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送幼童去美国留学前,为什么都要与其父母签订生死契?
下面由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清朝送去留美的幼童的故事,感兴趣的小伙伴。
1872年8月11日,一群身穿缎袍、拖着长辫的中国孩子,在上海轮船招商局拍摄了下面这张集体照片。
随后,他们乘坐一艘轮船,从上海出发,漂洋过海来到太平洋彼岸的美国旧金山。他们将在这片陌生的土地上,度过15年的留学生涯。
他们就是清朝派出的第一批留美幼童,一共30名。他们之中有一个叫詹天佑的孩子,30多年后设计并建造了中国第一条铁路——京张铁路。一个叫蔡绍基的孩子,在20年后参与创建了中国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北洋大学(同天津大学前身)。另外一名叫黄开甲的孩子,30多年后成为清朝优秀的外交官,活跃在国际舞台上,维护中国的权益……
从1872年到1875年,清朝一共向美国派送了4批留美幼童,共计120名。他们原本要在美国学习15年。可是,在1881年,他们即被召回中国。留美幼童回到中国后,活跃在不同的岗位上,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仔细翻阅了留美幼童的名单,发现他们绝大部分来自于沿海地带。在第一批30名幼童中,有25名来自广东,3名来自江苏,1名来自福建,只有1名来自于内陆的山东济宁。
这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我们现在的眼光看,留美幼童的待遇非常优厚:清朝承担他们赴美期间的所有费用,留美幼童回国后由清朝安排工作。招募留美幼童的条件也放宽到16岁以下,只要满足“样貌端正、家世清白、聪颖好学”等条件即可。可是,当清朝招募留美幼童的计划公布后,民间来响应和报名的家长寥寥无几。
在19世纪70年代的人们看来,一个孩子最好、最正经的成才之路,是参加科举考试,获取功名,步入仕途。当时的美国,在很多人眼里还是没有开化的蛮荒之地,家庭环境稍微好一点的家长,都不会将自己的孩子,送到美国去留学,更别说一去就是15年。
多年以后,一名留美幼童回忆说:“在当时,到美国的旅程,好似到天涯海角一样,而一般家长父母是不愿其子弟远行的。”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所有留美幼童的家长,都必须与清朝签订生死契约。詹天佑的父亲詹兴洪就签下了这份生死契约:“具结人詹兴洪今与具结事,兹有子天佑情愿送赴宪局带往花旗国(美国)肄业,学习机艺回来之日,听从中国差遣,不得在外国逗留生理。倘有疾病生死,各安天命,此结是实。”
我们现在看不懂,为什么清朝要与留美幼童的家长签订生死契约?如果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也可以理解。
这是因为,派送留美幼童,对于清朝来说是一件前所未有的事情。一群10来岁的孩子,在遥远的美国要生活和学习15年,期间会发生什么事情,谁也难以预料。清朝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担保留美幼童在异国他乡平安无事地度过15年,直至归来。因此,清朝必须与留美幼童的家长签订生死契约,避免将来出事后发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两种人愿意报名参与到美国留学。一是家里实在太过贫困,拿不出钱给孩子读书的家庭。二是沿海地带的家庭。
前者好理解,后者是由于沿海地带与海外交流较为频繁,对外界了解较多,知道美国并非“蛮荒之地”。中国第一个留学美国的学生容闳,就是来自于广东香山。在容闳的示范和带到下,广东的家庭报名踊跃。在第一批30名留美幼童中,光是广东香山的孩子就有13名,占据了三分之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