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阉流刑”是什么刑罚?被判刑着宁愿一死了之!
“阉流刑”是什么刑罚你知道吗?不知道没关系,为什么小编告诉你。
关于“阉流刑”这个刑罚,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是拆开说就很通俗易懂了。其实所谓阉流刑,就是“阉刑”和“流刑”并行的一种刑罚,下面咱们就好好讲讲这两种刑罚。
阉刑又称宫刑,这项刑罚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此刑分为两种:
一种是仅仅破坏丸子使男性丧失繁衍能力,典型例子就是大太监魏忠贤;另一种就是棍棍和丸子全部切除,自秦汉到明清古时候大多数宦官都是一刀全切的。
宫刑发展到清朝以后体系就已经很完善了,清朝流行全阉,多为幼童受刑,这也导致清朝尽管有比较完善的阉割流程但是死亡率仍然比较高。
而且在清朝接受此刑的人都是要签生死文书的,手术完成后无论受刑者是死是活,执刀人概不负责。清末宦官曾口述过关于这项技术的故事:当时北京城有两个世家专门靠这个营生过日子,一个是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毕家,一个是地安门外方砖胡同的刘家,这两家是朝廷御用的阉割厂,以六品项戴在当时很有门面,两家的刀工各不相同,不收外徒,全部都是子承父业。
根据有关记载,宫刑最开始的作用是惩罚男女之间不正当的关系,没错这项刑法不但针对男人还针对女性。对女性施行的宫刑又称“幽闭”,在明朝王兆云的《碣石剩谈》中提到了该法的过程:
“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
至于是用木槌锤击什么器官坠落这就无从查证了,可见中国古时候社会的刑罚有多么的反人类多么的残忍。
而流刑则指的是“流放”,此刑能追溯到秦汉时期,主要内容就是将犯人发配到边远地带服劳役。这种惩罚方式或许放在今天各位并不觉得有什么,但是在古时候这就相当于判了死刑。先不说因为没有交通工具死在发配路上的犯人,就是能够按期到达地点沉重的劳役也能活活把人累死,当初陈胜吴广就是因为无法按时到达流放地被处以死刑才揭竿起义。
此刑在隋朝被定位五刑之一,形成了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这种体系稳定下来,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对后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而这项刑罚发展到清朝以后分的就更细致了,甚至还有特定的书籍记载,自乾隆八年起,刑部就开始编写《三流道里表》,根据书中描写,流刑按照两千里、两千五百里、三千里分成三等,并明确记录各个省、府的收发情况以及里程、地址等。
我们问题中所问的“阉流刑”就是先阉割再流放的两刑并罚,被处以这种刑罚的人,在统治者眼中那都是十恶不赦之徒。相比斩首这种直截了当的死刑,阉流刑简直就是将人折磨致死,据记载《大清刑律》中提到:
“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的,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残,皆斩;十五岁以下的男性亲属及所有的女性亲属,给付功臣为家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却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凡犯谋叛者,只要是共谋,不分首从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谋反者的子孙即使不知情也有被施行“阉流刑”的相关规定,也可以看出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对谋反之人的打压多么不遗余力,生怕其子孙后代卷土重来,从根上就给你掐死。
所以我们看清史剧,往往会听到这么一则惩罚:
“发往宁古塔,与披甲人为奴,永世不得入关!”
这项惩罚在皇上看来是网开一面,毕竟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封建王朝,皇上总得宣传自己仁慈:
“不忍刑杀,流之远方。”
但不要简单地理解成,皇上那是开恩,实际上这项惩罚往往就带着阉刑,即使没有被阉割,发配宁古塔,也是九死一生:
“其地重冰积雪,非复人间,至此者九死一生。”
这也是很多人一听说被发配,宁可自杀,也不肯服刑,除了受不了侮辱和承受不了远途之外,还有可能承受不了对身体的侮辱。
一般来说被处以这种刑罚的犯人,干脆直接自杀还能少受点罪,能挺过来的那绝对是命硬的人。不知道各位看到这里对“阉流刑”是不是有了基本的了解,最后再说说我本人对此的评价,那就是幸亏没生在那个恐怖的年代!
当然,这些刑罚也最终走向了末路,到了清朝末年,尤其是19世纪之后,清政府也取消了类似于凌迟处死、阉流刑等残忍刑罚。
最后再告诉大家一个史实,捷克斯洛伐克,在1966年到2011年一直执行阉割刑,作为对极端性变态犯人的惩罚。后来被欧洲议会因违背人道而叫停,想想这项刑罚彻底告其他人类仅仅是在8年前是不是有点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