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总督和巡抚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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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是个什么官职,二者之间有何不同,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总督和巡抚的官职由来
总督与巡抚在明代就已经出现,在清初经过修正之后成为更具实权的职位。在明代,省级地方行政直接由数个专门的司使执掌,包括负责行政的布政使、监察的按察使与军事的都指挥史。从1430年开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员被派送到各省协调各司使的事务,但底下无直接统辖的官员,亦无常驻所。然而这些“巡抚”在明代为巡回的“大协调官”,日后逐渐常规化,到清代成为各省的行政首长,即实质上的“省长”。在同一时期,明代巡回各地而职掌严格限定在军事上的官员,清初几乎全由旗人担任,日后也常规化成为“总督”。
清代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被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制军”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在清代有九大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总督和巡抚的不同
首先,二者的俸禄就有差别。
作为封疆大吏的总督年俸是180两,巡抚为150两。二者的养廉银差别更大,总督按地区约为15000-20000两,巡抚则为10000-15000两不等。
其次,权力不一样。
《清朝通典》把总督的职掌概括为:“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察官吏,修饬封疆”;巡抚则为:“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察群吏之治,会总督以诏废置;三年大比献贤能之书则监临之,其武科则主考试”。显然,巡抚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即省长。但是,巡抚也管军事,总督对所辖之巡抚民事也无所不统。
最后,在《清朝续文献通考》中清代官员郭松焘曾对总督与巡抚谁是地方省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问题,作过一番考证:“推原立之始,地方吏治,归各省巡抚经理,听节制于总督,而总督专主兵。是以河南、山东、山西专设巡抚而不复设提督,为不欲使武臣主兵而巡抚又不得统辖提督,故为巡抚兼衔。直隶、四川专设总督,仍兼巡抚衔,大致以兵事归总督,以民事归巡抚,此国家定制也。
综上所诉,总督主要管军事,巡抚主要管民政,总督相对地位比巡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