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两次都有提及“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 商鞅为什么要这么做

  对商鞅变法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商鞅变法是我国影响最深远的改革变法。它的领导者和改革设计师商鞅在秦国推行了两次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战国最强的诸侯国。为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如今我们研究商鞅的变法措施,会发现其他变法政策都比较好理解,唯独“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这条较难理解。为什么这一条会成为商鞅在变法时力推的政策,而且两次变法都有提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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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变法中两次提到的“小家庭制”

  其实商鞅这两次变法中“禁止父子兄弟同宅居住”的政策都是为了在秦国推行“小家庭制”。

  商鞅在第一次变法的时候,就提出了强制在秦国推行小家庭制度,也就是所谓的“异子之科”。在商鞅第二次变法的时候,又对“异子之科”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即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这两次变法中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小家庭制度并非无的放矢。而是与他奖励耕战的总体战略一脉相承。要想理解商鞅推行小家庭制的真正目的和原因就要结合他的总体战略来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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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源、弱民、易风俗

  商鞅变法的总体战略目标就是奖励耕战,他的所有政策都是为了这一目标服务。因此从这一战略目标去分析,就可以得出小家庭制度能够为秦国带来的三大好处:开源、弱民、易风俗。

  开源:因为商鞅在秦国推行的是按户和按人口征税。推行小家庭制就能扩大户数,也就扩大的征收赋税的基数。这一点显而易见,所以说秦国能在短期内富国强兵就是因为推行小家庭制度,扩大了赋税征收的基数,加重了对国民的盘剥,政府的财力得到了极大的增长。弱民:商鞅变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就是弱民,不能使国民形成实力强大的大家族。推行小家庭制度就是最直接的体现,小家庭制度就意味着大家庭、大家族很难存在。一户人家有两个成年的儿子就必须分家,否则面临的重税让他们很难承受。这些分开的小家庭逐步因为分家而变得生疏,同时小家庭的力量薄弱,根本不能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抗衡。易风俗:这一点看起来好像与奖励耕战不太相关。看起来好像是为了革除秦国的戎狄风俗与山东六国的文化融合。但是实际上仍然和前两点一样,因为戎狄的风俗中有“父死娶母”的风俗。这是因为在战乱频繁的戎狄部族里,必须要保持家族的实力,所以就有这种父亲死了,儿子娶母亲的风俗。所以革除这种风俗也就同样有利于商鞅在秦国推行的弱民政策和小家庭制度。由此可知,商鞅两次变法中推行小家庭制度就是通过法令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政策来实现的,而这种政策也为秦国带来开源、弱民和易风俗的好处。但是如果从更深一层去考虑,小家庭制度本质上是商鞅在秦国确立起“小农经济”这一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经济体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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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农经济,商鞅在秦国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

  如今我们提到小农经济多半会认为是落后的经济体制。但是在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实质上它是非常先进和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力条件的一种经济体制。

  商鞅生活的战国时期,正是我国奴隶制社会走向瓦解,封建制度开始确立的时期。当时以“井田制”为代表的奴隶主经济已经走向崩溃,如何建立新的适应当时生产力条件的社会经济制度就是一个时代之问,而商鞅给出的答案就是小农经济。在当时战乱不断的战国时期,尤其是地处西陲的秦国,有着很多荒地等待开发,奴隶制的瓦解,使得以国有制或者奴隶制为主的经济模式根本不适应这种迫切需要的“大开发”。因为奴隶主凭借血统就能拥有大量的土地和财富,他们没有动力去开垦这些荒地。而奴隶们因为没有人身自由,开垦出来的土地收益的也不是自己得利,所以也没有能力和动力去扩大耕作的面积。而新兴的地主阶级和有人身自由的国民就成为了开垦荒地的最佳人选。所以商鞅变法中奖励耕战的总体战略目标就是为了刺激这些新兴地主阶级和国民去开垦荒地扩大生产。于是商鞅在秦国推行按户口和人口征税,这不单单只是为了开源和更多的征税,还要注意到没有按照田亩来征税就是鼓励这些小家庭去更多的开垦荒地,因为你一个家庭开垦十亩荒地和一亩荒地征收的税赋是没有多少区别的,这实质就是用政策来奖励耕作,用如今的话语来说就是“多劳多得”。

  而这种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政策带来的小家庭就成为秦国这一庞大工厂的工人,大家都被刺激着去扩大生产,秦国国民的生产积极性都被充分调动起来,而当秦国的土地被开垦的差不多了怎么办呢?那就靠扩张战争,加上商鞅推行的军功制度,平民通过军功可以获得土地,爵位。这又让秦国的国民除了卖力扩大生产之外又成为扩张兼并的狂热支持者。由此秦国成为虎狼之国,秦军成为虎狼之师,秦国俨然成为一架组织严密,高效协同的机器,疯狂的生产和作战,山东六国焉能不败。商鞅通过强制小家庭制度结合奖励耕战的其他措施,在秦国率先确立和完善了小农经济体制,也使封建制度在秦国率先确立和完善起来。虽然后世也有地主豪强庄园经济的存在,但是这只不过是土地疯狂兼并带来的畸形产物。总体而言,商鞅确立的小家庭制度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主流。小农经济体制也一直是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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