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黄马褂有很大的特权吗 赏赐之物出现损坏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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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一种官服。凡领侍卫内大臣,护军统领等,皆服黄马褂。后也赐与有军功的臣下。亦作“黄马袿”。清代的巡行扈从大臣,如御前大臣、内大臣、内廷王大臣、侍卫什长等,皆例准穿黄马褂。有功大臣也特赐穿着。
在清代,皇帝出门有很多“内大臣”和“御前侍卫”随从,这些人全要穿“行褂”,帽后戴孔雀翎,还要佩刀(最挨近皇帝的严令不许佩刀)。根据史料记载,这些内大臣和御前侍卫所穿的行褂全部用明黄色的绸缎或纱(一般冬天穿绸缎,夏天穿纱)制成,没有花纹和彩袖。 他们所穿的这种“行褂”就被称作“黄马褂”,清代典制里有时也称“黄褶”。例如《清会典》、蒋良骐的《东华录》和高士奇的《扈从东巡日录》里就都曾记做“黄褶”。
“明黄”就是“淡黄”,是当时帝王专用的颜色,一般贵族或宫妃只能用“金黄色”(即“深黄色”),平民最多只能用“杏黄色”(也即“红黄色”)。“明黄”在这里是最名贵的,除皇帝外,只有为皇帝服务的人才特许服饰明黄色。因此一般说来,这种马褂是天子近侍的服装。
“赏穿黄马褂”与前面所讲的内大臣和御前侍卫所穿的黄马褂不同,前者是由于职务关系而穿的,如果职任解除,不做御前侍卫或内大臣,黄马褂就不能再穿。所以这种黄马褂也叫做“职任马褂”,满洲话为“秃山褂子”。而“赏穿黄马褂”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它可以在一切庄重或典重的场合穿著;必要时,甚至可以见官大三级,方便行事。
打猎校射所奖得的黄马褂均属于行围褂子,它们和比武时所得的黄马褂一样,一般只允许在行围或比武时穿,平时不能穿,违者一律以觊觎皇权罪论处。
还有一种才是真正的“赏穿黄马褂”。这种御赐黄马褂主要用以奖赏有功的高级武将,有时也赐给统兵的文官。凡是得到的,任何认为庄重的时刻都可以穿。但一般说来,这种武功褂子在道光以前较少看到,慈禧执掌政权后则为数甚夥。依蒋良骐《东华录》里记载,嘉庆十年二月丙辰,引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谕时,所列赏功的方式还没有提到黄马褂。因此,这种黄马褂应该是咸丰以后才开始盛行的。
很多人以为看到穿黄马褂的人必须下跪磕头,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穿黄马褂仅仅是一种荣誉的象征,没有太大的特权。我们做一个比方,一个四品京官穿着黄马褂,遇到了军机大臣,谁给谁行礼呢?在清朝的官场上,一切赏赐都是虚的。因为一旦皇帝翻脸,所有的赏赐都会被收回去。而且如果发现赏赐之物出现了损坏,那就更是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