就会有一个依据,而这些人也只能依靠法律的明确规定来做自己的事情,绝对不能够越过法律,如此一来,也就让各路大臣手中的权力有了一个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君主手中的权力。
这是让中国历史社会从奴隶制社会转变成封建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过渡阶段,可以说商鞅的这种做法,保证了君主专权这种政策能够在后世实施,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在上面会说到秦王嬴政一统天下与商鞅也有分不开的关系的原因。
商鞅的法治是君主手中的武器,成为压榨人民的工具
在很多人的理解当中,商鞅只不过是为了压制底层平民们的反抗而实行的法治,他的法治只是君主手中的一种武器而已,只是君主用来压制平民百姓的一种武器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我们现在理解的那种法治。因此,在很多人的理解当中,商鞅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改革家,他只不过是君主在保障自己权利道路上的一位普通人臣而已。
第二点,结合秦国后来的发展状况而言的。我们都知道,秦国在成为一个王朝之后,他的国家法律是非常的严苛的,他对人民的要求也是非常之高的,以至于那个时代的人们的行为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束缚,他们的言论也受到了极大程度上的束缚,甚至后来在秦始皇的政策指导之下还发生了焚书坑儒等等的事件。
也正是因为这些严苛的法令让人们痛不欲生,让好不容易经过了几百年乱世得以安静的平民百姓们,再度生活在了水深火热当中,同时也正是因为这些让人们民不聊生的苛政,才有了后来的伐无道诛暴秦,所以后来秦国的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苛的程度,它的严酷程度已经让人们承受不住了,它给予人们的那种巨大的压力已经随着时间的变迁转移成了压迫,我们都知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所以在长期承受这种压迫的环境当中,人们渐渐地对秦朝产生了一种愤恨的心理。
也正因如此,才会有后来的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才会在他们起义之后获得很多人的支持,天下人也才会应声而起,后来秦国的法治的已经成为了压榨平民百姓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人民在这种法律的压制之下痛不欲生,这种严酷的法已经让他们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影响,让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变得畸形起来,在这种情况之下,最先在秦国提出法治的那个人必然是会受到冲击的,这个人就是商鞅。
严苛的法律使商鞅首当其冲地遭到攻击
我们都知道商鞅是最早在秦国提出法治的人,也是最早在秦国实行变法的人,正是因为他的变法才让秦国走向法治的道路,才让秦国成为了一个依据法治而治理国家的诸侯国,也正是因为它的法治,才让秦国成为一个王朝之后有非常严苛的统治,所以作为最先在秦国提出法治的人,必定首当其冲。
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商鞅所出的那个时段是秦国最为弱小的阶段,在那个时候经过的发展非常的缓慢没有一个明确的发展制度,甚至经历了之前很多代的战争,又经过了魏国多年以来的攻打和蚕食,秦国已经从一个诸侯国渐渐地又变成了原来的半农半牧的一个农业部族。
在秦献公时期,秦国实行以战养战的政策,虽然用秦国稍微的恢复了一些,但这个国家确实是没有多少元气的,所以这样的国家根本不适合实行所谓儒家的王道,或者是道家的无为而治,他本身就是刀俎上的鱼肉,如果再没有什么作为,那就只能任人宰割了。
所以,商鞅的法在秦孝公时期用的法最为实用,只不过到了后来秦国从一个诸侯国变成了一个王朝,它容纳了来自山东六国多个国家的人民,这些人民都从不同的政治制度之下,因为国家的灭亡而过度到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的统治当中,制度的变迁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
而秦国的法本身就是一个对人们行为要求极高的统治政策,所以骤然在国家大面积的推行法治必定会有绝大多数人不适应,会有绝大一部分人感受到压力,长此以往,压力就会变成压迫,而压迫必然就会导致反抗。所以虽然人们结合后来秦朝的发展历史对商鞅多有批判,但是这种批判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并不是商鞅应该承担的。
推行严刑酷法的法家,遭到儒家的王道、道家的抵制
最后一个原因,实际上是历史发展所必然导致的一种结果。那是因为商鞅是法家的人物,他所提倡的那种严刑酷法治理天下事与道家的主流学说相违背的,我们都知道在汉武帝时期所实施的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儒家学说开始了对中国古时候人民长达两千多年的思想方面的统治。
在独尊儒术的社会现状之下,道家的那种无为而治成为了一种消极避世的思想,法家的那种对于法令的运用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判,这其实是思想与思想之间的碰撞,也是在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一种延伸,毕竟不同的学说有自己不同的主张,在学派被推到历史正统的舞台上之后,另一种学派自然就暗淡失色。
所以作为法家主流人物的商鞅,甚至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韩非,在后来的历史当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非议,这一点实际上是历史发展所必然导致的一种结果,很多的后来人是无能为力的。
总述:
我们可以看到,商鞅所实现的法治确实是不完整,而且是非常不完善的,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法治也是大不相同的,在那个历史时间段内,他确实是君主保障自己手中权力的一种武器,但是我们并不能够因为这些问题,就否定其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因为在那样的一个历史事件的这种统治政策是最适合中中国历史发展的,他也是最能够推动历史潮流的,我们决定或者是评判一个历史事件的时候,并不能够简单的以他的目的来作为评判的方式。
因为很多时候,人们对于一些事件的理解和运用是要与历史相结合的,很多在现在看似完美而且非常有用的主张,在古时候不一定就是合适的,两千多年之前就是一个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所转移的过渡阶段,在那样的一个历史时间段里保障君主手中的权力就是历史发展的选择。
因此,商鞅其实是做了一种顺应历史潮流发展的事情,后来人们对于他的多种批判,实际上只是以后来人的眼光去片面的看待了而已,如果真正的理解历史发展的规律的话,我们就会看到在历史的发展进程当中,每一件事物的出现,每一种决策的敲定,都有它自己本身的意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