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承袭明朝制度,为什么不承袭贪污60两就杀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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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十国时期的后蜀国君孟昶,是历史上著名的亡国之君。他在位期间,耽于逸乐,每天与花蕊夫人醉生梦死,最终在宋朝大军攻击下国破家亡。不过这个孟昶也并非生来就是不成器的货色,他在登基初期的几年内,也曾认认真真治理国家,勤政爱民,整顿吏治,干得有声有色。

  孟昶的文采很好,他为了诫勉各地官吏洁身自律,写过一首著名的“官箴”诗:“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苦口婆心教诲官员们要清廉自守,不可见利忘义。孟昶的想法,也是历代皇帝们共同的想法。

  自古以来,贪官污吏就是国之大害。他们占据高位,手握大权,不仅不去报效国家、为民造福,反而把手中权柄当成捞取不义之财的工具,挖空心思徇情枉法,中饱私囊。他们的存在,不仅侵吞了海量的国家财富和民脂民膏,还严重败坏了朝廷形象,践踏国家法律尊严,危害之严重可谓罄竹难书。

  历代皇帝为了惩治贪官污吏,也是想尽办法,费尽心机。但是“自古财帛动人心”,金银财宝的诱惑,是如此强烈,总会有一批又一批官吏如飞蛾扑火一般铤而走险。为了彻底压下这股歪风邪气,皇帝们制定了极为严厉的惩戒手段,其中数明太祖朱元璋下手最狠。

  《廿二史札记》记载,明朝开国后,朱元璋为了严惩敢于以身试法的贪墨之徒,制定了近乎残酷的惩罚标准:“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申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
枭首示众”。哪个官员只要敢于贪墨超过60两银子,一概杀头,绝不姑息。朱元璋铁腕无情,说到做到。在洪武年间掀起的十余次屠戮功臣浪潮中,数万人掉了脑袋,很多人被杀的原因其实并不是什么“功高震主”,而是贪墨腐化。

  到了清朝时,这种局面却为之一变,处理贪墨官吏的标准大大提高。《雍正上谕》记载,“挪移一万两以上至二万两者,发边卫充军;二万两以上者,虽属挪移,亦照侵盗钱粮例拟斩”。一下子把处斩标准提高了三百多倍。

  乾隆四十六年,甘肃发生一起震动天下的特大贪墨案件。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勾结各县地方官,大肆推行“捐银纳官”,说白了,就是让豪绅富户可以向官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粮,成为“国子监生”,获得做官的资格。按理说,这笔巨额银两应当如数上缴国库,但利欲熏心的王亶望,却与各县官员通同作弊,以“甘肃旱灾、赈济灾民”为由,把这笔钱全部私分侵吞。

  案发之后,乾隆皇帝暴跳如雷。因为甘肃这起贪墨案件,无论涉及官吏人数之多,侵吞银两之多,都创下清朝开国以来纪录。盛怒的乾隆下旨严加惩处,“冒赈至二万以上皆死,於是坐斩者栋等二十二人”。共有22个贪墨银两超过2万两的官吏被处死。

  清朝皇帝为什么把斩杀贪官污吏的标准定得这么高?因为问题根源与他们自己密切相关。清朝皇帝对待大臣非常吝啬,一品大员每年的俸禄只有180两银子,180斛米。七品县令,一年只有45两银子,45斛米。官员们靠这点收入,要应付一家老小生活开支、雇佣幕僚、奴仆,迎来送往交际招待,显然根本不敷使用。

  在此前提下,清朝官吏们贪墨之风盛行,几乎有官皆贪。清朝皇帝们在官员俸禄上省下大笔银子,也对这种情况心照不宣,默认官吏们“吃个半饱自己去找”的灰色牟利手段存在。结果这种局面引发恶性循环,贪墨之风愈演愈烈,吏治日渐败坏。虽然清朝皇帝们后来有所警觉,采取过养廉银等手段,但已经积重难返,清朝覆灭也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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