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侵贪到底有多严重?120w两预算到手只有15w两
媒体曾曝光高铁采购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现象,如一个自动洗面器7.2万元,一个色理石洗面台2.6万元,一个卫生间纸巾盒1125元,一张单人座椅2.2万元……其实,这样的事不算新鲜,清朝对于官办工程采购的贪污腐败,有专门的名词形容,叫做“浮冒”。
治河是清朝最大、最花钱的工程,因此也成了“浮冒”多发区。清代河臣对河工经费的侵贪程度,从治水名臣郭大昌的经历中可见一斑。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老坝口坍塌,附近的高邮、宝应等地被淹。惊恐无措的南河总督吴嗣爵以“钱粮五十万”请郭大昌加以堵塞,但郭大昌只接受了10万两。嘉庆初年的丰工工程,河臣预算120万两,河督减至60万两,商之于郭大昌,郭大昌请再减一半。河督面有难色,郭大昌解释说:“以十五万办工,十五万与众工员共之,尚以为少乎?”从郭大昌的故事可以推知,嘉庆年间,河臣预算的经费中真正用于修防的仅在二成左右。而其他的,当然是被各级贪官污吏瓜分了。
只要是略具规模的官办工程,从启动到核销,都有一套复杂程序,几乎在每一道环节上都需要银子通关,这笔买路钱统称“部费”。比如,掌管天下造作的工部衙门,就是层层拔毛的大户。据清人冯桂芬估算,一个工部不下千人,每年的“部费”进账总共有数百万。那些尚、侍、郎中以上的长官分肥最多,所以“车马、宫室、衣服、妻妾之奉,埒于王侯”。在他们之下,那些主事、局使、库使、笔帖式、经承等,也都按各自贡献大小,分沾利益。冯桂芬因此哀叹道:“凡户、工二部纪银钱之书,皆胥吏舞弊之书也。”
在这种贪官污吏集体分肥的体制中,谁如果坚守原则拒绝“浮冒”,就会成为官场的异类,不能容身。明朝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一场大火将乾清、坤宁两宫烧成灰烬,灾后重建工作由工部营缮司郎中贺盛瑞负责。工程完工时核算,共用了72万两银子,比预算节省了近90万两。节约当然是好事,但出人意料的是,在次年的考评中,贺盛瑞不仅没有升职,反且被贬。原来,这90万两银子是“割中珰之膻,而形同事之涅”—既断了太监们的财路,又对比出同事的贪污,人家岂能饶了你?
贺盛瑞觉得非常冤枉,不断上书,公开工程各项开支的详细账目,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这些材料一份也没能送到皇上手上。直到他死,也没有等到冤案昭雪。
同样的故事在同治年间再次出现。其时黄河大水,郑州附近一段大堤被冲毁,时任河道总督的苏廷魁与河南巡抚一起奏请100万两银子修复。完工后还剩下工程款30万两,巡抚主张将之瓜分,苏廷魁不肯,力主“奏缴还户部”。谁知户部对苏廷魁的做法大为不满。原来,按照惯例,省下的那些钱通常由户部和地方官三七分成,而苏廷魁实报实销,户部也就捞不到好处了。于是户部从苏廷魁的奏报中挑出“不合例数条”,同河南巡抚一起参劾苏廷魁。在地方高官和中央部门的内外夹攻下,苏廷魁最终被革职留任。
其实,官办工程或采购中的“浮冒”,皇帝或主子并非不知道,很多时候是因为作奸犯科的人是自己的心腹,舍不得追究。隆裕太后垂帘听政时,宫中有佛殿数座,旷废日久,太监小德张就怂恿隆裕太后修缮,最后“报销至二百余万”。大约这个“浮冒”额度太惊人了,舆情汹汹,而隆裕太后却对众臣的奏折置之不理,因为小德张是她的心腹。
如今,官办工程中的“浮冒”依然层出不穷,高铁只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知这些“浮冒”款项可否被顺利追回?这些“浮冒”的官员是否能得到应有的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