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知县每个月月俸只有三两多 他们是如何养活自己的

  今天为什么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清朝知县月俸,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代的俸禄沿袭明代,实行“低俸禄”制度,且其官员俸禄之低,较之明代更甚,是为古时候官员俸禄最低的一个王朝。

  因此,清代知县的俸禄确是很低。据《清会典事例载》:
“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清代一个正七品知县的年俸大概有45两,平均下来每月月薪3两多。而以清代的购买力来进行换算,其1两银子大概等于现在的175元左右,也就是说作为一县之长的知县,他的月薪在525元左右,年薪在787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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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在当时,月薪525元左右,年薪7875元左右的知县,他是否能靠这笔钱养活自己呢?

  实事求是的说,如若是普通人,那么每月3两多白银足够他支撑一月,甚至是数月。但是,如若他是一县之长的知县,那这3两多白银,可能连五六天都过不下去,正如清朝史学家蒋良骐所说:“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讥不食乎?”,事实上,如若按照普通官员的日常开支标准来算,无论这个知县的生活有多朴素,有多清廉,他的每月的俸禄顶多只能支撑五六天,之后的日子只能是吃糠喝稀。

  在清代,普通官员的日常开支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方面:

  其一、支持师爷、账房先生等幕僚的工资。在清代,知县一上任,为了应付县中繁杂的事务,他们都会,也必须要聘请刑名、钱谷、征比、挂号、书启等幕僚,一般情况下事务不是很繁剧的州县会聘四五名,繁剧州县则需聘七八名。据清代名幕汪辉祖在《病榻梦痕录》里透露,他初做幕僚时,作为办理刑名的幕僚,年资为二百六十两白银,之后转为办理钱谷的幕僚,年资为二百二十两白银。十年之后,作为资深幕僚的他,年资更是达到八百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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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辉祖这样资深的幕僚,年资八百两白银还是在事务不是很繁据的县的工资,若是在一些冲繁之地,如福建的漳浦、侯官,广东的番禺、南海等地做幕僚,其年资更是可以达到一千五百两到一千八九百两之间。而要知道,当时这些幕僚的工资可是全有地方官私人供给的,朝廷是不会出现一分钱的。试想,当时知县的月俸可是才3两,而一个幕僚的月薪就达20余两,因此就单单是支付一个幕僚的工资,知县就需将自己7个月的工资拿出来,试问如若真的完全靠月俸,知县还能活吗?

  其二、供奉上司,迎来送往。清代的腐败问题是出了名的,尤其是清末,宣统年间英国《泰晤士报》驻京记者莫理循就曾说:“这个国家(清朝)在财政压力和公众迫切要求改革的压力下,正面临一场非常严重的危机。在每一项可以设想出来的计划上,把钱像流水一样挥霍,但是,税收却没有相应增加,不知道节约开支,各种弊端并未真正得到纠正。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卖官鬻爵依然如故,白拿薪俸的闲职人员及候补道台的队伍有增无减”。

  清代,若想升官,除了靠能力,还得靠送礼和拍马屁。首先送礼,当时知县对于上司,每年三节两寿都需送规礼,并且为了让上司能够看中自己,他还得给上司的亲信、衙役送门包、茶仪,这笔送礼的钱,每次绝对不少于百两,甚至千两都是正常的。其次怕马屁,作为最为底层的知县官员,可以说只要是官,他就不能得罪,而对于一些中央官员,及直辖于自己的本省大小上司,他更是不能得罪。因此,每次这些人来到他所辖的区域,为了能升官,他必然就得自己掏腰包去殷勤接待,而这笔用于招待的钱,也定然不会是一个小数目,县官仅靠月俸绝对是应付不了的。

  其三、知县自身和家庭的花费。首先,作为一县长官,一些必要的花费肯定是不能缺少的,比如车马费、轿夫费、奴仆费等等,这些费用绝非是仅靠月俸的知县能够支付的起的。其次,作为官员,同僚之间的应酬,宴请这也是必不可少,而对于这些花费那就更是数额巨大,正如清末武英殿大学士王文韶所说:“州县在省听差日以酒食征逐,酣歌恒舞为事,每年非二、三千金不能开销”,知县每年花费在宴席上的费用至少有二三千金。

  最后在衣着上,官员们讲究的是“四季衣裳”,每一季都有着对应的衣服,如果穿着不体面、不讲究就会被同僚耻笑,因此官员多会前往县中知名的裁缝铺去定制衣服,而既然是定制,其作用人工费、材料费自然也是不菲的,如若仅靠3两白银,这绝对是做不到的。

  总得说,一个正常的知县,即使他不谄媚上司,不求升官,其每月3两的俸禄也不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支,仅仅是幕僚的工资,就需要花费他近7个月的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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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这里,很多人就不明白了,既然知县的俸禄不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支,那他们是如何生存的呢?那些用于支付幕僚,谄媚上司,个人花费等所需的钱财,是如何得来的呢?

  首先,知县的俸禄虽低,但自雍正之后,清廷每年都会给其600到1800两的“养廉银”。“养廉银”,是清代借鉴“高薪养廉”的思想而创造出的一种官员俸禄制度,始于雍正二年(1724年)。所谓“养廉银”,就是用来养廉洁的银子,雍正在推行养廉银时,就曾说:“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养廉银的目的就是籍由高薪,让官员不会因生活无以为继的问题“被迫”去行贪污索贿之事,从而养成洁身自好的习性,继而达到国家吏治清明的目标。

  因此,如若这个知县是个生活朴素,不喜奢华,不谄媚上司的官员,那这个养廉银就足以支撑他的日常开支,他不用再担心自己的生活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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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如若这个知县是个贪官污吏,是个喜奢华,喜谄媚上司的官员,那这个养廉银显然也是满足不了他的日常开支的。而对于这些知县而言,他们获取日常开支的费用的方法,就是鱼肉百姓,拼命的从百姓的手中抢夺财富,继而充实自己的钱袋。

  正如清朝史学家蒋良骐所说:“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若督抚势必取之下属,所以禁贪而愈贪也”,为了获得能够支撑起日常开支的钱财,这些知县们是拼命的掠夺治下百姓的钱财,巧立名目,滥征赋税,就为了从百姓的手中夺走他们最后都一丝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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