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入关后,多尔衮颁布的清初六大弊政具体指的是什么?

  说到清初六大弊政,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下面为什么小编为各位介绍一下相关的历史事迹。

  明朝灭亡,满清入主中原后,摄政王多尔衮颁布圈地令、剃发令、投充法、逃人法、禁关令以及屠城,学者纪连海、阎崇年称之为清初六大弊政。

  圈地令

  多尔衮率清军入关后,满清将被圈土地分给皇室、王公、八旗官员和旗丁,又称旗地。名义上是圈占无主荒地或明朝贵族的官庄,实际在圈占过程中常常是把民地硬指为官庄,把熟地硬说是荒地,把私田硬说成无主的荒地。

  同时,“凡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圈一室,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往往造成人民倾家荡产,无以为生。结果大量百姓失去土地,流落他乡或沦为满洲人庄田的农奴,成为供他们奴役、剥削的农奴。

  八旗所圈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多尔衮凭借摄政便利,冀东肥沃之地多流入正白旗之手。圈地后,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部分地主或农民投充到八旗庄园,或流亡他乡,造成大量流民、乞丐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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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军入关后,还在京城实行了旗、民分城居住的措施,相当于今日东城、西城的内城,只许满、蒙、汉三个八旗的将士及其家眷居住,而原来住在内城的汉、回等其他民族的百姓,则全部被迫迁移至京师外城——即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崇文、宣武两区。

  顺治元年十二月,清廷第一次颁布圈地令,在京畿地区大量圈占民有田地,欺压汉人。

  顺治二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范围扩大到河间、滦州、遵化、顺德、济南、德州、临清、徐州、潞安、平阳、蒲州。

  顺治四年正月,清廷第三次圈地,圈入顺天、保定、河间、易州、遵化、永平等四十二府。

  除前三次圈地令,清廷在各地亦大量圈占旗田、皇室族田,现在遍及大陆甚至台湾均有以“旗田”为地名的历史痕迹。

  三次共圈占土地约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十六万六千六百三十六顷七十一亩,一晌约六亩),其中皇室庄田仅占五千七百多顷。

  圈地运动前后持续了25年,到康熙八年才下令停止,康熙二十四年废止。

  投充法

  投充是圈地的后续,由于直隶畿辅地区大量土地被圈占,必须有大量的人力耕作。顺治二年(1645年)春,多尔衮颁布“投充法”,允许八旗官民招收贫民屯垦,成为近似欧洲农奴性质的农户。被投充的人是奴仆,主人可以随意买卖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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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圈地后的原有农民因家产被夺占,只好“带地投充”,带地投充者仅需交租税,若无土地则负担较大。同时出现旗人士兵强逼汉人的“满洲威逼投充”,或大地主为维持对土地持有与使用权而主动带地投充的情况。

  投充法造成的结果是任意逼迫平民为奴的现象也随之日渐严重!这也就日渐出现百姓人心惶惶的现象!在各地人民中间引起了巨大的骚动,激化了民族之间的矛盾!

  顺治二年四月,朝廷发现此情形后上谕:“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并申斥违法的投充、强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问题,于是产生了逃人法。

  逃人法

  顺治三年(1646年)五月,多尔衮以为“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几数万”,为此制定“逃人法”,有条目一百多个,重在严惩“窝主”,一经查获,窝主就地正法,财产没收。

  “有隐匿逃人者斩,其邻佑及十家长、百家长不行举首,地方官不能觉察者,俱为连坐”,逃亡三次者处以绞刑。又设立“督捕衙门”,捕捉逃人,“新朝立法重逃人,窝隐之家祸切身”。

  顺治六年又改为“隐匿逃人者免死,流徙”。顺治七年六月,广西巡抚郭肇基等人因为“擅带逃人五十三名”,被处死。顺治十年豪雨成灾,“直隶被水诸处,万民流离,扶老携幼,就食山东。但逃人法严,不敢收留,流民啼号转徙”。

  龚鼎孳说:“畿辅之民圈占以后,田庐荡然。年来水涝频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众多,立法不得不严,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无所归。……今闻山东一带流民复千百成群,携男挈女,蚁聚河干,望救无门,逃生无路。当此严风密霰,坠指裂肤之时,此辈衣不掩胫,食不充腹,流离沟壑。……万一愚冥无知,不肯束手就毙,一旦良民化而为乱民,即发兵剿除亦非难事,而使数万生灵顿作刀头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无衣无食,茫无投奔之百姓耳。”

  逃人法造成的结果是人人自危,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加深了人民的灾难,激化了民族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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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熙四年开始修订逃人法。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改三次死刑为发配宁古塔。康熙三十八年撤裁督捕衙门。

  一场清朝统治者的“利益盛宴”之下,百姓无不怀恩戴德,感念圣朝之仁慈。

  禁关令

  清兵入关后,多尔衮就在1644年下令严令禁止内地人进入满洲“龙兴之地”垦殖。这就是禁关令。

  清初满洲人倾族入关后东北人口更加稀少,满清统治者视东北为“祖宗肇迹兴王之所”,借口保护“参山珠河之利”,长期对东北实行封禁政策。后因俄国不断侵占东北土地而解除封禁移民实边。

  “柳条边”:为了严格执行“禁关令”,从顺治年间开始,清朝政府不惜代价于满洲境内分段修筑了一千多公里名为“柳条边”的篱笆墙——满洲长城,也称柳条边墙、柳墙、柳城、条子边,至康熙中期完成。

  从山海关经开原、新宾至凤城南的柳条边为“老边”;自开原东北至至今吉林市北的为“新边”。边墙以东的满洲严禁越界垦殖,边墙以西则作为满清的同盟者蒙古贵族的驻牧地。

  至1840年东北人口仅突破300万,比一百年前相比虽然猛增了七、八倍,而此时的全国人口已达四亿多,两相比较,东北的人口仅为不足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一。

  到了清末,国际上列强步步进逼,尤其是沙俄对东北虎视眈眈。在此形势下,清廷不得已于1860年在东北局部驰禁放荒,1897年全部开禁,至1910年东北总人口增至1800万人。民国建立后,“闯关东”的洪流仍然源源不断,新中国成立前夕达到近4000万人。

  剃发令

  1644年夏,多尔衮颁布剃发令。所谓剃发,是指男子必须依满洲习俗剃发:前部头发剃尽,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许(金钱鼠尾),不遵令者当“逆命之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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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军攻下南京、苏州、杭州后,认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发令,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韩菼《江阴城守纪》);攻陷广州后,颁布剃发易服令说:“ 金钱鼠尾,乃新朝之雅政; 峨冠博带,实亡国之陋规。”

  清朝的统治者诸如多尔衮等人会在发型和服饰上面不惜对汉族民众痛下血手,一方面,是其固有的民族歧视与游牧民族对武力的迷信;另一方面,满洲皇帝是有深谋远虑的。

  早在皇太极统治时期,他就曾经总结以前契丹、女真入主中原“数世之后,皆成汉俗”的历史教训,认为满洲入关之后,也会不可避免的汉化,自己的民族有被汉化而消亡的危险!

  为避免这一点,皇太极认为,关键是要保证满洲人的“骑射”传统。为保证骑射,满洲人的辫子、胡服是绝对不能放弃的!这是皇太极留给后世的“祖训”!

  既然“祖训”不可更改,而且要保证其统治的长久,那么唯一的牺牲品就是汉族人民!改换发式、衣冠可以营造一种“同类”的假象,避免汉人因为发式、衣冠的差异而引发“华夷之辩”与“亡国之痛”!

  汉民族的发式、衣冠到这时候,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她集中凝结着汉民族的文化传统与民族精神!剃发、易服其实就是从精神、文化上灭族!正如顾炎武先生的“断发”所说的那样,“一旦持剪刀,剪我半头秃”,“华人髡为夷,苟活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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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为什么因为发式、衣冠的更改而能够引发惊人的血案的原因!清军入关后全国因服饰、发式而被杀的汉人不下百万,当时在中国的一位西方传教士看到这些情景写到:“全世界像汉族这样因服饰,发式而遭屠杀的民族绝无仅有。”

  从清末开始,到清朝灭亡之时,剪辫子成了全国范围从下到上又从上到下的革命运动。

  屠城令

  在清朝军队对于中原地区的征服过程中,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百姓如不顺从清王朝,敢于抵抗的,破城之后,大杀百姓。著名的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江阴八十一日”,此外还有昆山之屠、嘉兴之屠、常熟之屠、苏州之屠、海宁之屠、广州之屠、赣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等等。

  此时的多尔衮说:“君,父也;民,子也。父残其子,情理之所必无。况诛戮所以惩有罪,岂有无故杀人之理?”

  清初的屠城事件,使中国人口由明末的五千多万下降到顺治年间的一千多万(均官方统计)。因当时需缴纳人头税,所以民间隐匿了大量人口。考虑诸多因素,很多专家认为明末中国人口应在一亿以上,甚至最多时接近两亿。保守估计,死亡数量应该在四千万至八千万。

  满清的屠杀使中国人口锐减了十之八九,这是非常骇人的数字,使得中国多地“县无完村,村无完家,家无完人,人无完妇”;也使中国进一步加深了封建制度的束缚;亦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和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严重摧残了明朝中后期已经方兴未艾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的经济直到乾隆年间才基本恢复到明朝万历时期的水平。

  鲁迅评价说:“清军入关屠尽明朝汉人的骨气廉耻。”大明有思想、敢反抗的忠勇之士几被杀尽,留下的是大抵顺服的“奴才”。清朝的大屠杀死亡人数之多是中国历次改朝换代之最。其实东方落后于西方,正是始于明朝的灭亡。

  历史上对满清大屠杀的评价大多偏向对其残忍性的贬斥,满清民族对汉族军民的屠杀是由民族性格带来的,对武力的崇尚以及对汉民族的歧视。在古时候文化中,汉民族的文化是先进而又璀璨的,在满清的惨痛屠杀后,汉族不但没有妥协而且激起了更为顽强的抵抗,这也是后来清廷在屡遭失败后被迫做出政策上调整的原因。但是被屠杀的人口始终是一个鲜红的数字,在历史的记忆是中挥之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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