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为什么不愿意当京官 其实道理也很简单
对清朝京官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为什么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很长一段时间内,京官跟地方官,都是官员的一种明显区别。一般而言,担任京官跟地方官,并没有太大区别。京官位于中枢部院衙门办事,地方官分布各省,靠近办事。两种官职,职权不同,各有用处。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轮换的。对于皇帝跟官员来说,他们都乐意看到这个结果。
但是,清朝从雍正年间开始,很多官员开始不愿担任京官,而是更愿意担任地方官。最典型的例子,便是乾隆南训时,乾隆皇帝遇到一个叫罗源浩的官员。罗源浩在接待乾隆皇帝的过程中,处置得体,乾隆非常满意罗源浩的表现,想要调他入京当官。皇帝诏令,罗源浩自然不敢拒绝,可是乾隆却看出罗源浩不情愿的样子,便不再强令罗源浩入京,同意让他继续担任地方官。
罗源浩的例子,并非个例,确实代表清朝官场当时的一种风气。而且,在乾隆时期,皇帝也会倾向于把有办事的官员送到地方。地方事务繁杂,如果不是真正有能力的人,无法帮助朝廷,维持同治。而且,地方上总督、巡抚一级的官员,也经常主动帮助下属官员,继续留任,免于调任中枢。
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偶然。从官员角度分析,自然跟官员利益切身相关。清朝初年,官员合法收入主要依靠俸禄、禄米、公费等款项。其中俸禄占多数。
顺治年间,为提倡满汉平等,官员俸禄,一律按品级划分,级别越高,俸禄越高。不过,清朝对官员规定的俸禄非常微薄。一品官员一年俸禄180两,二品官员一年俸禄155两。根本不够花费。这种低薪,必然造成官员无法遏制的腐败。
于是,雍正年间为了整治官场贪腐,朝廷开始提高官员俸禄待遇。地方官可以领到一笔数额丰厚的养廉银。养廉银数额比原本官员规定俸禄多出数十倍,乃至上百倍。一个总督的养廉银,可以达到上万两白银。
而对于京官来说,同一时期,京官中只有户部官员才有资格领取养廉银。其余官员,必须达到部院堂官级别,如尚书职位,才可以领取份原本规定俸禄相同数额的俸禄、禄米,等于是双倍工资的待遇。
乾隆年后,朝廷虽然允许京官中,不论品级,都可领取双倍工资的待遇,但仍有一些限制。如果是京官中,那些属于额外名单或者是候补官员的,一律不得领取双倍工资。至于那些花钱买来的小京官,必须等到三年学习期满后,才可以领到基本俸禄。
当然,京官也会收到地方官每年的半公开贿赂,如炭敬、冰敬两样。但是,跟京官的开支相比,这是远远不够的。长安居,大不易。京官除了日常生活开支以外,各需要在人情往来上花大量银子。
除了那些极为清廉的官员外,大部分官员,都需要应对老师、师母“三节两寿”的孝敬(元旦、端午、中秋、生日)。上司长官,同乡、同僚、同年科考等,密密麻麻的人情往来。
这些往来中,礼品宴席、吉丧婚嫁等,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想要在仕途上继续扎根,便不敢拒绝这些往来。不仅是这些同僚高官要照顾好,那些衙门里的仆役轿夫,也得照例打点,逢年过节,还需要犒赏一番。
所以,在清朝这种畸形的官场上,很多京官,甚至要借债度日。相比而言,地方官的日子,就显得宽裕很多。所以说,要想吸引人才的去向,光靠耍嘴皮子是不行的,还要有切实的生活保障才可以。
不只收入,地位上,京官也比不了地方官。倒不是他们的官阶有什么区别,而是在京城中,即便是一、二品高官,都并不稀罕。更何况,清朝又把亲王、郡王集中在京城附近。
这些人都是超一品官阶的存在。所以,京官在京城地界上,就可能到处撞墙。而地方官的位置,山高皇帝远,虽说有上级、同僚,以及监察官员的监督,但总是更容易伸开手脚。
而且,双方未来的升迁途径,基本没有太大的区别。京官跟地方官,都要接受监察考核。京官接受“京察”,地方官接受“大计”。这两个考核结果,就是用来官员的政绩。虽然有一定漏洞,但只要能在考核上出政绩,基本都有机会得到升迁。
当然,如果是可以参加朝廷高级会议,或直接入军机处的京官,因为有机会被皇帝了解、熟知,会更有机会升迁。毕竟过去皇权时代,皇帝的任免意见,远远大于吏部的考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