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知县在退休后,他们是如何生活的呢?
知县作为七品小官,级别不高,待遇较低,事务繁杂。如果是明朝的知县,待遇更差,如果不是家境贫困,退休后连朝廷接济都没有。到了清朝的时候,知县待遇才有所提高。当然,这也需要一个过程。
顺治年间,朝廷给官员的退休待遇主要是土地。这跟清朝入关后的圈地运动有关,大片平民土地被圈占,朝廷拿这些土地分给官员跟八旗,因为这些人可以帮助清朝维护统治。
所以,顺世六年,朝廷颁布诏令:“凡官员致仕者,督、
抚、布、按、总兵各给园地三十六亩,道员、副将、参将各给园地二十四亩,府、州、县、游、守等官各给园地十八亩。”
这种直接分封土地的做法,很明显不能持续下去,因为土地有限,官员增长无限。所以,这种政策持续不久,清朝就改成给官员发放俸禄银两,或者加衔,以示优待。
这些政策也做了很长时间的调整,才逐渐推行下去。到了乾隆年间的时候,官员退休待遇开始出现区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退休后可以领取在任时的全部俸禄,一种是退休后只能领取在任时的一半俸禄。这种划分区别,主要在于,既是为了鼓励在任官员好好努力,将来领取更多退休俸禄,同时也是为了节省国库开支。
清朝时,在雍正以后,在任官员收入在原本规定俸禄外,京官增加双倍收入的恩俸,地方官增加数十倍乃至上百倍的养廉银。可是,朝廷在发放退休俸禄时,把这两项都砍掉,只保留数额最少的规定俸禄,就是要给国库省钱。乾隆时期规定,官员如果到了退休年龄,主动申请退休,又得到批准的人,退休后可以享受在任时的全部俸禄。
如果还没到退休年龄,但是在官员考核中被认为是年老有病的官员,退休后只能享受在任时的一半俸禄。如果被朝廷强制退休,官员没有资格享受退休俸禄。一般而言,像知县这样的地方官被强制退休的缘由,都是能力不足所致。或者是知县被降级,可现任官职中没有空缺,只能勒令退休。这个做法,也能刺激官员主动退休。乾隆年间,官场更新速度缓慢,大批新人无法获得新官职。
当时为了缓解举人无官可做的局面,开始给他们开辟特殊渠道,消除举人就业隐患。而清朝就是要通过激励官员退休,增加官场更新换代的速度。
对于知县来说,想要领取最高退休待遇,就需要在任期上得到较好评价,且到年龄后主动退休,每年才有机会领取45两白银的退休待遇。
到了嘉庆年间时,情况又有变化。当时开始把官员待遇跟军功联系在一起。嘉庆六年的时候,朝廷专门针对三品以下官员颁布诏令,对于曾经立下一、二等军功的官员,如果在六十岁时就主动上书退休,可以向朝廷请旨,申请退休后领取在任时的全部俸禄。
如果在五十岁上书退休,申请是否批准享受在任时的一半俸禄。这并非是针对武将的待遇,清朝的时候,知县作为文官也有守土抗敌的责任。遇到叛乱的时候,也会被调到前线参与作战。这都是特殊待遇,清朝文官退休年龄在七十岁,一般七十岁以前申请退休的,退休后都没有退休待遇。
只要立下军功,知县领取全部俸禄的机会更大。如果没有一、二等功,但上战场后受伤,或者有功牌的知县,如果满六十岁请求告老还乡,得到朝廷批准后,可以享受一半在任时的退休俸禄。五十岁以上的知县请求退休的话,只能享受在任时四分之一的俸禄。
如果上了战场没有军功,退休后也没有资格享受退休俸禄。嘉庆年间会把军功跟待遇挂钩在一起,主要是因为当时清朝各地叛乱,地方官又不肯实心用事,朝廷只好将军功与退休待遇挂钩在一起。不过,到了道光时期,又有规定,那些在任内被降级革职的官员,可以不用核实,退休后仍然按照原来的官阶品级发放俸禄。
这些规定,一直影响到清朝后期的官场。不过,晚清的时候,知县职位更换频繁,两三年就可能换了一批人,所以在知县职位上熬到退休官员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总结而言,对于清朝知县而言,他们在退休后,如果在任时期,表现极好,退休时主动告老还乡,一般可以享受每年45两白银的退休俸禄。如果在任时期,被提前退休的,每年可以享受22.5两白银的退休俸禄。要是被强制退休的话,就没有退休俸禄。
对于嘉庆以后,那些立下军功的知县,可以提早退休,并有机会享受原有待遇。道光时期,那些在任上被革职降级的知县,也能享受原有待遇。这都是在不同时期,清朝知县退休待遇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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