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宗室贵族还有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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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中期,法家思想在理论和实践基础上已经逐步发展完善,所以列国在法家的指导下,开始了新一轮的变法。

  但是面对着不同的政治环境,各国变法发展极不平衡,有共性也有个性。在变法运动中,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两种派系的倾向:

  李悝、吴起、商鞅算是一派,而申不害算是一派。他们解决现实问题的手段并不相同,一个靠的是法,用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来削弱贵族,发展国力。

  一个用术,以君主的手段来限制贵族,使国君的权力最大化。而随着时间有先后、规模大小、程度深浅,当然收效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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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入秦,怀揣着魏国强大的秘密,但到底这一套在魏国看来行之有效的东西是否也符合秦国的国情,到底哪一种才是秦国和秦孝公需要的呢?

  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明确表示希望能够“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但是三晋趁着秦国内乱,夺取河西,“诸侯卑秦”,所以孝公想的是“强秦”,收复河西地,开疆扩土,他求的是有强国之术的人才。

  商鞅从自己极其渊博庞杂的学识中取出了“霸道”,这才是秦人最感兴趣的。至于如何能够实现霸呢?
商鞅认为是法。那么应该如何运用呢?商鞅对于以前的李悝、吴起两人的经历和教训,应该是有所研究的。在对二人的研究中,商鞅结合秦国的实际,提出了一套创新性的治国方略。

  我们从文献中可以看到,商鞅首先通过“南门徙木”,使民众相信政府的法令是言出必行的,
这样就为以后法令的出台和实施铺平了道路,其后出台的法令,基本原则都是从李吴二人之处学得,但是我们又可以看到商鞅的创新,他不拘泥于前辈的经验,而是创造性地将其发挥。
特别是对于宗室贵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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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时期实行世卿世禄制,这些世袭贵族,“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瑟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实质上并没有什么治国才能,完全是靠祖先的荫恩。

  而那些出身阶层比较低的有才能的知识分子却进入不了统治阶层。这种现象在战国时期已经比较突出,成为当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要想以才举人,就必须对世卿世禄制度加以批判。

  战国时期,东方诸侯国都在变法过程中对准亲亲传统和世卿世禄制开刀,魏国首先变法,在改革中“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淫民即世代享有政治经济特权、“无功而食”的旧贵族,这些人的存在势必会扰乱乡里秩序,破坏社会风气,要变法革新必须对这些势力和不劳而获的现象予以打击,夺其禄以予有才能之人。

  历史实际证明,那些靠荫恩出仕的旧贵族,不再见于当时魏国的政治舞台,而一大批出身较低的士人,如李悝、吴起、西门豹等却因有功于国,而获得高官厚禄,成为政坛显宦。但是这并没有固定下来成为一种制度,故只能奏效于一时。

  吴起在楚国变法时规定“废公族之疏远者”,“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对旧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进行了限制并逐步取消,剥夺了旧贵族的部分特权,这是李悝上述措施的翻版,虽然有了一定的制度性的规定,但还要照顾三代一百多年的时间,很容易丧失发展的良机。

  秦国继踵而后,后来居上,在打击血亲贵族方面采取了最彻底的措施。孝公时期,任用商鞅进行变法改革,商鞅有先见之明,在打击宗室贵族方面不遗余力,采取直接打击的方法,并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

  秦国由于其历史进程的特殊性,宗法制比较薄弱,但是如果不加以限制,可能秦宗室也会象六国的世家大族那样发展壮大,从这一方面来看,商鞅对宗室贵族的打击是很有预见性的。

  商鞅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将秦宗室一下子从特权者打成平民,要想有特权有爵位,就必须立有军功,与平民同,不得例外。相对于东方六国的变法而言,是比较彻底的。这是对世卿世禄制度最为彻底的否定,改变了自春秋以来卿大夫世代把持国家政权的局面,有效地防止了宗室贵族专权。

  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宗室贵族始终未能形成一种同君权相抗衡的力量,没有出现象六国那样宗室贵族长期专权的现象,相反在战国后期形成了布衣将相的格局,与这条法令的实施不无关系。

  太子犯法,刑其傅黥其师,以此为契机,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得到了民众的首肯,为在全国推行新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收到了“明日,秦人皆趋令”的显著效果。“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这在秦国是确实推行过的。

  最终,战国晚期的韩非将两者统一起来,并加入了势治的内容,使得法家的思想得到完善,虽此思想未践行于韩国,却受到秦君嬴政的大力推崇,并由其同学李斯运用在了秦统一后的政治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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