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绪年间郑国锦案的真相到底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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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凭借长期经验,著《补洗冤录四则》,其中尤以第二则郑国锦案最为经典。

  清朝光绪年间,静海县民刘明与妻子王氏,儿子刘黑儿寄居于天津,平日里以做些小买卖为生。后因妻子王氏患病,刘明请来城中扎针治病的郑国锦,郑国锦一番治疗之后,王氏病体痊愈,刘明于是便让儿子拜郑国锦为师,两家相互来往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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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八年(1892年)二月间,郑国锦到了刘明家,称自己有病不能外出行走,王氏便将其留在了家中居住。由于家中房屋不多,四人只得同炕而睡,其中刘明、王氏睡在一边,郑国锦与刘黑儿睡在一边。

  如此过了一月有余,至三月时刘明突然患病,并于三月十七日不治身亡。刘明死后,郑国锦帮助王氏将刘明收敛,并通知其兄刘长清至天津处理后事,刘长清见刘明尸身并不外伤,以为兄弟果真因病而亡,便与侄子刘黑儿一起将刘明运回原籍安葬,王氏则留在天津看家。

  数年后,刘长清突然带着侄子刘黑儿向臬司报案,声称刘黑儿亲眼所见,刘明乃是被郑国锦与王氏联手以针灸之术刺死。臬司指派天津府开棺验尸,时任天津府知府的沈家本,率领静海县知县史善治、候补知县李应培,并从刑部请来经验丰富的侯永等,一起前往静海县杨官店村,在刘长清、刘黑儿的带领下,找到刘明坟冢开棺验尸。

  由于历经数年,刘明尸身早已腐烂,皮肉已荡然无存,沈家本于是令侯永等仵作将尸骨逐一捡出,以温水洗刷干净,按照验骨之法进行检验。《洗冤录》有载,“凡伤下部之人,其痕皆现于上。男子之伤,现于牙根骨里。”《疑难杂说》也载,“将人致死,经久尸肉腐烂,无迹可凭。但检卤门骨,必浮出脑壳骨缝之外少许,其骨色淡红,皆因绝呼吸,气血上涌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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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检验,刘明顶心骨骨缝浮出,以丝绵进行试验,发现能够挂住,且卤门骨附近呈现红色,在日光下照射下,可发现红色斑点如瓜子大小。此外,刘明上下共有牙齿二十八颗,其中二十一颗已经脱落,除了一颗为早前脱落无法找到,其余全部找到,但其中有三个已经朽烂,而正中牙根和附近的第一、二、三个牙骨均呈现红色。

  依据检验结果,仵作断定刘明并非病亡,而是因伤致死,且为下半身虚弱之处受伤。后经询问刘黑儿,证实郑国锦曾趁夜以针刺刘黑儿腹部,结果父亲不久便去世了。

  尸骨检验完毕,沈家本立即命人将郑国锦和王氏捉拿到案,两人却拒不招认杀人之事,直到沈家本命人将检验结果报出,又有刘黑儿在一旁作证,两人这才不得不交代案件经过。

  原来,早在刘明请郑国锦为王氏诊治之时,两人之间便已经有了奸情。刘明最初被蒙在鼓里,直到郑国锦搬入刘明家中,常趁刘明外出赶集时暗中通奸,结果被刘黑儿撞破,刘明这才得知实情,就此被气的一病不起,并对王氏说病愈之后全家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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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氏与郑国锦奸情正浓,岂会轻易分开,于是便将此事说与郑国锦,郑国锦便与王氏议定,趁刘明患病,以诊病为由趁机将其杀死。于是,郑国锦便与王氏劝说刘明,说是为其诊治,刘明既然知道两人有奸,自然予以拒绝。

  于是,三月十七日四更时分,郑国锦料定刘明因病无力反抗,便趁着刘黑儿熟睡之际,骑坐于刘明双腿之上,又以一手按住刘明上身,使刘明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然后取针在刘明肚脐上一寸,禁针的水分穴连扎三针,以致刘明立时殒命,后谎称刘明因病去世。

  案件审定,郑国锦与王氏被押入大牢,依律定罪、案卷上报。此案验骨之法虽然与《洗冤录》所载相符,但《洗冤录》却并未记载验尸检骨之法,于是沈家本将此案详细记录,收录于《补洗冤录四则》之中,以备后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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