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总督一共有几种 他们的权力为什么越来越大
清代地方总督的权力为什么越来越大?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知道,给大家一个参考。
清代总督有两类,一类是地方总督,以辖区划分。一类是专务总督,以漕运、河道等具体职权划分。从历史而言,总督职位可追述到明代,清代入关后,沿袭设立并做出相应调整。清代初年,总督虽可掌握军政大权,总体而言,职权上仍偏向军务。随着时间推移,总督权力不断增加。
雍正、乾隆年间,总督已经完全执掌地方军政大权。即便地方八旗驻防将军地位高于总督,可实权在总督手中。此外,地方总督又会增加不少额外兼职。
晚清时,总督兵权再度增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自行练兵,又可参加外交事务。庚子事变,总督甚至跟朝廷公开叫板,拿出东南互保协议,漠视朝廷宣战诏谕。
总督权力不断增加,并非没有缘由。历代王朝中,清代皇帝权力最大,诏令通过官员层层渗透至底层,总督也由皇帝亲自任命。皇帝借此维护统治。可是在硬币的另一面,皇帝也要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颁布诏令。
否则,这会威胁他们的统治。所以,皇帝会授予总督权力,让他们处理地方事务。给予的权力有多大,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权力太大,总督跟皇帝对抗。权力太小,总督无法正常处理公务。
清代开国,总督因军务,权力不小。与此同时,他们也遭到压制。顺治皇帝为防止地方腐败,派遣钦差御史巡按监察地方。这些巡按权力极大,对总督产生极大约束。陕西巡按王继文一年内弹劾省级官员在内40多个。
当时地方高官大多由满人官员担任。皇帝的做法,招来严重不满。顺治去世后,钦差御史巡按制度便无法继续推行,朝廷改用监察御史代替。康熙以后,又逐渐让总督、巡抚担任起监察地方官员的职权。
但是,总督在清代时为正二品,如果想要正常推行监察职权,会有较大困难。地方上还有级别为从一品的提督。即便文官地位大于武将,总督还是无法顺利完成监察职权。所以,清代又让总督兼任都察院右都御史职位,官阶级别升任从一品。
而总督在这段时期,又挂上兵部尚书衔,对辖区内武将选拔、调动有更大权限。当然,最初时,并非所有总督都可获得这两个兼职,只是到雍正、乾隆年间,才正式成为定制。总督权力完成顺利扩张,并有相应律法保障。
这个时期总督权力的扩大,主要为更好处理地方事务的缘故。在规制以外,清代会根据各地总督情况,给予它们相应兼职,如盐政、漕运、河道等事务。
但这些兼职,都没有成为正式定制,也无相应规章制度可做保障。只是临时增加,也可随时撤除。
直到晚清时,总督权力再一次增加。不过,跟上一次朝廷主动增加不同,这一次更多是形势所迫。当然,增加的目的,仍是为了更好处理地方事务。
咸丰年间,内忧外乱一起爆发,国库空虚,大军许久未战,腐朽不堪。无可奈何之下,咸丰只能下诏,令各地可自行编练大军。等于是朝廷给政策,地方筹军饷,自行招募兵源练兵。
这个办法确实让清代最终平定起义,但同时也埋下新的变数。至此以后,总督权力不断增加。兵为将有,不在朝廷掌控中。大军更多服从统帅个人命令,而不是朝廷调令。这种情况越到后期,越为明显。
更典型的例子,就是袁世凯的北洋军。大军的统帅,又往往是地方封疆大吏。被称为晚清四大名臣的左宗棠、张之洞、李鸿章、曾国藩都有练兵或实际带兵打仗的经验。
练兵需要军饷,清代后期为推行新政,筹办工业等,都需要银子。为缓解户部压力,清代除了举借外债,也给予地方督抚一定的财政权力,他们可以在辖区内设置厘金收钱,纳入地方藩台府库。
兵权与财政权的增加,自然能够为总督的其他隐性权力。而且,总督希望把这些增加的权力合法化。晚清推行立宪时,地方总督倾向于英国式君主立宪,朝廷希望推行日本式君主立宪。
这两种立宪的差别在于,英国式君主立宪,可把地方督抚增加的权力合法化。日本式君主立宪可把地方督抚权力,重新收归朝廷。
这场争端的最后则是朝廷推行的官制改革失败,地方督抚胜利,并且地方督抚还常借立宪名义,对抗朝廷。地方总督权力增加成为无法逆转的趋势,直到清代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