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童养媳到底是怎么样的 她们的生活究竟有多惨

  还不知道:清朝童养媳的网友们,

  在我国清朝曾经出现了很多的童养媳
,她们大多都是出自贫困家庭。那些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把年龄大约在4、5岁的小女孩送至“婆家”,由女孩未来的婆家来抚养女孩,待她们长到成年再和寄养家庭的儿子正式结婚,这种送养行为以前在我国非常常见。直到新中国成立,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才杜绝了这种贻害多年的陋习旧制,使很多女孩得到了解放。

  封建时期落后,“男孩传宗接代”是根深蒂固的,穷苦人家即使养不起自己的孩子,都还是想要生个男孩,父母根本无法顾及到女儿,在女孩还只有四五岁,并把她们送去当了童养媳。

  童养媳过去的大多数也是一个穷人家,家里出不起彩礼钱,就早早为儿子养了小媳妇。如果童养媳碰上的是一个好人家,还有可能吃得饱穿得暖。遇上不好的人家,童养媳的生活就像奴隶一样,什么活都要做,还要受尽打骂。

  很多人都是从小被自己的婆婆虐待,一生如同蝼蚁一样度过,没有依靠,没有人权,甚至有些心肠歹毒的人还会随意处置这些女孩的生命。但实际上被虐待做苦力,甚至被公公婆婆杀害的也很常见,再以一个借口搪塞,给点补偿费女方父母基本也就不了了之了,童养媳为此经常丢了性命。

  在过去,很多人都乐意“买回来”一个童养媳。因为他们的父母早已不会再管这些孩子的死活。在这些孩子只有十三四岁的时候,就可以直接给了自己的儿子,让她们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若将童养媳纳为小妾,又还可以再娶一位正妻,这是非常划算的买卖。

  童养媳的这种现象,就可以很大程度的减少这一方面的支出,男方抱养童养媳是不需要彩礼的,等到长大后结婚,举行仪式也是一切从简,不需要花什么钱,女方这边也没必要陪嫁,没有失女又破财的顾虑。

  古时候嫁女儿是需要嫁妆陪嫁的。很多婚事都是从小就被定下来,有的甚至指腹为婚。如果家里比较贫困的话,是凑不起足够嫁妆的。所以他们选择早早将女儿送到男方家中,通过帮助男方家里干活,成为他们家的童养媳这种方式,避免以后出嫁给嫁妆。这样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自己家中的生活负担,好为自己的儿子娶媳妇积攒钱财。在古时候重男轻女思想非常严重,儿子是宝,女儿是草,所以女儿是可以随便轻易处置的,早早送给其他人当童养媳,更是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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